条款和条件

本计划是一项忠诚计划,旨在推广购买新加坡航空公司(“新加坡航空公司”)或其指定的任何合作伙伴提供的商品或服务。HighFlyer、HighFlyer 积分和 HighFlyer 企业联名卡是新加坡航空公司运营的此类忠诚计划(即本计划)的一部分。新加坡航空公司不经营(无论是通过本计划、HighFlyer、HighFlyer 积分和 HighFlyer 企业联名卡还是其他方式)受《新加坡支付服务法案》(“PSA”)监管的支付服务,且新加坡航空公司也未根据 PSA 获得许可、批准、注册或监管。因此,HighFlyer 积分持有人和本计划参与者将不会获得 PSA 和相关附属立法、法规、通告、通知、指示和指南中规定的相关保护。如果能够赚取 HighFlyer 积分,则所赚取的 HighFlyer 积分只能在新加坡兑换,用于支付由新加坡航空公司和/或其相关公司提供的商品或服务(或两者兼有)的费用或部分费用。

定义

除非有相反意图或以下术语在本条款和条件的其他地方加以定义,否则以下术语应具有本节所述之含义。

“存取代码”

指分配给企业的全球分销系统编号,该编号为字母数字组合,并在折扣方案确认信中明确规定,该编号是获取折扣所必需的凭证。

“账户经理”

指企业专属的 HighFlyer 账户管理人员,其电子邮件地址将由新加坡航空公司不时告知企业。

‘ACTM’

应指第 1.14 条所述的参与企业的差旅助理。

“附属公司”

应指任何商业实体:

        i.          控制该企业;

       ii.          受该企业的控制;或

      iii.          受(i)或(ii)中所述的实体控制,

上述“控制”或“受控制”是指直接或间接合法或实际拥有该实体超过 50% 表决权股份。

“授权旅行社”

应具有第 3.1 条所述的含义。

“企业”

指申请企业或法人团体或实体,包括第 1.2 条所述的合伙企业和独资企业。

“企业账号”

指分配给企业的企业识别号,该账号为字母数字组合,并在折扣方案确认信和/或注册通知中明确规定,该账号用于在计划中识别企业。

‘CT’

指第 1.14 条所述的与企业 HighFlyer 帐户相关的企业员工。

‘CTM’

指第 1.10 条所述的参与企业的公司差旅经理。

“折扣”

应具有第 7.1 条所述的含义。

"折扣资格日期”

应具有第 7.2 条所述的含义。

“折扣方案确认信”

应具有第 7.2 条所述的含义。

“生效日期”

应具有第 1.12 条所述的含义。

“符合条件的航班”

应具有第 4.3 条所述的含义。

“符合资格的乘客”

指企业及其附属公司的员工及其直系亲属,以及企业及其附属公司的客户、顾问和承包商,这些人员仅出于商务旅行目的出行,且其航空旅行费用由企业或其附属公司支付。

“注册通知”

应具有第 1.12 条所述的含义。

‘HighFlyer’ 或“计划”

指前言中所述的新加坡航空 HighFlyer。

“HighFlyer 企业联名卡”

指由美国运通国际股份有限公司发行的带有 HighFlyer 名称、标记和/或标识的企业信用卡或付款卡。

“HighFlyer 积分”

指新加坡航空公司根据 HighFlyer 计划奖励的 HighFlyer 积分,如前言和第 4.1 条所述。

“HighFlyer 网站”

应指新加坡航空公司专门为该计划设立并位于https://www.singaporeair.com/sq-corporate/hf-landing-page/的网页,或新加坡航空公司不时指定的其他网址。

‘JV’

应具有第 8.18 条所述的含义。

‘KFEG’

应具有第 5.9 条所述的含义。

“KrisFlyer 条款和条件”

指可于https://www.singaporeair.com/zh_CN/ppsclub_krisflyer/termsconditions-kf/访问的 KrisFlyer 会员条款和条件。

“贵宾休息室合作伙伴”

应具有第 5.8 条所述的含义。

“贵宾休息室通行证”

应具有第 5.8 条所述的含义。

“里程碑奖励”

应具有第 6.1 条所述的含义。

“飞行收入”

