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计划是一项忠诚计划,旨在推广购买新加坡航空公司(“新加坡航空公司”)或其指定的任何合作伙伴提供的商品或服务。HighFlyer、HighFlyer 积分和 HighFlyer 企业联名卡是新加坡航空公司运营的此类忠诚计划(即本计划)的一部分。新加坡航空公司不经营(无论是通过本计划、HighFlyer、HighFlyer 积分和 HighFlyer 企业联名卡还是其他方式)受《新加坡支付服务法案》(“PSA”)监管的支付服务,且新加坡航空公司也未根据 PSA 获得许可、批准、注册或监管。因此,HighFlyer 积分持有人和本计划参与者将不会获得 PSA 和相关附属立法、法规、通告、通知、指示和指南中规定的相关保护。如果能够赚取 HighFlyer 积分,则所赚取的 HighFlyer 积分只能在新加坡兑换,用于支付由新加坡航空公司和/或其相关公司提供的商品或服务(或两者兼有)的费用或部分费用。
定义
除非有相反意图或以下术语在本条款和条件的其他地方加以定义,否则以下术语应具有本节所述之含义。
“存取代码” |
指分配给企业的全球分销系统编号,该编号为字母数字组合,并在折扣方案确认信中明确规定,该编号是获取折扣所必需的凭证。 |
“账户经理” |
指企业专属的 HighFlyer 账户管理人员,其电子邮件地址将由新加坡航空公司不时告知企业。 |
‘ACTM’ |
应指第 1.14 条所述的参与企业的差旅助理。 |
“附属公司” |
应指任何商业实体: i. 控制该企业; ii. 受该企业的控制;或 iii. 受(i)或(ii)中所述的实体控制, 上述“控制”或“受控制”是指直接或间接合法或实际拥有该实体超过 50% 表决权股份。 |
“授权旅行社” |
应具有第 3.1 条所述的含义。 |
“企业” |
指申请企业或法人团体或实体,包括第 1.2 条所述的合伙企业和独资企业。 |
“企业账号” |
指分配给企业的企业识别号,该账号为字母数字组合,并在折扣方案确认信和/或注册通知中明确规定,该账号用于在计划中识别企业。 |
‘CT’ |
指第 1.14 条所述的与企业 HighFlyer 帐户相关的企业员工。 |
‘CTM’ |
指第 1.10 条所述的参与企业的公司差旅经理。 |
“折扣” |
应具有第 7.1 条所述的含义。 |
"折扣资格日期” |
应具有第 7.2 条所述的含义。 |
“折扣方案确认信” |
应具有第 7.2 条所述的含义。 |
“生效日期” |
应具有第 1.12 条所述的含义。 |
“符合条件的航班” |
应具有第 4.3 条所述的含义。 |
“符合资格的乘客” |
指企业及其附属公司的员工及其直系亲属,以及企业及其附属公司的客户、顾问和承包商,这些人员仅出于商务旅行目的出行,且其航空旅行费用由企业或其附属公司支付。 |
“注册通知” |
应具有第 1.12 条所述的含义。 |
‘HighFlyer’ 或“计划” |
指前言中所述的新加坡航空 HighFlyer。 |
“HighFlyer 企业联名卡” |
指由美国运通国际股份有限公司发行的带有 HighFlyer 名称、标记和/或标识的企业信用卡或付款卡。 |
“HighFlyer 积分” |
指新加坡航空公司根据 HighFlyer 计划奖励的 HighFlyer 积分,如前言和第 4.1 条所述。 |
“HighFlyer 网站” |
应指新加坡航空公司专门为该计划设立并位于https://www.singaporeair.com/sq-corporate/hf-landing-page/的网页,或新加坡航空公司不时指定的其他网址。 |
‘JV’ |
应具有第 8.18 条所述的含义。 |
‘KFEG’ |
应具有第 5.9 条所述的含义。 |
“KrisFlyer 条款和条件” |
