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客权益与规定

欧洲

本通知是根据欧共体规定 261/2004(“规定”)第 14 条发布的,在旅客被拒绝登机、航班取消或长时间延误的情况下,该规定在旅客赔偿和援助方面建立了通用规则。 

适用性

以下权益适用于从欧盟成员国机场搭乘新加坡航空公司运营的航班的旅客。 

这些权益不适用于下列旅客:

  • 未持有确认预订的旅客;或 
  • 持免费机票(不包括常旅客机票)旅行,或持非直接或间接向公众提供的折扣机票旅行;或 
  • 未在本公司网站规定的时间内办理值机手续,或如果未在本公司网站规定的时间内办理值机手续的,应在航班原计划起飞时间前 45 分钟前办理。 


被拒绝登机

如果我们的飞机因容量不足而无法搭载您,我们将首先征集自愿者让座,自愿者将获得我们的工作人员与其商定的让座补偿或福利。此外,如果您自愿让座,您将获得机票未使用部分的退款;或在同等运输条件下,为您安排尽早抵达最终目的地的替代航班;或在您方便时乘坐稍后的新加坡航空航班(视座位可用情况而定)。

若您在非自愿情况下被拒绝登机(此种情况不太可能发生),您可能有权获得以下金额的赔偿:

  • 250 欧元(航程在 1500 公里及以下航班);
  • 400 欧元(航程超过 1500 公里的欧共体内部间的航班,或航程在 1500 公里至 3500 公里之间的所有其他航班);或
  • 600 欧元(航程超过 3500 公里的航班)。


此外,您还可以有如下选择:

1. 退还您机票中未使用部分的价值,如果该航班与您原来的旅行计划不再有任何关系,还将退还您机票中已完成部分的价值,若有必要,也将为您安排尽早返回始发地的航班;或

2. 在同等运输条件下,为您安排尽早抵达最终目的地的替代航班;或 

3. 在同等运输条件下,搭乘稍后的另一个航班,需视座位可用情况而定。 

除非另有说明,我们还将根据等候时间为您提供相应的餐食和茶点,并提供两次电话、电传或传真信息,或电子邮件。如果您在等待其他航班期间需要过夜,我们将为您提供酒店住宿和往返酒店的交通。然而,如果您选择了上述选项 3,任何酒店住宿、餐饮及其他费用,您将自行负责。

若因健康、安全或安检等合理原因,或由于您的旅行证件不符,您被拒绝登机,上述权益将不适用。

延误

如果您的航班起飞延误了(延误情况如下:航程在 1500 公里及以下航班延误超过 2 小时;航程在 1500 公里以上的欧共体内部间的航班,或航程在 1500 公里至 3500 公里之间的所有其他航班,延误超过 3 小时;或航程超过 3500 公里的航班延误超过 4 小时),我们将根据等候时间为您提供相应的餐食和茶点,并提供两次电话、电传或传真信息,或电子邮件。

如果您的航班起飞延误超过 5 小时,您可以取消预订并获得机票未使用部分的退款,如果该航班与您原来的旅行计划不再有任何关系,还将退还您机票中已完成部分的价值,若有必要,也将为您安排尽早返回始发地的航班。 

如果您的航班延误到第二天,我们将为您提供酒店住宿和往返酒店的交通。 

如果您的航班抵达时间延误3小时或以上,您也可以获得以下赔偿:

  • 250 欧元(航程在 1500 公里及以下航班);
  • 400 欧元(航程超过 1500 公里的欧共体内部间的航班,或航程在 1500 公里至 3500 公里之间的所有其他航班);或 
  • 600 欧元(航程超过3500公里的航班)。 


如果您的航班抵达时间延误超过 3 小时但少于 4 小时,您将获得上诉赔偿的 50%。如果延误是因《规定》中所定义的“特殊情况”造成的,而即使采取了所有合理措施也无法避免该“特殊情况”,则不予赔偿。

航班取消

如果您的航班被取消,您可以有如下选择:

1. 退还您机票中未使用部分的价值,如果该航班与您原来的旅行计划不再有任何关系,还将退还您机票中已完成部分的价值,若有必要,也将为您安排尽早返回始发地的航班;或

2. 在同等运输条件下,为您安排尽早抵达最终目的地的替代航班;或 

3. 在同等运输条件下,搭乘稍后的另一个航班,需视座位可用情况而定。 

除非另有说明,我们还将根据等候时间为您提供相应的餐食和茶点,并提供两次电话、电传或传真信息,或电子邮件。如果您在等待其他航班期间需要过夜,我们将为您提供酒店住宿和往返酒店的交通。然而,如果您选择了上述选项 3,任何酒店住宿、餐饮及其他费用,您将自行负责。

您可能有权获得以下金额的赔偿:

  • 250 欧元(航程在 1500 公里及以下航班);
  • 400 欧元(航程超过 1500 公里的欧共体内部间的航班,或航程在 1500 公里至 3500 公里之间的所有其他航班);或 
  • 600 欧元(航程超过 3500 公里的航班)。


如果我们可以为您提供替代航班,与原航班的计划抵达时间相比,新航班的抵达时间不超过下列情况的,我们也可以将上述赔偿减少 50%:
a) 延误 2 小时以内(航程在 1500 公里及以下航班);
b) 延误 3 小时以内(航程超过 1500 公里的欧共体内部间的航班,或航程在 1500 公里至 3500 公里之间的所有其他航班);或
c) 延误 4 小时以内(所有其它航班)。

如有下列情况的,将不予赔偿: 

a. 在航班计划出发前 14 天或以上,您被告知取消航班;或
b. 在航班计划出发前 7 到 13 天,您被告知取消航班,并为您提供替代航班,该航班起飞时间不早于原计划起飞时间 2 小时,抵达时间不晚于原计划抵达时间 4 小时;或
c. 在航班计划出发前 7 天内,您被告知取消航班,并为您提供替代航班,该航班起飞时间不早于原计划起飞时间 1 小时,抵达时间不晚于原计划抵达时间 2 小时;或
d. 航班取消是因《规定》中所定义的“特殊情况”造成的,而即使采取了所有合理措施也无法避免该“特殊情况”。

行动不便或有特殊需求的旅客,及无成人陪伴的儿童

在运营中断期间,将优先考虑这些旅客。如果您属于这一类别,请告知新加坡航空的工作人员或我们的代表,我们将尽力为您提供优先协助。 

国家指定执法机构

每个欧盟成员国都指定了一个负责执行该规定的机构。有关适用机构的详情,请查阅此处。 

联系我们

我们将采取措施,确保遵守规定中所列的义务。如果您需要任何协助,或有关航班中断事宜,均可与您居住国的新加坡航空公司办事处联系。联系方式请浏览我们的网站:www.singaporeair.com/zh_CN/contact-u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