健康規定

健康規定

入境部分國家可能需要出示有效的接種及/或疫苗證明,您可洽詢所在國家的衛生主管機關以取得此類證明。

注射器和皮下注射針頭

您必須備妥醫生開立的處方或證明,才能攜帶注射器和/或皮下注射針頭搭機。請勿將使用過或無蓋的注射器和針頭丟棄或置放於座位前方的置物袋內。如果您需要處理廢棄的注射器和/或針頭,請通知機上的空服員。

藥物使用

若您有健康上的問題,請先諮詢醫師確認您是否適合飛行。某些情況下可能需要您在搭機前取得 適航證明

我們建議您在旅行時攜帶充足的藥品,且應放置於您的手提行李中(請勿託運)。您應取得醫師開立的證明,列示您的狀況與服用中的藥物。

醫療適航證明

我們盡力提供安全與舒適的旅程。若您在搭機時需要特殊照顧或使用醫療設備(例如擔架服務或輔助氧氣瓶)、或當您的適航性有疑慮時,您將需要提供醫師開立的適航證明,且視情況可能需提供其他體檢證明。

您僅需填寫申請表格並傳真至新航。您亦可向新航辦事處或指定旅行社取得相關表格。

請提前至少 5 個工作日提出您的旅行計劃,讓我們有足夠的時間可以處理您的適航證明。

醫療狀況

一般而言,醫療狀況不會使您無法搭機飛行。然而,機艙壓力在飛機抵達 5,000 至 7,000 英呎時,可能達到大氣壓力,因此某些醫療狀況可能需要採取額外的預防措施。

受限於飛航安全規範,恕不提供緊急出口的座位。

醫療狀況與建議預防措施

醫療狀況

於下列情況下,您將可搭機旅行:

建議

氣喘及其他胸部狀況

您的狀況在控制之中。

  • 攜帶您常用的呼吸器。
  • 若您在搭機出發前出現氣喘情況,請尋求醫師建議。
  • 若您即使在休息時也出現難以呼吸的症狀、行走 50 公尺或一層樓梯便會呼吸困難,請諮詢您的醫師的意見。

心臟狀況

  • 您可以走上兩層樓的樓梯。
  • 您的高血壓控制良好。
  • 若您最近曾經心臟病發(心肌梗塞),我們不建議您搭機旅行。
  • 若您經常出現心絞痛症狀(症狀為胸痛),則您在空中發生心臟病的機率是在地面上的兩倍。請在搭機旅行前諮詢您的醫師的意見,並確實攜帶足夠的緩解胸痛藥品。

糖尿病

您的狀況在控制之中。

  • 訂位時請預定特殊餐點。
  • 攜帶您的腎上腺素針劑,並且按時用餐。
  • 糖尿病患者通常在時區轉換時有調整用藥與用餐時間的問題。我們建議您在飛行途中維持在出發地的作息,在抵達目的地後再調整至當地時間。

深層靜脈拴塞(DVT)

  • 您須要提供醫師開立的醫療證明書,證明您適合飛行。
  • 在預訂機位時將您的狀況告訴我們。
  • 我們建議您在飛行途中持續運動您的腿部肌肉。在「扣緊安全帶」燈號亮起以外的時間,定期在機艙內走動。
  • 當您在座位上時,參考機上雜誌或影片的指示,進行一些簡單的運動。
  • 避免飲酒,因為這將增加 DVT 的風險。
  • 於飛行途中大量喝水,維持水分供給。

中風

  • 距離上一次中風至少已經超過三週。
  • 您已填妥適航證明,證明您適合搭機旅行。
  • 攜帶足夠於旅程中使用的藥量。

癲癇

  • 距離上一次癲癇發作,至少已經超過 24 小時。
  • 攜帶足夠於旅程中使用的藥量。
  • 若您有定期發作的情況,您可能需要增加在航班上服用的藥量,並且在您抵達目的地時再減少藥量。請在出發前諮詢您的醫師的意見。

貧血(紅血球數量或血紅蛋白少於8.5mg/dl)

不建議搭機旅行。

不建議搭機旅行。

個人醫療設備

攜帶電動和電子醫療設備搭機,必須取得航空公司核准,以確保該設備不會干擾飛機導航與通訊系統。若您的醫療設備導致干擾,空服員可能會要求您關閉該設備。

您必須可以在不需空服員的協助下自行操作您的醫療設備。如將攜帶電動或電子醫療設備搭機,請與新航聯繫以進行必要的安排。

除了下列物品以外,任何自備電源的醫療設備皆不得攜帶登機:

