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李限制

行李限制

為了旅客、機組人員及飛航安全,所有航班皆須遵循國際航空運輸協會(IATA)的危險物品處理規則(Dangerous Goods Regulations)、國際民航組織(ICAO)的運送技術規範(Technical Instructions)和/或新航的運送規定,並且禁止或限制運送下述物品。請勿攜帶禁運品登機或置放於託運行李中,以確保飛航安全。醫療注射針和注射器如列於旅客的藥品處方簽中,並附上醫療診所、藥房或藥品製造商的專業說明標示,則可不受此規定的限制。

部分國家可能因當地法規,有額外的禁運或限制運送物品。若您將前往、飛越或自此等國家出發,請確認遵循相關禁運或限制運送規定。

行李禁運品

Singapore Airlines prohibited items for baggage restrictions

旅客不可以手提行李或託運方式攜帶下列物品:

  • 炸藥、煙火、彈藥、照明彈、聖誕拉砲、仙女棒、派對響砲與各式焰火 / 煙火
  • 內含鋰電池或焰火等產品的保險箱 / 盒
  • 壓縮氣體(易燃、不可燃或毒的),例如:丁烷、丙烷、潛水氧氣瓶、打火機燃料或補充劑
  • 打火機,包含雪茄打火機、藍焰打火機、電池打火機(例如以鋰電池供電)、玩具打火機和摩擦火柴。依照各地規範,每人可能可以隨身攜帶一盒自用的安全火柴或一個自用的小型打火機(僅可含液化氣),且不可放置於託運或隨身行李中。
  • 氧化物,例如:漂白粉和過氧化物
  • 易燃液體,例如:油漆和黏著劑
  • 易燃固體
  • 行動抑制裝備,例如:含有刺激性物質的防身 / 防狼噴霧器
  • 劇毒藥品,例如:砷、氰化物或殺蟲劑
  • 放射性物質
  • 腐蝕性物質,例如:水銀(可能包含在溫度計或血壓計中)、強酸、強鹼和濕式電池
  • 軍用口糧(MREs)
  • 槍枝 / 槍枝零件,譬如左輪手槍、來福槍、仿製手槍、彈丸槍、BB 槍、槍管、扳機等零件
  • 彈藥,包括空包彈、使用過的彈匣 / 空彈匣
  • 玩具槍(槍枝造型等類似或可能造成誤解之物品)
  • 任何其他可能在飛行途中造成危險的物質,例如: 磁化、具攻擊性或刺激性的物品

註:搭機旅客攜帶未申報的危險物品可能會導致民事或刑事處罰。所有航空公司均被要求需向政府主管機關報告違法事件。

行李限運品

Singapore Airlines restricted items for baggage restrictions

為確保其他搭機旅客的舒適、安全與保障,旅客在隨身行李中不允許攜帶下列限運物品。為減少不便,建議您可將其放至於託運行李中。限運品包括:

  • 各種刀具(包括獵刀、劍以及摺疊小刀)
  • 剪刀及當地法律視為非法的任何其他尖銳 / 帶刃物品(例如:冰鋤、指甲剪、刺繡用品、勾針或棒針)
  • 武器,例如:鞭子、雙節棍、警棍或電擊槍
  • 手銬
  • 運動器材,例如:棒球棒、板球棒、高爾夫球桿、曲棍球桿和撞球桿
  • 裝有濕式(滲漏式)電池的設備
  • 非放射性藥品或盥洗用品(包含噴霧劑)例如髮型噴霧、香水、含酒精的藥物、乾洗手和酒精為基底的消毒劑,每件不得超過 0.5 公斤或 0.5 公升,總重量不得超過 2 公斤或 2 公升。噴霧劑壓頭必須用蓋子或其他合適的物品加以保護,以防止內容物意外釋出。
  • 無法關閉電源的電子產品(例如:菲比FURBY小精靈)
  • 不具威脅性的玩具槍,例如塑膠製水槍
  • 當地法律認定有安全危害的物品
  • 任何其他與上述物品相似或具有類似功能的物品

