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客服務計劃

旅客服務計劃

此旅客服務計劃 係依據「美國運輸部加強航班旅客保護最終規則(US Department of Transportation Final Rule on enhancing airline passenger protections)」之規定制訂,且適用往返美國之航班。

  1. 新航將隨時於本公司網站、開票櫃臺以及電話預約專線 ,提供其他地方可能取得之最低票價資訊;
  2. 新航應即時交運行李;盡所有合理努力於 24 小時內返還交運錯誤之行李;依據相關國際協議規定,補償旅客因延遲交運所支出之合理費用,以及補償旅客損失之行李;
  3. 新航將於收到完整退款申請書後,即時退還應退還之款項 - 若以信用卡購票,將於七個營業日內退款;若以現金或支票購票 ,則將於 20 個營業日內退款;
  4. 新航應依據 14 CFR Part 382 規定,協助殘障旅客以及其他特殊需求旅客,包括於發生長時間停機坪延誤時提供協助。此等協助之內容包括:
  1. 提供輪椅,協助往返登機門,及於登機門間移動;
  2. 登機協助;
  3. 於機場及飛機上,協助視障、聽障、認知障礙或行動不便旅客;及
  4. 滿足特定醫療需求,譬如醫療用攜帶式電子裝置。
  1. 新航應滿足旅客於長時間停機坪延誤期間提出之需求,規範如新航停機坪延誤應變計劃;
  2. 新航將於您提出要求時,告知您所預訂航班是否機位超賣。本公司亦將於所有美國機場,提供適用訂票旅客無法登機時之處理政策;
  3. 新航已於本公司網站公布取消政策、飛行常客規則、班機座位調整與洗手間資料,且於旅客提出要求時,亦將透過我們的電話訂位系統提供前述資料;
  4. 新航應即時將旅客班機行程變更資料提供給旅客;
  5. 新航應確保即時回應消費者之客訴。本公司應於 30 日內確認客訴情況,並於收到客訴之日起算 60 日提供具體回應;
  6. 若新航取消、轉降或延遲航班,新航將盡所有努力提供餐點、住宿、重新訂位與前往住宿地點之協助,以降低旅客因此等航班取消、延遲與轉機錯誤所承受之不便。若航班(舉例來說,天災、戰爭行為、恐怖主義等)取消、延遲與轉降航班錯誤係因航空公司所能控制以外因素所導致,新航將不負責執行前述降低影響措施,惟將盡最大努力執行;
  7. 新航將於知悉延遲、取消或轉降情事後 30 分鐘內,透過本公司網站、電話訂票系統以及本公司位於美國機場的登機門通知消費者;
  8. 只要旅客訂位作業係於航班預計起飛日期前一週或以上完成,新航將允許消費者於訂位後 24 小時內,透過新航網站取消訂位,不需負擔任何罰金。消費者將需撥打本公司客服中心,以取消該等線上訂位。;
  9. 只要旅客訂位作業係於航班預計起飛日期前一週或以上完成,新航將允許消費者於透過新航訂位中心訂位後保留機位 24 小時,不需負擔任何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