指可于https://www.singaporeair.com/zh_CN/ppsclub_krisflyer/termsconditions-kf/访问的 KrisFlyer 会员条款和条件。 |
“贵宾休息室合作伙伴” |
应具有第 5.8 条所述的含义。 |
“贵宾休息室通行证” |
应具有第 5.8 条所述的含义。 |
“里程碑奖励” |
应具有第 6.1 条所述的含义。 |
“飞行收入” |
指符合资格的乘客在新加坡航空公司(SQ)承运航班上,通过 SQ 机票产生的总飞行收入。 |
‘OBT’ |
应具有第 7.6 条所述的含义。 |
“在线订票平台” |
指新加坡航空公司在线企业订票平台,网址为 www.singaporeair.com。 |
“相关国家/地区” |
应具有第 7.4 条所述的含义。 |
“选定的 KrisFlyer 账户” |
应具有第 5.5.a 条所述的含义。 |
“迁入期间” |
应具有第 2.3 条所述的含义。 |
“条款和条件” |
指新加坡航空公司不时修订或修改的这些条款和条件。 |
2.1. 企业的差旅经理(CTM)可通过其在线订票平台上的企业账户,或通过电子邮件向企业的账户经理或向HighFlyer_Support@Singaporeair.com.sg提交新加坡航空公司可能不时需要的信息,以提名差旅助理(ACTM)作为替补管理员,管理其 HighFlyer 账户。
2.2. 在任何时候,HighFlyer 基础会员等级的每个企业在其 HighFlyer 账户下最多可拥有三位差旅助理,以及最多三十位企业员工。
2.3. 自生效日期起一个月内(“迁入期间”),属于 HighFlyer 基础会员级别的企业有权对与其 HighFlyer 帐户相关的企业员工名单进行无限次更改,但最多三十位(30)企业员工。
2.4. 在迁入期间之后,HighFlyer 基础会员级别的企业对其企业员工名单进行的更改次数将限制为每个月十五次。更改是指每次添加或删除企业员工(例如,在一个月内删除一位企业员工并添加两位企业员工,将构成该月内总共三次更改)。
2.5. 企业应确保其在在线订票平台的账户上,或不时向新加坡航空公司提供的所有联系信息及其他信息(包括与其企业员工/差旅经理/差旅助理的有关信息),在其参与该计划的整个期间始终保持准确无误。如若有企业员工、差旅经理或差旅助理离职或不再为企业工作,企业应尽快将其从 HighFlyer 账户中移除。新加坡航空公司对于企业或任何其他人因企业未遵守本第 2.5 条而可能遭受的任何责任、损失、损害、成本、费用、诉讼、索赔、要求、程序及其他责任(包括但不限于 HighFlyer 积分的丢失或滥用),不承担任何责任。
3.1 每家企业的员工、差旅经理和差旅助理均可通过新加坡航空公司的在线订票平台、任何新加坡航空公司的售票处、联系中心或经授权发售新加坡航空公司机票的旅行社(“授权旅行社”)直接购买新加坡航空公司机票。企业用于购买新加坡航空公司机票的差旅管理公司必须是授权旅行社。
3.2 除在新加坡航空移动应用程序的“企业预订”标签下出票的机票外,通过新加坡航空移动应用程序上其他途径出票的所有其他机票(例如,在通常的搜索航班页面上)都不符合累积 HighFlyer 积分的条件。只有与企业的 HighFlyer 账户关联的企业员工通过在线订票平台方可预订机票。
4.1. HighFlyer 积分是 HighFlyer 计划中的基本衡量单位。
4.2. HighFlyer 计划中的所有企业都应拥有各自的 HighFlyer 账户,可在其中积累 HighFlyer 积分。HighFlyer 积分不可直接兑换成现金。
4.3. 在始终遵守第 4.5-4.9 条的前提下,符合资格的乘客只有在乘坐新加坡航空公司(SQ)运营的指定航班并由新加坡航空公司(SQ)发行的SQ机票才能够获得HighFlyer积分,不包括由其他航空公司运营的 SQ 代码共享航班,但由汉莎航空(“LH”)、瑞士航空(“LX”)、奥地利航空公司(“OS”)和酷航(“TR”或“Scoot”)运营的指定代码共享航班除外,详情见下文(“符合条件的航班”):