請注意,在登機門時,地方當局可能會扣留這些物品,根據不同國家及城市的安全規定,也可能將不歸還扣留的物品。

雖然我們未禁止旅客攜帶 Knee Defenders 或其他類似功能的器具登機,但在客艙內使用此類器具是嚴格禁止的。在經濟艙使用任何器具阻擋前方椅背傾斜,會影響新航致力為所有旅客提供舒適的搭機體驗。每一位搭乘新航的旅客皆可於搭機時可允許的飛行階段將椅背傾斜。於供餐時間,空服員將提醒經濟艙的乘客將椅背豎直,使後方乘客能舒適地用餐。

攜帶電子菸

電子菸亦稱為 e-cigarettes、個人霧化器或電子尼古丁供應器,需視當地法規許可於隨身行李或隨身攜帶。然而,搭機時全程禁止使用電子菸。

以鋰電池供電的電子菸視為個人電子設備(PED),應遵守攜帶 PED 的規定。每支電子菸的鋰含量不得超過 100 瓦時(Wh)或 2 公克(g)。隨身行李中和/或隨身攜帶最多 15 件 PED。此限額需計入托運行李中攜帶的 PED。

請注意,在新加坡購買、使用和擁有仿製菸草產品(如電子菸)是違法的。

攜帶鋰電池

鋰電池的攜帶可否與攜帶方式取決於其儲存方式和瓦特小時(Wh)。請參考下表所示之相關手提及託運行李規範。

鋰離子
/ 金屬電池*

隨身行李

託運行李


電容量小於 100 瓦特小時 / 2 克鋰容量
例如:筆記型電腦、行動電話、數位相機與攝影機以及充電電池Lithium ion and metal battery more than 100Wh not allowed in Singapore Airlines

可放置於設備內:
1. 每位旅客限攜帶 15 顆電池(與託運行李合計)

 

可攜帶未放置於設備內的備用電池:
1. 每位旅客限攜帶20顆電池
2. 電池的電極需妥善保護避免短路

可放置於設備內:
1. 每位旅客限攜帶 15 顆電池(與手提行李合計)
2. 電池的電極需妥善保護避免短路

 

不可攜帶未放置於設備內的備用電池

電容量介於 100 至 160 瓦特小時 / 鋰容量介於 2 至 8 克
例如:攜帶式醫療裝置Lithium ion and metal battery from 100Wh to 160Wh are not allowed in Singapore Airlines

可放置於設備內:
1. 每位旅客限攜帶兩顆電池


可攜帶未放置於設備內的備用電池:
1. 每位旅客限攜帶兩顆電池
2. 須確實關機並妥善包裝以避免因誤觸而啟動。
3. 電容量介於 100 至 160 瓦特小時的行動電源須依據航空公司的規定。

不可放置於設備內


不可攜帶未放置於設備內的備用電池


電容量大於 160 瓦特小時 / 鋰容量超過 2 克之行動電子設備 / 鋰容量超過 8 克之攜帶式醫療裝置


例如:電動賽格威、電動腳踏車與水下照明燈等Lithium ion and metal battery more than 160Wh not allowed on Singapore Airlines Flights

不可放置於設備內

不可攜帶未放置於設備內的備用電池

不可放置於設備內

不可攜帶未放置於設備內的備用電池

*瓦特小時(Wh)= 安培小時(Ah)x 伏特(V)

