懷孕婦女

懷孕婦女

在預訂航班前,請務必資訊醫師討論您的旅行計劃,並取得所需的醫療指引。

若您希望在懷孕期間搭機,須遵守下列規定。

期間(依據預產期計算)

限制

28 週及之前

無需提供醫療證明。然而,若回程航班預計於懷孕 28 週之後出發,您將必須出具您的醫療證明。

受限於飛航安全規範,恕不提供緊急出口的座位。

無併發症之單胎懷孕:
29 至 36 週

無併發症之多胎懷孕:
29 至 32 週

提供載明下列資訊之醫療證明:

  • 適合搭機旅行
  • 懷孕週數
  • 預產期

醫療證明須於懷孕滿 28 週且為搭乘第一個航班的 10 天內開立。

若經要求,必須於報到時提供此醫療證明。

受限於飛航安全規範,恕不提供緊急出口的座位。

無併發症之單胎懷孕:
36 週以上

無併發症之多胎懷孕:
32 週以上

不允許搭機旅行。

更多詳細資訊,請聯繫新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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