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款與條件

HighFlyer 新航商旅計劃是一項忠誠度計劃,其目的在促進新加坡航空有限公司(「新加坡航空」或「新加坡航空公司」)或其指定合作夥伴所提供之商品的購買或服務的使用。 HighFlyer、HighFlyer積分和 HighFlyer商務聯名卡是新加坡航空品牌忠誠計劃(下稱本計劃)的一部分。新加坡航空並無意營運受新加坡「支付服務法(Payment Services Act, PSA)」所監管的支付服務 (無論是經由本計劃、HighFlyer、HighFlyer 積分和 HighFlyer商務聯名卡或其他方式),並且新加坡航空並未依「支付服務法」(PSA)獲得許可、批准、註冊或監管。因此,HighFlyer 積分持有人和計劃參與者將不受「支付服務法」(PSA)及相關子法、規則、通告、通知、指令和指導原則所提供之保護。如購買 HighFlyer 積分,則此類購買的 HighFlyer 積分只能在新加坡用於支付或部分支付新加坡航空和/或新加坡航空相關企業所提供的商品或服務(或兩者)。


定義

下列專有名詞,除本條款及條件中另有相反或其他之定義外,其定義如本節所定。

「授權碼」

係指在優惠等級同意書所提供之全球分銷系統英數字元代碼,用於取得折扣優惠。

「帳戶經理」

係指企業專屬的HighFlyer帳戶經理,其電子郵件地址將不時由新加坡航空公司通知企業。

「ACTM」

係指第 1.13 條所述,參與差旅業務之企業戶副差旅經理(Assistant Corporate Travel Manager )。

「關係企業」

係指以下任一商業實體:

i. 控制公司;

ii. 被企業控制之公司;或

iii. 受(i)或(ii)控制之公司,

上述「控制」或「被控制」,係指直接或間接持有超過50%具表決權之已發行股份或享有其權益。

「授權旅行社」

定義如第 3.1 條。

「企業」

係指第 1.2 條所述申請加入會員之企業或法人團體或實體,並包含合夥及獨資企業。

「企業代碼」

係指優惠等級同意書和/或註冊通知中所提供由英數字元組成之企業識別代碼,用於識別企業。

「CT」

係指依第 1.14 條之定義,在該條下綁定HighFlyer 帳戶之企業員工。

「CTM」

係指第 1.10 條所述,參與差旅業務之企業戶差旅經理(Corporate Travel Manager)。

「折扣優惠」

定義如第 7.1 條。

「折扣優惠有效日期」

定義如第 7.2 條。

「優惠等級同意書」

定義如第 7.2 條。

「生效日期」

定義如第 1.12 條。

「符合累計積分資格之航班」

定義如第 4.3 條。

「合格乘客」

係指為商務目的而旅行且其機票費用係由企業或其關係企業支付之企業及其關係企業之員工及其直系親屬、企業及其關係企業之客戶、顧問和承包商。

「註冊通知」

定義如第 1.12 條。

「HighFlyer」或「本計劃」

係指如前言所述之HighFlyer 新航商旅計劃。

「HighFlyer商務聯名卡」

係指由美國運通國際股份有限公司(American Express International, Inc)發行之商務信用卡或簽帳卡,其上印有 HighFlyer 之名稱、商標及/或標示。

「HighFlyer積分」

係指新加坡航空公司在 HighFlyer 新航商旅計劃下所提供之 HighFlyer點數積分,如前言及第 4.1 條文所述。

「HighFlyer官網」

係指新加坡航空公司為HighFlyer 新航商旅計劃設立的網頁,網址為https://www.singaporeair.com/sq-corporate/hf-landing-page/,或新加坡航空公司不時指定之其他網址。

「合資公司」

定義如第 8.18 條。

「KrisFlyer菁英金卡」

定義如第5.9條。

「KrisFlyer條款與條件」

係指KrisFlyer 會員條款與條件,網址為https://www.singaporeair.com/en_UK/ppsclub_krisflyer/termsconditions-kf/。

「貴賓室合作夥伴」

定義如第 5.8 條。

「貴賓室通行證」

定義如第 5.8 條。

「里程獎勵」

定義如第 6.1 條。

「飛行量」

係指由合格乘客搭乘SQ機票簽發的新加坡航空(SQ)營運的航班所產生的總飛行量。

「OBT」

定義如第 7.6 條。

「企業線上訂位平台」

係指新加坡航空之企業線上訂位平台,網址為www.singaporeair.com。

「相關國家」

定義如第 7.4 條。

「指定KrisFlyer 帳戶」

定義如第 5.5.a 條。

「過渡期」

定義如第 2.3 條。

「條款與條件」

係指本條款與條件,包含新加坡航空公司對其之不時修訂與變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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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自 2021 年 9 月 1 日起,HighFlyer 新航商旅計劃將成為新加坡航空公司提供的唯一企業差旅計劃。HighFlyer 新航商旅計劃將向任何企業開放,包括目前已核發 HighFlyer 商務聯名卡之對象或相關企業。所有參與HighFlyer 新航商旅計劃的企業均將註冊為 HighFlyer Basic級別會員。新加坡航空公司將自行決定為符合條件的企業提供HighFlyer銀級、HighFlyer金級或HighFlyer白金級之會員。

1.2. 申請之企業須為真實的商業實體,且在適用的情況下在其本國的企業或公司登記處正式註冊,並於受要求時得出示此類註冊證明。對於未能提供所需證明之申請,新加坡航空公司得全權裁量是否接受該申請。