*所有電池與使用鋰電池的電子設備僅限個人使用(不得涉及轉售或代購行為)。

注意事項:
  • 使用電池的設備(電量小於 100 瓦特小時)可放入託運行李中。然建議旅客以隨身行李攜帶此類設備。
  • 任何使用電池的設備都須確實關機並妥善包裝以避免因誤觸而啟動。
  • 電池於託運時需安裝在設備中。
  • 充電式電池裝置,譬如行動電源,將視為備用鋰電池。攜帶此類物品需遵守當地法規規定。
  • 備用鋰電池不得放入託運行李中,僅得放入隨身行李。
  • 備用電池,包含非溢漏式濕電池、鎳氫電池和乾電池不放置於託運行李,僅可以隨身行李攜帶。隨身行李中的非溢漏式濕電池必須為 12 伏特以內且低於 100 瓦特小時。每位旅客最多可攜帶兩枚備用電池。
  • 不得攜帶受損或回收電池或設備登機。
  • 備用電池需放在原廠包裝中,否則應將電池金屬部分(接點)包覆膠帶或將電池放在保存盒或塑膠袋中,避免受損或短路。
Singapore Airlines additional requirements for baggage restrictions
電動輪椅、電動行動輔助工具

若旅客需使用以電池驅動的輪椅或電動行動輔助器,在符合國際航空運輸協會(IATA)危險物品規範下,該輔具將可辦理託運手續。請至少提前 48 小時與我們的顧客服務部聯繫,並在機場辦理報到時告知地勤人員。

 

一般規定如下:

使用固定式電池的輪椅或行動輔助器

如果電池無法從輪椅或行動輔助器拆離:

  1. 電池須確實安裝於輪椅或行動輔助器。
  2. 電池的電極須妥善保護避免短路,例如於電極上貼上絕緣膠帶。
  3. 確實關閉輪椅或行動輔助器上的電子迴路,避免因誤觸而啟動。
  4. 無瓦特小時限制。
  5. 行動輔助器的鋰電池必須符合《聯合國測試和標準手冊》第三部分第38.3小節中的測試標準。

 

使用拆卸式電池的輪椅或行動輔助器

如果電池可從輪椅或行動輔助器拆離:

  1. 託運輪椅或行動輔助器時,電池必須從輪椅或行動輔助器上拆下。
  2. 電池須個別絕緣保護避免短路,例如於電極上貼上絕緣膠帶。電池需由旅客攜帶登機。
  3. 電池容量不得超過 300 瓦特小時。
  4. 旅客於隨身行李中可攜帶一顆不超過 300 瓦特小時的備用電池;或攜帶兩顆備用電池,單顆電池容量不得超過 160 瓦特小時。備用鋰電池禁止放置於託運行李內。
  5. 行動輔助器的鋰電池必須符合《聯合國測試和標準手冊》第三部分第38.3小節中的測試標準。

攜帶使用鋰電池供電的行李箱

以鋰電池供電的行李箱(亦稱智慧行李箱),內部可能含有馬達、行動電源、全球定位系統、行動通訊系統、藍芽、RFID或無線網路等技術。

以鋰電池供電的智慧行李箱必須遵守攜帶鋰電池的所有規定。

此外,智慧行李箱亦必須符合以下規定:

A. 隨身行李:

  • 可拆卸的鋰電池容量須小於 160 瓦特小時(Wh)。
  • 可拆卸的鋰電池可安裝在裝置內。
  • 行李箱的尺寸與重量必須符合隨身行李之規定,單件重量不可超過 7 公斤。
  • 所有電子傳輸功能(如全球定位系統、藍芽、無線網路等)必須遵守機上安全須知卡內有關個人電子設備的規定。

 

B. 託運行李:

  • 鋰電池必須自行李箱內取出並攜帶進入客艙。

如果智慧行李箱無法符合上述安全規定,將被拒絕託運。旅客需於登機前自行安排物品的存放或處置。

禁止攜帶之個人代步工具

Singapore Airlines restricted items for baggage restrictions

所有小型鋰電池動力個人代步工具(例如:小型賽格威、浮力滑板、獨輪車、炫風車、平衡輪等)皆不得放入託運行李與隨身行李中。若於機場購買該類物品,將被拒絕託運。旅客將需負責安排該物品的儲放,或於登機前處置問題。