4.4. 为了使企业在其 HighFlyer 账户中累积符合条件的航班的 HighFlyer 积分,企业必须在预订时提供新加坡航空公司不时要求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企业账号。未遵守本条款将导致 HighFlyer 积分无法累积至企业 HighFlyer 账户。HighFlyer 积分累积的要求可能因国家/地区而异,可随时由新加坡航空公司自行决定修改。
4.5. 只有公开票价的机票/预订才能在符合条件的航班上累积 HighFlyer 积分。为免疑义,任何以包机航班或团体票价、海员票价、学生票价、儿童和婴儿票价、企业折扣票价(包括根据第 7 条出票的票价)、促销票价和协商或协议票价签发的任何机票/预订均不累积 HighFlyer 积分。
4.6. 通过 mySQupgrade 购买的客舱升级或使用出行员工的 KrisFlyer 里程兑换的客舱升级,不得累积 HighFlyer 积分。
4.7. 预订 V 或 K 舱位的机票/预订不符合 HighFlyer 积分累积条件。预订 Q 或 N 舱位的机票仅能按 50% 的减少累积率获得 HighFlyer 积分。
4.8. 在企业注册 HighFlyer 计划之前,已出票的机票/预订,则不会获得 HighFlyer 积分。
4.9. 如果企业的 HighFlyer 帐户已暂停,或者相应企业员工关联的 KrisFlyer 帐户已暂停,则符合条件的航班也无法累积任何 HighFlyer 积分。
4.10. 根据第 5.4(d) 条的规定,每个符合条件的航班赚取的 HighFlyer 积分数量为不含机场税、政府附加费和分销费用的基本票价(以新加坡元计)与当时企业的 HighFlyer等级和已出票的预订舱位的适用累积率的乘积。
4.11. 所有四个 HighFlyer 等级的累积率可能不同:HighFlyer 基础会员、HighFlyer 银卡、HighFlyer 金卡 和 HighFlyer 铂金卡。新加坡航空公司保留自行修改累积率的权利,恕不提前通知。
4.12. 根据 KrisFlyer 计划的条款和条件,每个 KrisFlyer 关联帐户将继续赚取 KrisFlyer 里程,同时,企业在 KrisFlyer 关联帐户的符合条件的航班上可赚取 HighFlyer 积分。
4.13. 企业累积的 HighFlyer 积分不得在不同的 HighFlyer 帐户之间转让。
4.14. 符合条件的航班上所累积的 HighFlyer 积分可能需要在相关符合条件的航班行程完成后 4 周才能在企业的 HighFlyer 帐户中更新,差旅经理和助理可通过在线订票平台访问该帐户。
4.15. 如果符合条件的航班没有累积 HighFlyer 积分,差旅经理或助理可在航班出发日期后 6 个月内通过在线订票平台提交 HighFlyer 积分补领申请。在飞行日期 6 个月后提出的补领将不被考虑。
4.16. 该企业有时可能有资格从指定的 HighFlyer 计划合作伙伴处赚取 HighFlyer 奖励积分。如果嬴取了此类奖励,HighFlyer 积分可能需要较长时间才能显示在企业的 HighFlyer 账户中。
4.17. 企业的 HighFlyer 积分将在 3 年后于新加坡时间 23:59 (GMT +08:00) 嬴取积分当月的最后一天到期。实例:在 2017 年 7 月记入一家企业 HighFlyer 账户的 HighFlyer 积分将于 2020 年 7 月 31 日新加坡时间 23:59 (GMT +08:00) 到期。
4.18. HighFlyer 积分无法延长有效期。所有过期的 HighFlyer 积分将作废。
4.19. 对于非航班交易的 HighFlyer 积分累积,可能还需遵守额外的条款和条件。请参阅 HighFlyer 网站上的非航空合作伙伴列表以获取更多信息。
A
B
“KrisFlyer 里程”
“HighFlyer 积分”
