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旅客、機組人員及飛航安全,所有航班皆須遵循國際航空運輸協會(IATA)的危險物品處理規則(Dangerous Goods Regulations)、國際民航組織(ICAO)的運送技術規範(Technical Instructions)和/或新航的運送規定,並且禁止或限制運送下述物品。請勿攜帶禁運品登機或置放於託運行李中,以確保飛航安全。醫療注射針和注射器如列於旅客的藥品處方簽中,並附上醫療診所、藥房或藥品製造商的專業說明標示,則可不受此規定的限制。
部分國家可能因當地法規,有額外的禁運或限制運送物品。若您將前往、飛越或自此等國家出發,請確認遵循相關禁運或限制運送規定。
旅客不可以手提行李或託運方式攜帶下列物品:
註:搭機旅客攜帶未申報的危險物品可能會導致民事或刑事處罰。所有航空公司均被要求需向政府主管機關報告違法事件。
為確保其他搭機旅客的舒適、安全與保障,旅客在隨身行李中不允許攜帶下列限運物品。為減少不便,建議您可將其放至於託運行李中。限運品包括:
請注意,在登機門時,地方當局可能會扣留這些物品,根據不同國家及城市的安全規定,也可能將不歸還扣留的物品。
雖然我們未禁止旅客攜帶 Knee Defenders 或其他類似功能的器具登機,但在客艙內使用此類器具是嚴格禁止的。在經濟艙使用任何器具阻擋前方椅背傾斜,會影響新航致力為所有旅客提供舒適的搭機體驗。每一位搭乘新航的旅客皆可於搭機時可允許的飛行階段將椅背傾斜。於供餐時間,空服員將提醒經濟艙的乘客將椅背豎直,使後方乘客能舒適地用餐。
電子菸亦稱為 e-cigarettes、個人霧化器或電子尼古丁供應器,需視當地法規許可於隨身行李或隨身攜帶。然而,搭機時全程禁止使用電子菸。
以鋰電池供電的電子菸視為個人電子設備(PED),應遵守攜帶 PED 的規定。每支電子菸的鋰含量不得超過 100 瓦時(Wh)或 2 公克(g)。隨身行李中和/或隨身攜帶最多 15 件 PED。此限額需計入托運行李中攜帶的 PED。
請注意,在新加坡購買、使用和擁有仿製菸草產品(如電子菸)是違法的。
鋰電池的攜帶可否與攜帶方式取決於其儲存方式和瓦特小時(Wh)。請參考下表所示之相關手提及託運行李規範。
鋰離子 |
隨身行李 |
託運行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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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可放置於設備內:
可攜帶未放置於設備內的備用電池: |
可放置於設備內:
不可攜帶未放置於設備內的備用電池 |
電容量介於 100 至 160 瓦特小時 / 鋰容量介於 2 至 8 克 |
可放置於設備內: |
不可放置於設備內 |
|
不可放置於設備內 |
不可放置於設備內 |
*瓦特小時(Wh)= 安培小時(Ah)x 伏特(V)
*所有電池與使用鋰電池的電子設備僅限個人使用(不得涉及轉售或代購行為)。
若旅客需使用以電池驅動的輪椅或電動行動輔助器,在符合國際航空運輸協會(IATA)危險物品規範下,該輔具將可辦理託運手續。請至少提前 48 小時與我們的顧客服務部聯繫,並在機場辦理報到時告知地勤人員。
一般規定如下:
如果電池無法從輪椅或行動輔助器拆離:
如果電池可從輪椅或行動輔助器拆離:
以鋰電池供電的行李箱(亦稱智慧行李箱),內部可能含有馬達、行動電源、全球定位系統、行動通訊系統、藍芽、RFID或無線網路等技術。
以鋰電池供電的智慧行李箱必須遵守攜帶鋰電池的所有規定。
此外,智慧行李箱亦必須符合以下規定:
A. 隨身行李:
B. 託運行李:
如果智慧行李箱無法符合上述安全規定,將被拒絕託運。旅客需於登機前自行安排物品的存放或處置。
所有小型鋰電池動力個人代步工具(例如:小型賽格威、浮力滑板、獨輪車、炫風車、平衡輪等)皆不得放入託運行李與隨身行李中。若於機場購買該類物品,將被拒絕託運。旅客將需負責安排該物品的儲放,或於登機前處置問題。
根據美國運輸安全局 (TSA) 規定,全美商用機場針對抵達及啟程美國的旅客,開始實施新出入境託運行李規定。當局檢查行李後,旅客將不能再碰觸行李。請於行李移交檢查前拿出所有隨身攜帶的必需品。
根據美國運輸安全管理局 (TSA)的建議,旅客所攜帶的行李應勿上鎖或是使用美國運輸安全管理局 (TSA)接受及認可的行李鎖以便檢查。因為行李加鎖,而必須開鎖執行檢查造成行李箱損害,運輸安全管理局將不負責。如果美國運輸安全管理局檢查員在檢查過程中打開您的行李,將使用安全密封條將行李封好並貼上通告條碼,告知您的行李已被檢查員打開檢查過。
由於檢查程序是歸美國司法管轄,航空公司無法干預,我們對於無法為行李中任何物品的損害或遺失負責,深感抱歉。
在入境美國前的最後一個出發機場,美國運輸安全局 (TSA) 將要求旅客接受額外的安檢措施,包含針對旅客所攜帶之電子產品將於登機前實施抽檢。
1. 筆記型電腦
2. 平板電腦
3. 電子閱讀器
4. 相機
5. 行動式DVD播放器
6. 比智慧型手機大的掌上型遊戲機
7. 行動式印表機或掃描器
旅客將接受額外安全檢查,包括檢查大於或等於350毫升之粉狀物不得攜帶進入客艙。
粉狀物相關定義如下(包含但不限於):
1. 滑石粉
2. 麵粉
3. 糖
4. 研磨咖啡粉
您可以在下列目錄中找到您欲前往旅行之國家的行李限制資訊。
請注意:搭機旅客攜帶未申報的危險物品可能會導致民事或刑事上的懲罰。所有航空公司均被要求需向政府單位報告違法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