  • 攜帶式助聽器
  • 心律調整器
  • 電子噴霧器
  • 持續正壓呼吸器 (CPAP)
  • FAA 核准的可攜帶式氧氣設備 (POC)

在航班中使用上述設備無需申請。由於我們可能無法在所有航班上提供您設備所需的電力,我們建議您準備可持續超過飛行時間 1.5 倍的凝膠或乾式電池。舉例來說,若您的飛行時間是 10 小時,請準備 15 小時的電力供給。

受限於飛航安全規範,恕不提供緊急出口的座位。

POC 裝置和 CPAP 機器

符合FAA規定的「可攜帶式氧氣設備 (POC)」或「持續正壓呼吸器 (CPAP)」可攜帶搭乘新航航班,並可於搭機時使用。

經核准的 POC 設備型號

POC 設備在使用時必須放置於前方座椅的下方。惟由 AirSep Corporation 製造的 Lifestyle / Freestyle 機種,因其體積較輕巧,可放置於座位上或以手持方式使用。

於航班飛行時使用的設備,必須能放置於前方座椅的下方。若您的設備無法放置於前方座椅的下方,您仍可攜帶登機,但須放置於座位上方的置物箱,且不能在航班飛行時使用。

使用鋰電池的設備須遵守額外的規範,請參考攜帶鋰電池的相關規定

由於我們可能無法在所有航班上提供您設備需要的電力,我們建議您的 POC 裝置或 CPAP 機器使用可持續超過飛行時間 1.5 倍的凝膠或乾式電池。舉例來說,若您的飛行時間是 10 小時,請準備 15 小時的電力供給。

欲瞭解您的航班飛行時間並進行必要安排,請於航班起飛前至少 48 小時聯繫新航。您也必須提供一份由醫生出具的醫療聲明,證明您的健康狀況適合旅行。

提醒您,請至少於航班起飛前 2-3 個小時,提前辦理報到手續。

您將無法選擇第一排以及靠近緊急出口前的座位。

機上擔架服務

我們在特定機型的經濟艙提供收費擔架服務。此服務是專為必須在飛行途中保持平躺狀態的旅客所提供。該名旅客於飛行途中,全程皆須由合格人員陪同。

於必要時,我們亦可提供輔助氧氣設備

請盡早聯繫新航以進行必要的安排且最遲應於航班起飛的 5 個工作天前提出申請。您也必須提供一份由醫生所出具的醫療聲明,證明您的健康狀況適合旅行。

提醒您,請至少於航班起飛前 2-3 個小時,提前為該名旅客辦理航班報到手續。

如果您的行程中包含酷航航班,請注意,除了往返吉達的航班外,其他酷航航班皆不提供擔架服務

機上輔助氧氣設備

在飛行途時,我們能夠提供一套輔助氧氣裝置(SOK),但須遵守出發地與目的地國家的規定。

您可能需要使用座位旁的一個或多個座位來固定氧氣瓶,且需支付額外費用。依照氧氣的使用量多寡以及飛行時間長短,旅客在搭機時可能需要一個或以上的氧氣瓶*。

請盡早聯繫新航,以進行必要的安排,且最遲應於航班起飛的 5 個工作天前提出申請。您也必須提供一份由醫生所出具的醫療聲明,證明您的健康狀況適合旅行。

提醒您,請至少於航班起飛前 2-3 個小時,提前為該名旅客辦理航班報到手續。

該旅客將無法選擇靠近緊急出口前的座位。

* 基於安全考量,搭機時不得攜帶或使用旅客自行準備的氧氣瓶以及擁有輔助氧氣裝置(SOK)的面罩。

美國身心障礙者反歧視規定

此法規僅適用於往返美國之航班,該航班受美國運輸部 14 CFR Part 382:航空旅行不得歧視殘障人士:最終規則(Non-discrimination on the Basis of Disability in Air Travel:Final Rule)所規範。

您可透過下列方式,向美國運輸部取得以可讀取格式編製的 U.S. DOT Part 382 最終規則副本:

  • 撥打電話至殘障人士搭機旅行免付費專線 1-800-778-4838 (語音) 或1-800-455-9880 (聽障專線)
  • 撥打電話至航空消費者保護處 202-366-2220 (語音) 或 202-366-0511 (聽障專線)
  • 寄送郵件至航空消費者保護處,地址為 C-75, US Department of Transportation, 1200 New Jersey Ave., SE., West Building, Room W96-432, Washington, DC 20590
  • 航空消費者保護處 (Aviation Consumer Protection Division) 網站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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