“KrisFlyer 账户”
“HighFlyer 账户”
“星空联盟奖励”
“LHG 奖励机票”
“星空联盟图”
“LHG 奖励图”
6.1. 奖励(“里程碑奖励”)授予能够满足本文所述飞行收入资格标准的 HighFlyer 帐户。为了追踪企业的飞行收入,以判断企业是否有资格获得里程碑奖励,企业必须在预订时提供新加坡航空公司不时要求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企业账号。
6.2. 对于 HighFlyer 银卡/金卡/铂金卡会员,在资格期内达成折扣补充条款规定的飞行收入达标条件后,将获得里程碑奖励。对于 HighFlyer 基础会员,当企业的飞行收入达到最低消费额的 10% 和 50% 时,即可授予里程碑奖励(如 HighFlyer 网站所通知)。资格期不会延长或放弃获得所选里程碑奖励所需的最低飞行收入。
i. HighFlyer 基础会员的企业里程碑奖励资格期从创建 HighFlyer 帐户的月份开始,到 11 个月后结束;之后,追踪到里程碑资格的飞行收入将在后续的每12个月重置一次。实例:对于 HighFlyer 账户创建于 2021 年 9 月的企业,资格期为 2021 年 9 月至 2022 年 8 月 31 日。
ii. HighFlyer 银卡、金卡和铂金卡的企业里程碑奖励资格期从折扣资格日期(定义见第7.2条)的当月份开始,到 11 个月后结束;之后,追踪到里程碑资格的飞行收入在后续的每12个月重置一次。实例:对于与新加坡航空公司签订 HighFlyer 银卡会员等级及其相关优惠协议的企业,其折扣资格日期为 2021 年 9 月,第一个 HighFlyer 银卡会员等级资格期为 2021 年 9 月至 2022 年 8 月 31 日。
6.3. 如果企业的 HighFlyer 级别在其里程碑奖励资格期内发生变化,则追踪到里程碑资格的飞行收入将重置,其中新的资格期将适用于新级别。实例:对于 HighFlyer 账户于 2022 年 9 月创建,并于 2022 年 12 月升级到 HighFlyer 银卡级别的企业,HighFlyer 银卡会员里程碑奖励的资格期为 2022 年 12 月至 2023 年 11 月。对于 HighFlyer 基础会员级别里程碑奖励,从 2022 年 9 月至 2022 年 11月 追踪到的任何飞行收入将不计入 HighFlyer 银卡会员级别里程碑奖励。
6.4. 里程碑奖励从满足相应资格条件之日起最多可能需要 6 周的时间发放。对于由第三方供应商(例如贵宾室合作伙伴)提供的里程碑奖励(“TP 奖励”),企业同意此类供应商联系已登记的差旅经理,以便发放、实现和服务里程碑奖励。对于此类第三方供应商与企业之间的互动,新加坡航空公司将不承担任何责任。
6.5. 新加坡航空公司有权自行决定里程碑奖励项目,包括奖励和资格标准,恕不另行通知。
6.6. 新加坡航空公司保留自行决定为每项参与企业设计定制里程碑奖励的权利,包括提供不同的奖励和更改资格标准的定制。
6.7. 可能适用管理里程碑奖励的其他条款和条件。当贵宾休息室通行证作为里程碑奖励发放时,第5.8条的条款将适用于此类贵宾休息室通行证的兑换和使用。
7.1. 新加坡航空公司将为 HighFlyer 银卡/金卡/铂金卡会员级别的企业提供预先折扣企业客户优惠票价(“折扣”),适用于企业为符合资格的乘客购买新加坡航空公司的机票。
7.2. 在任何特定时间适用的折扣及其条款将在单独的信函(“折扣方案确认信”)中以书面形式商定。 折扣应自折扣补充条款中规定的日期(“折扣资格日期”)起生效,并在规定的有效期内保持有效。 新加坡航空公司可自行决定随时更改折扣,该折扣将自动对企业具有约束力。在企业的 HighFlyer 银卡/金卡/铂金卡会员等级状态到期后,除非根据这些条款和条件另行终止,否则企业的 HighFlyer 会员资格将继续有效。
