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兒童同行
無論是家庭旅遊或是拜訪親友,我們為所有年齡層的旅客提供娛樂選項,為孩童提供餐點,讓孩子們開心、大人們可以放鬆身心。點擊此處,下載家庭旅遊的資訊圖表。
您可以攜帶符合以下規定的小型、可折疊的輕便嬰兒推車登機。嬰兒推車視為一件隨身行李,並計入您的隨身行李額度。
新航可以拒絕不符合規定包裝的嬰兒推車。如果您的嬰兒推車不符合上述規定,或者客艙中沒有足夠置物空間,則須嬰兒推車進行託運。託運的嬰兒推車不計入您的託運行李額度。請在登機前及/或抵達後,向地勤人員確認領取嬰兒推車的地點。
如果您是在報到時託運嬰兒推車,嬰兒推車將會在根據您的行程於轉機機場或最終目的地交還您。請告知地勤人員您想要領取的地點。
如果您是在登機門把嬰兒推車交給我們的地勤人員並將搭乘轉機航班,請在轉機機場下機時,於空橋領取您的嬰兒推車。
如果您為孩子購買了座位,歡迎您攜帶航充氣墊或折疊床等,將孩子的座位鋪成睡床。
機上折疊床必須使用在靠窗位或兩走道的中間位,並按照製造商的使用說明設置。
您還必須符合以下規定:
如果您為三歲以下的孩童購買了座位,您可攜帶經過認可的兒童汽車座椅或安全帶在機上使用。為了孩童的安全,在繫上安全帶的燈號熄滅時,請仍全程坐在座椅上並繫上安全帶。
您還必須符合以下規定:
兒童汽車座椅需經外國適航主管機關核准且符合相關政府標準,例如英國民航局 (CAA)、美國聯邦航空總署 (FAA)、聯合國歐洲經濟委員會 (ECE) 或同等機構。
英國民航局 (CAA)
美國聯邦航空總署 (FAA)
聯合國歐洲經濟委員會 (ECE) 聯合國 ECE 法規 44 (UN/ECE 44) 的歐洲安全標準規定
《兒童約束系統》的加拿大汽車安全標準 (CMVSS) 第 213 條規定或《嬰兒座椅和約束系統》的 CMVSS 第 213.3 條規定
澳洲/紐西蘭的嬰兒汽車座椅設計標準 AS/NZS 1754
請確實了解您的兒童汽車座椅上核准標籤的位置,以便地勤與空服人員與您確認。
兒童安全帶必須是經過 FAA 核可的,例如 AmSafe 兒童航空約束系統 (CARES) 兒童安全帶。然而, CARES 兒童安全帶可能不適用於部分頭等艙與商務艙座位。請聯繫新航了解細節。
必須按照製造商的說明安裝兒童汽車座椅和安全帶。地勤和空服人員可能會要求您提供製造標準與說明。
兒童汽車座椅和安全帶不能安裝在緊急出口排及前後排的座椅上。
必須以三點式安全帶固定的兒童汽車座椅無法在航班上使用。
不能在機上使用增高墊座椅、背心及背帶式的兒童約束裝置。
兒童汽車座椅必須朝前或朝後,並以腰帶或兩點式安全帶加上機上安全帶,繫妥於乘客座椅上。
沒有安全帶繫孔的後向兒童汽車座椅必須與可拆卸的底座一起使用。但是,這些需要可拆卸底座的兒童座椅可能無法正確安裝在乘客座椅上。
具有安全帶繫孔且適當標示的後向兒童座椅,可以不需使用拆卸式底座。
兒童汽車座椅不可超出乘客座椅的範圍。當前排座椅豎直時,必須有空間讓成年人能移動經過汽車座椅。
兒童汽車座椅不可妨礙走道。在滑行、起飛和降落期間,走道必須保持暢通。
兒童汽車座椅必須根據搭乘的客艙且符合以下最大空間:
機型 |
搭乘客艙 |
適用最大面積(寬 x 深) |
---|---|---|
B737-8 |
商務艙
經濟艙 |
19.4 英吋 x 17.5英吋
17.8 英吋 x 18 英吋 |
B737-800 |
商務艙
經濟艙 |
21 英吋 x 20.5 英吋
16.3 英吋 x 17.5 英吋 |
B77WR |
頭等艙
商務艙
優選經濟艙
經濟艙 |
36 英吋 x 18 英吋
29 英吋 x 18 英吋
19 英吋 x 17.5 英吋
18 英吋 x 17.5 英吋 |
B787 |
商務艙
經濟艙 |
19.5 英吋 x 20 英吋
16.5 英吋 x 17 英吋 |
A359 MH |
商務艙
經濟艙 |
19.5 英吋 x 20 英吋
16.5 英吋 x 17 英吋 |
A359 LH |
商務艙
優選經濟艙
經濟艙 |
29 英吋 x 18 英吋
19 英吋 x 19.5 英吋
18 英吋 x 17 英吋 |
A359 ULR |
商務艙
優選經濟艙 |
29 英吋 x 18 英吋
19 英吋 x 19.5 英吋 |
A388R |
套房
商務艙
優選經濟艙
經濟艙 |
21 英吋 x 20.5 英吋
24 英吋 x 18 英吋
19 英吋 x 17.5 英吋
18 英吋 x 17 英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