1.3. HighFlyer 新航商旅計劃可能並非適用在每個國家。本計劃於各國之適用,新加坡航空公司得隨時依其判斷更新和更動,且無須事前通知。HighFlyer銀級、HighFlyer金級及HighFlyer白金級會員之加入標準,可能因國家而異,應由新加坡航空公司全權裁量。

1.4. 個人、旅行社、機票票務經紀商及票務中心業者不符合HighFlyer 新航商旅計劃的註冊登記資格。

1.5. 不允許單一企業於任意時點在相同國家進行多次註冊。

1.6. 於另行通知前,暫免收取會員註冊費用。

1.7. 新加坡航空公司保留拒絕任何HighFlyer 新航商旅計劃會員申請之權利。

1.8. 本計劃申請書必須由企業之授權代表經由HighFlyer官網在線上提出。

1.9. 在申請過程中,必須提供線上登記表中的聯絡資訊和所有其他必填欄位之資訊。資料不正確或不完整的申請將被拒絕。

1.10. 企業中有關HighFlyer 新航商旅計劃會員資格的主要聯絡人稱為企業戶差旅經理(「CTM」)。

1.11. 除非新加坡航空公司自行決定允許,否則任何人均不得被指派擔任一個以上HighFlyer 帳戶之 CTM。

1.12. 一旦註冊完成,一組企業代碼、企業線上訂位平台的登入使用者名稱和密碼將透過電子郵件發送至 CTM(即「註冊通知」)。本條款與條件從註冊通知之生效日起(「生效日期」)規範您參與HighFlyer 新航商旅計劃之相關事項。企業應確保只有其CTM 和 ACTM知悉企業線上訂位平台的登入使用者名稱和密碼。新加坡航空公司對於企業因未能維護其HighFlyer 帳戶登入資訊所遭致之未授權交易,不承擔任何責任。

1.13. 為使企業為其員工之差旅航程以完整累積費率賺取HighFlyer積分,該合格乘客必須持有有效之KrisFlyer會員資格,並在預訂符合累計積分資格之航班時提供該KrisFlyer會員帳號。若合格乘客未持有有效之KrisFlyer會員資格,或在預訂符合累計積分資格之航班時未提供該KrisFlyer會員帳號,則HighFlyer積分之累積將受以下條件拘束:

i. 於新加坡註冊為本計劃會員之企業:就相關符合累計積分資格之航班,無法累積任何HighFlyer積分。

ii. 於其他管轄區註冊為本計劃會員之企業:就相關符合累計積分資格之航班,僅可以50%之折減累積費率累積HighFlyer積分。此折減累積費率應合併適用於各訂位艙等所開立機票依本條款與條件所應適用的基礎累積費率。例如:以 Q 訂位艙等所簽發的機票,其有效累積費率計算式為:50% (基礎累積費率) x 50% (折減累積費率) = 25% (有效累積費率)。

1.14. 僅限 CTM 及其副理(即「ACTM」)有權將企業員工列為商務差旅人員(「CT」)新增至企業的 HighFlyer 帳戶或從中移除。任何 CT 均不能同時綁定一個以上之HighFlyer 帳戶。

1.15. KrisFlyer 會員條款與條件應繼續適用於綁定 HighFlyer 帳戶之各 KrisFlyer 帳戶。

1.16. 若企業已有三十六(36)個月未以企業之企業代碼購買SQ機票簽發的新加坡航空(SQ)營運的航班,該企業之HighFlyer帳戶將自動失效。一旦帳戶失效,企業的HighFlyer 帳戶下所有累積的HighFlyer點數亦將立即失效。然而,若該企業的 HighFlyer 帳戶已綁定HighFlyer 商務聯名卡,則企業之HighFlyer 帳戶仍然有效,企業可繼續透過使用 HighFlyer 商務聯名卡於其他非新航消費以累積 HighFlyer 積分。

1.17. 任何一方均可提前30天書面通知另一方,終止企業的 HighFlyer 新航商旅計劃會員資格及其參與。

1.18. 新加坡航空公司保留在發生特定事件時,暫停、永久取消該企業進一步參與或立即終止該企業的 HighFlyer會員資格的權利,且不承擔任何責任,包括以下任一情形:

i. 企業違反 HighFlyer之任何會員條款或規則(包括優惠等級同意書中的任何條款,如有適用);

ii. 企業對其HighFlyer之會員事項存在未誠實以告之行為;

iii. 企業未能應新加坡航空公司之要求提供支持性證據,證明累積HighFlyer積分之符合累計積分資格之航班是由合格乘客所使用;

iv. 因本計劃的運作導致新加坡航空必須依「支付服務法」獲得許可、批准、註冊或監管;

v. 本計劃的運作導致或可能導致新加坡航空公司違反「支付服務法」;及/或

vi. 任何政府或監管機關(包括但不限於新加坡金融管理局)指導或指示新加坡航空公司停止營運本計劃或以其他方式重組。

在不損及新加坡航空公司依本條款與條件所有之任何權利下,新加坡航空公司對企業的HighFlyer帳戶依據本條款採取行動前,將基於善意之基礎以電子郵件或電話方式與企業聯絡,以解決任何偏差或不合規之事宜。

1.19. 企業承認並同意,若 HighFlyer 帳戶被暫停使用,則帳戶內之 HighFlyer 積分不得用於任何後續交易。由於 HighFlyer 積分設有效期限制,帳戶停用期間內到期之 HighFlyer積分可能會因而失效。一旦帳戶停權狀態解除,企業得續用帳戶內剩餘未過期之 HighFlyer積分。若企業的 HighFlyer 會員資格被終止,則任何累積的之HighFlyer積分將被取消並作廢,且不予賠償。企業 HighFlyer 會員資格之終止不得損及新加坡航空公司於終止前已有之任何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