7.3. 购买机票必须遵循折扣方案确认信中规定的所有指示、指南和/或要求,并且在预订时必须提供企业的存取代码,否则该机票将不适用折扣。为了使符合资格的乘客的飞行收入计入企业绩效目标,在预订机票时也必须提供其企业账号。新加坡航空公司对于因企业未能遵守本条款(或企业导致其企业员工、差旅经理、差旅助理或指定授权旅行社未遵守本条款)而可能遭受的任何损失(包括未能提供折扣)不承担责任。
7.4. 如折扣方案确认信所述,折扣提供给企业用于在该国家/地区(“相关国家/地区”)的销售点或从新加坡航空公司提供出发票价的任何国家/地区出票的始发点,仅用于符合资格的乘客从相关国家/地区出发的旅行。企业不得将折扣用于本文未明确规定的任何目的,并且不得转售或以其他方式向任何其他人提供折扣。折扣方案确认信的条款和条件对企业来讲是保密的,未经新加坡航空公司事先书面批准,不得向第三方披露,新加坡航空公司可自行决定是否授予该等批准。企业应赔偿新加坡航空公司因企业未遵守本条款而直接或间接遭受的任何责任、损失、损害、成本、费用、诉讼、索赔、要求、程序及其他责任。
7.5. 获得折扣的企业应在其批准的供应商名单中指定新加坡航空公司为“首选航空公司”,并通知符合资格的乘客。企业还应与其指定的授权旅行社沟通,新加坡航空公司已被该企业指定为“首选航空公司”。
7.6. 如果适用且企业认为有必要,企业同意在折扣资格日期之前的任何时间,授权新加坡航空公司查看对企业的在线订票工具 (“OBT”) 的访问权限,以验证商定的折扣是否已稳妥载入 OBT。
7.7. 在不损害新加坡航空公司在本条款和条件下的终止权利的前提下,新加坡航空公司可在任何时候因任何原因以书面形式发出通知,自行决定撤销或重新分配适用于企业的 HighFlyer 级别状态和所有相关级别权益,原因包括但不限于该企业将折扣用于第 7.1 和 7.2 条规定以外的任何目的;该企业未能达到任何绩效目标;和/或未经授权向第三方披露。
7.8. 企业同意,与新加坡航空公司达成任何其他的企业折扣协议(包括企业差旅计划)将被视为自折扣资格日期起终止,并应适用本条款。
8.1. 除非适用法律法规禁止,否则新加坡航空公司保留更改任何计划条款和条件或计划权益的权利,恕不提前通知,即使此类更改可能会影响任何企业已累积的 HighFlyer 积分或奖励的价值。继续参与该计划或在变更发布后不终止您的会员资格即构成您接受或视为接受此类变更。新加坡航空公司保留随时对以下内容进行更改的权利,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8.2. 如发现任何企业滥用或不恰当地使用其 HighFlyer 账户或权益(由新加坡航空公司自行决定),新加坡航空公司可立即暂停该 HighFlyer 账户以及阻止其进行进一步交易。在这种情况下,由新加坡航空公司自行决定是否恢复该账户。
8.3. 如发现计入企业 HighFlyer 账户的任何 HighFlyer 积分不符合条件(无论出于何种原因),此类积分将自动扣除。新加坡航空公司保留以其唯一酌情决定权,且无需事先通知的情况下,为了更正任何账户活动和交易中的错误或不准确信息,在任何企业的 HighFlyer 账户扣除和/或计入任何数量的HighFlyer 积分的权利。
8.4. 有关处理差旅经理、差旅助理和企业员工个人数据处理的信息已在新加坡航空公司隐私政策中列明,请参阅 (https://www.singaporeair.com/zh_CN /privacy-policy/。
8.5. 经企业同意,新加坡航空公司可向企业发送包含销售通知、促销活动及业务更新(“信息材料”)的电子邮件。企业承诺,除非得到新加坡航空公司书面明确授权,否则不得以新加坡航空公司名义向其员工传播和/或发送此类信息材料。企业可以随时通过点击电子邮件中的“取消订阅”按钮或通过在线订票平台的账户更改其电子邮件订阅偏好,指示新加坡航空公司停止发送此类信息材料。