美國境內的行李檢查(USA)

根據美國運輸安全局 (TSA) 規定,全美商用機場針對抵達及啟程美國的旅客,開始實施新出入境託運行李規定。當局檢查行李後,旅客將不能再碰觸行李。請於行李移交檢查前拿出所有隨身攜帶的必需品。

根據美國運輸安全管理局 (TSA)的建議,旅客所攜帶的行李應勿上鎖或是使用美國運輸安全管理局 (TSA)接受及認可的行李鎖以便檢查。因為行李加鎖,而必須開鎖執行檢查造成行李箱損害,運輸安全管理局將不負責。如果美國運輸安全管理局檢查員在檢查過程中打開您的行李,將使用安全密封條將行李封好並貼上通告條碼,告知您的行李已被檢查員打開檢查過。

由於檢查程序是歸美國司法管轄,航空公司無法干預,我們對於無法為行李中任何物品的損害或遺失負責,深感抱歉。


在入境美國前的最後一個出發機場,美國運輸安全局 (TSA) 將要求旅客接受額外的安檢措施,包含針對旅客所攜帶之電子產品將於登機前實施抽檢。

1. 筆記型電腦
2. 平板電腦
3. 電子閱讀器
4. 相機
5. 行動式DVD播放器
6. 比智慧型手機大的掌上型遊戲機
7. 行動式印表機或掃描器

旅客將接受額外安全檢查,包括檢查大於或等於350毫升之粉狀物不得攜帶進入客艙。

粉狀物相關定義如下(包含但不限於):
1. 滑石粉
2. 麵粉
3. 糖
4. 研磨咖啡粉

 

進一步瞭解美國運輸安全管理局(TSA)程序External Link

實施特殊限制之國家

您可以在下列目錄中找到您欲前往旅行之國家的行李限制資訊。

請注意:搭機旅客攜帶未申報的危險物品可能會導致民事或刑事上的懲罰。所有航空公司均被要求需向政府單位報告違法事件。

相關手提行李規定涵蓋所有液體、液化氣體及膠狀物品,適用自印度出發或經印度轉機及過境之旅客。請依規定包裝您的行李以免造成不便。

這些限制包括:

  • 液體、氣霧劑與膠狀物品如果以容器裝妥且每樣不超過100毫升,是允許放入隨身手提行李當中的。
  • 這些容器需以透明、可重複密封的塑膠袋裝妥。塑膠袋的總容量不可超過1公升。
  • 每名旅客只允許攜帶一個上述塑膠袋。
  • 於行李檢查站,這些塑膠袋必須與隨身手提行李分開並且向安檢人員出示以進行個別X光檢查。

 

醫藥品及特殊食物需用品,包括嬰兒配方食品:

  • 允許放入隨身手提行李。
  • 於行李檢查站,必須從隨身手提行李中拿出,向安檢人員出示或接受X光檢查。
  • 攜帶處方藥品的搭機旅客需備有名字相符的身份證明文件(例如身分證及醫生證明) 。

 

免稅商店購買之物品:

  • 自印度機場出發的旅客,可攜帶從安全檢查點後的免稅商店所購買的液體、氣霧劑及膠狀物品登機。這些物品將由免稅商店店員於在登機門交付給旅客。
  • 所購買的免稅商品須裝入透明、可密封的塑膠袋中,並放入免稅商品的收據作為購買憑證。
  • 在印度轉機的旅客,不可攜帶於機上或印度境外所購得的液體、氣霧劑及膠狀物品等免稅商品。
  • 前往澳洲及美國的旅客,建議在購買之前洽詢免稅商店人員。

 

隨身及託運行李的其他限制:

  • 不可攜帶椰子乾(Copra)。
  • 用於保存易腐壞物品的乾冰,每位旅客最多可攜帶2.5公斤。
  • 前往印度的旅客禁止攜帶任何衛星電話。

實施特殊限制之國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