輪椅與其他輔助裝置

輪椅與其他輔助裝置

新航的廣體客機皆配備有機上輪椅。如果您將搭乘的是窄體客機,請與新航聯繫申請機上輪椅。如需更多相關資訊或了解哪個座位最符合您的需求,請與新航聯繫。受限於飛航安全規範,恕不提供緊急出口的座位。

可提供的協助

提醒您,請至少於飛機起飛前 2-3 個小時,提前報到手續。

在報到後至登機前,我們的Meet and Assist Service團隊將照顧您,而我們的空服員將會在飛行途中協助您使用機上輪椅往返座位與盥洗室。抵達目的地時,地勤人員則會提供您下機後至至入境大廳的協助。

然而,我們無法提供下列服務:

  • 餐飲餵食協助
  • 廁所內之協助或在座位排便以及 / 或排尿之協助
  • 提供醫療服務


若旅客需要上述服務,我們建議與一名私人護理人員同行。

輪椅種類或其他輔助裝置

若您需要新航提供輪椅或其他輔助裝置,請儘可能提早計畫旅行,以便我們為您安排相關必要事宜。

新加坡樟宜機場 亦設有輪椅租借服務,可供抵達、離境或轉機的旅客在航廈內使用,如需租借,請洽詢服務台。

若您將使用自己的手動或電動輪椅或其他輔助裝置,如手杖、拐杖、助行器或電動代步車,將不計入您的免費託運行李額度。由於客艙走道空間有限,您的輪椅或其他輔助裝置將須辦理託運手續並存放於貨艙。

如您使用以電池驅動的電動輪椅、或是與10位以上使用輪椅的旅客一起旅行,請在航班起飛前至少48小時前與新航聯繫。

請在行前參考下列由國際航空運輸協會(IATA)對於以電池驅動的電動輪椅所制定的相關規範。

電動輪椅 ∕ 電動行動輔助工具的電池種類

規範

非溢漏式濕電池 ∕ 乾電池

無法拆卸 / 拆離的電池

  1. 電池須確實安裝於輪椅或行動輔助器。
  2. 電池的電極須妥善保護避免短路(例如於電極上貼上絕緣膠帶)。
  3. 確實關閉輪椅或行動輔助器的電子迴路,避免因誤觸而啟動。


可拆卸 / 拆離的電池

  1. 電池必須從輪椅或行動輔助器上拆下後才能託運輪椅或行動輔助器。
  2. 電池須個別絕緣保護避免短路。
  3. 電池須放置於保護套內並辦理託運。

溢漏式濕電池

電動輪椅或電動行動輔助工具可全程維持直立狀態  

  1. 電池須確實安裝於輪椅或行動輔助器。
  2. 電池的電極須妥善保護避免短路(例如於電極上貼上絕緣膠帶)。
  3. 確實關閉輪椅或行動輔助器的電子迴路,避免因誤觸而啟動。


電動輪椅或電動行動輔助器無法全程維持直立狀態 

  1. 電池必須自輪椅或行動輔助器拆下,並放置於堅固的密封盒內辦理託運。拆除電池後的輪椅或行動輔助器亦可辦理託運。
  2. 電池須個別絕緣保護避免短路。
  3. 電池須全程維持直立狀態,放置於電池保護盒中且周圍須包覆足以吸收所有電池液體之合適吸附性材料。

鋰電池

無法拆卸 / 拆離的電池

  1. 電池須確實安裝於輪椅或行動輔助器。
  2. 電池的電極須妥善保護避免短路(例如於電極上貼上絕緣膠帶)。
  3. 確實關閉輪椅或行動輔助器的電子迴路,避免因誤觸而啟動。
  4. 無電池容量(WH)的限制。


可拆卸 / 拆離的電池  

  1. 電池必須從輪椅或行動輔助器上拆下後,才能託運輪椅或行動輔助器。電池亦須個別絕緣保護避免短路。
  2. 拆除下來的電池須個別放置於保護套內避免受損,並由旅客攜帶登機。
  3. 電池容量不得超過 300 瓦特小時。
  4. 旅客於隨身行李中可攜帶一顆不超過 300 瓦特小時的備用電池;或攜帶兩顆備用電池,單顆電池容量不得超過 160 瓦特小時。備用鋰電池必須由旅客攜帶登機。
  5. 行動輔助器的鋰電池必須符合《聯合國測試和標準手冊》第三部分第38.3小節中的測試標準。


*瓦特小時(Wh) = 安培小時(Ah) x 伏特(V)


若您的輪椅或其他輔助裝置發生損壞,請務必在 7 天內以書面通知新航或我們的夥伴航空公司。損壞賠償金額將依照遺失 / 處置不當行李的規範。新加坡航空應負的責任,將僅依據新航的旅客與行李一般載運條件、「華沙公約」或「蒙特婁公約」(視情況依據不定時修訂之內容規定適用之)及∕或任何其他適用條款。

新航航班允許使用特殊座位裝置,例如 Crelling Harness 及 MERU 座椅。請盡量提早聯繫 新航 進行必要安排,且最遲應於您的航班起飛前至少 5 個工作天與我們聯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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