8.6. 新加坡航空公司不对由于企业成为 HighFlyer 的会员而导致该企业的员工任何收入、使用、消费税或其他税务责任作出任何声明。例如,如果企业因企业支出而获得 HighFlyer 积分,则可能会产生此类纳税义务。建议企业和企业员工向会计师或税务顾问了解进一步信息。
8.7. 企业应全权负责因加入或参与 HighFlyer 而产生的任何纳税责任。
8.8. 禁止试图销售或实际销售或交换 HighFlyer 计划的任何权益,违反此规定将导致权益被取消。企业应赔偿新加坡航空公司因企业未遵守本条款而可能遭受的任何责任、损失、损害、成本、费用、诉讼、索赔、要求、程序及其他责任。
8.9. 企业所购买的所有产品或服务,无论是为了(a)累积 HighFlyer 积分、(b)计入里程碑奖励授予,或(c)使用折扣,必须仅限于符合资格的乘客商务旅行之目的(非航班交易除外),并且最终必须由企业或其附属公司支付,不得由其他任何方支付。应新加坡航空公司的要求,企业将向新加坡航空公司提供已遵守这些条款和条件的书面证据。新加坡航空保留随时审计企业 HighFlyer 账户的权利,以确定企业是否遵守本条款和条件,恕不另行通知。
8.10. 新加坡航空公司保留随时终止本计划或其任何部分的权利,恕不另行通知,即使此类终止可能影响企业累积或兑换 HighFlyer 积分的权利。新加坡航空不需就企业因本计划的任何变动或终止而产生的损失承担责任。
8.11. 若新加坡航空公司或第三方供应商(如贵宾休息室合作伙伴)以电子邮件形式发放任何使用HighFlyer积分兑换的里程碑奖励或产品或服务,但因联系方式无效或不准确(如第2.5条所述)而未能送达企业或其企业员工/差旅经理/助理,则该里程碑奖励、产品或服务应被视为放弃,新加坡航空公司在此方面不再承担任何责任。
8.12. 对于第三方供应商或本计划合作伙伴提供或承诺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合作伙伴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代金券、TP奖励和贵宾休息室通行证,新加坡航空公司概不负责。新加坡航空公司对这些产品的用途、质量或完整性不做任何无论是明示、或法律上默示或其他的陈述或保证,并且不对企业及其员工可能遭受或承受的与合作伙伴产品或服务有关的任何损失或损害(包括但不限于任何人员的死亡或伤害,或财产的损失或损害)承担任何责任。
8.13. 新加坡航空保留转让本条款和条件给其任何子公司、外包商或指定代理商的权利,或为其利益处理本条款和条件,以履行本条款和条件项下的义务。新加坡航空就其外包商和/或代理商无法控制的履行延迟或不履行之情况,不对企业承担责任。未经新加坡航空公司事先书面同意,企业不得全部或部分转让或转移本条款和条件项下的权利义务,也不得委托他人履行本条款和条件。
8.14. 如果本条款和条件以其他语言提供,如出现任何歧义,应以英文版本的含义和解释为准。
8.15. 新加坡航空公司保留以其认为合适的任何方式解释、适用和传达新加坡航空公司网站上公布的条款和条件之权利。无论何种情况,新加坡航空的所有决定均为最终决定。
8.16. 企业确认,新加坡航空公司现行的通用承运条件适用于从新加坡航空公司购买的所有机票。
8.17. 未经另一方事先书面批准,新加坡航空公司和企业不得向第三方或媒体披露一方根据本计划向另一方披露的任何信息和数据【包括但不限于不时修订的折扣补充条款(如适用)中的折扣率和条款】,企业联系信息除外。这些保密义务应在企业参与计划期满或终止之后继续有效。
8.18. 在向媒体发布、公开披露或提及这些条款和条件的义务之前,各方应提供媒体发布或社交媒体帖子的草稿并获得另一方的预先书面同意。为免生疑问,本条款下的义务在本条款和条件到期或终止后继续有效,不受时间限制。在有关监管机构许可的适用反垄断豁免允许的范围内,新加坡航空公司可向其合资企业(“JV”)航空合作伙伴披露 (a) 企业名称,(b) 企业在本协议项下进行的航线上的年支出,以及 (c) 新加坡航空公司在本协议项下向企业提供的航线的折扣。
8.19. 任何一方对因不可抗力导致的任何履行迟延或履行不能,包括但不限于暴动、叛乱、意外爆炸、洪水、风暴、机械故障、异常恶劣的天气、劳动中断、劳资纠纷、罢工、停电、燃料短缺、计算机系统故障、人为灾难和天灾等,均不承担责任。双方应在不可抗力事由持续期间暂停履约,并在不可抗力事由消失时恢复履约。如果不可抗力阻止一方履行其在本协议中的义务持续九十 (90) 天,另一方可终止企业参与本计划。
8.20. 企业有责任为其及其员工参与本计划相关的风险及法律责任投保,包括但不限于网络相关风险,以及因人身伤害、疾病和死亡而产生的索赔。如果企业所购买的保险不足或未能覆盖其对新加坡航空公司应负的责任,企业仍需对新加坡航空公司承担相关风险的责任。
8.21. 本条款和条件中提及的所有文件、条款和条件和其他文书均特此明确全部视为本条款和条件的一部分,如同在本条款和条件中完全列明,对本计划条款和条件的所有引用均应视为提及并包括所有此类内容。这些条款和条件构成了双方就本主题事项达成的完整协议,且取代所有先前的协议、陈述、声明和谅解(无论口头或书面形式)。
8.22. 企业同意,其就与本条款和条件相关的任何声明、陈述、保证或承诺所享有的唯一权利和补救措施应是在违反本条款和条件的条款,不包括所有其他权利和补救措施(包括侵权或根据法规产生的权利和救济)。新加坡航空公司对于因企业参与本计划而引起的或与之相关的任何特殊、间接或后果性损失、损害或费用不承担责任,无论其性质如何,包括但不限于商誉损失、业务损失、收入或储蓄损失以及所有其他纯经济损失。
8.23. 企业明确确认并认可,新加坡航空公司是新加坡航空公司知识产权及相关权利(包括但不限于版权、商誉、服务标志、商标、域名及标识)(“新加坡航空公司知识产权”)的唯一和独家所有权人。企业同意,在任何时候,未经新加坡航空公司事先书面同意(新加坡航空公司可全权自主决定是否给予该同意),不得使用新加坡航空公司的任何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新加坡航空的商标和标识)。
8.24. 在遵守第 8.23 条的前提下,新加坡航空公司向企业授予一项非独家、不可转让、不得转许可、全球性、免许可费的许可,允许企业以向符合资格的乘客推广该计划之目的,使用新加坡航空的商标和标识。企业应赔偿新加坡航空公司因企业不当使用或挪用新加坡航空公司知识产权而可能遭受的任何责任、损失、损害、成本、费用、诉讼、索赔、要求、程序及其他责任。
8.25. 在 HighFlyer 计划下对任何一方提出的要求、通知或其他通信均应以书面形式作出,并可通过电子邮件发出:(a) 就企业而言,发送至在线订票平台上企业账户中显示的差旅经理电子邮件地址;(b) 就新加坡航空公司而言,发送至企业的账户经理或 HighFlyer_Support@Singaporeair.com.sg。
8.26. 本条款和条件中任何不合法或可能成为不合法的条款,根据任何司法管辖区的法律,在任何方面无效或不可执行,仅在该司法管辖区的这种非法性、无效性或不可执行性的范围内无效,而不影响这些计划条款和条件的其余条款在该司法管辖区的合法性、有效性和可执行性,或者这些计划条款和条件的所有条款在所有其他司法管辖区的合法性、有效性和可执行性。
8.27. 本协议任何一方未能行使和延迟行使本条款和条件下的任何权利、权力或补救措施,都不构成弃权,本协议任何一方单独或部分行使任何权利、权力或补救措施,也不妨碍该方其他或进一步行使该权利或任何其他权利、权力或补救措施。
8.28. 任何一方知悉或默许对本条款和条件中包含的任何条款和条件的违反行为,不得作为或被视为放弃这些条款或条件或其中任何条款或条件,除非该方明确以书面形式表示放弃。
8.29. 这些条款和条件应依据新加坡共和国法律进行管辖和解释。如有争议,新加坡共和国的法院应享有绝对和专属管辖权。
更新日期:2024 年 8 月 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