指符合资格的乘客在新加坡航空公司(SQ)承运航班上,通过 SQ 机票产生的总飞行收入。

‘OBT’

应具有第 7.6 条所述的含义。

“在线订票平台”

指新加坡航空公司在线企业订票平台,网址为 www.singaporeair.com

“相关国家/地区”

应具有第 7.4 条所述的含义。

“选定的 KrisFlyer 账户”

应具有第 5.5.a 条所述的含义。

“迁入期间”

应具有第 2.3 条所述的含义。

“条款和条件”

指新加坡航空公司不时修订或修改的这些条款和条件。

Ver todo

1.1. 自 2021 年 9 月 1 日起,HighFlyer 将成为新加坡航空公司推出的唯一企业差旅计划。新加坡航空 HighFlyer 将向任何企业开放,包括目前已发行的 HighFlyer 企业联名卡的企业或其相关企业。所有参加 HighFlyer 的企业都将注册为 HighFlyer 基础会员级别。新加坡航空公司将自行决定向符合条件的企业提供 HighFlyer 银卡级别、HighFlyer 金卡级别或 HighFlyer 铂金卡级别服务。

1.2. 申请企业必须是真正的商业实体,并在适用的情况下,在其所在国家/地区的企业或公司注册处正式注册,并能够根据要求出示此类注册证明。未能提供所需证明的申请应由新加坡航空公司自行决定是否通过。

1.3. 新加坡航空 HighFlyer 可能并非在每个国家/地区适用。新加坡航空公司可自行决定是否在每个国家/地区提供该计划,如有任何更新和更改,将不另行通知。HighFlyer 银卡、HighFlyer 金卡和 HighFlyer 铂金卡的规定或标准在每个国家/地区可能有所不同,应由新加坡航空公司自行决定。

1.4. 个人、旅行社、票务代理和机票批发商不符合参加新加坡航空 HighFlyer 计划的资格。

1.5. 不允许一个企业在任何时候、在同一国家/地区进行多次注册。

1.6. 会员注册费暂免征收,直至另行通知。

1.7. 新加坡航空公司保留拒绝任何新加坡航空 HighFlyer 会员申请的权利。

1.8. 该计划必须由企业的授权代表通过 HighFlyer 网站在线申请。

1.9. 在申请过程中,必须提供联系方式和所有其他在线注册表单中的必填字段。信息提供不准确或不完整的申请将被拒绝。

1.10. 与 HighFlyer 会员相关的企业主要联系人将被称为企业的公司差旅经理(‘CTM’)。

1.11. 任何个人都不能被任命为一个以上的 HighFlyer 账户的差旅经理,除非是新加坡航空公司自行决定允许的情况下。

1.12. 注册时,企业账号和企业在线订票平台的登录用户名和密码将通过电子邮件发送给差旅经理(“注册通知”)。这些条款和条件将适用于您自注册通知之日(“生效日期”)起,参加新加坡航空公司 HighFlyer 商旅计划的情况。企业应确保其在线订票平台的登录用户名和密码仅传达给其差旅经理(CTM)和差旅助理(ACTM)。新加坡航空公司对于因企业未能保护其登录凭证而导致的企业 HighFlyer 账户下发生的任何未经授权交易,不承担任何责任。

1.13. 为了让企业能以全累积率从其员工的飞行旅行中赚取 HighFlyer 积分,符合资格的乘客必须持有有效的个人 KrisFlyer 会员资格,并且在预订符合条件的航班时必须提供该 KrisFlyer 会员卡号。如符合资格的乘客未持有有效的个人 KrisFlyer 会员资格,或在预订符合条件的航班时未提供该 KrisFlyer 会员卡号,则 HighFlyer 积分的累积将受以下条件限制:

  1. 对于在新加坡注册为 HighFlyer 会员的企业:对于相关符合条件的航班,将不会累积任何 HighFlyer 积分。
  2. 对于在其他司法管辖区注册为 HighFlyer 会员的企业:HighFlyer 积分仅以相关符合资格航班累积率的 50% 进行累积。该减少的累积率将在本条款和条件所规定的相关预订舱位的基本累积率的基础上适用。为说明之目的举例,Q 预订舱位机票的有效累积率计算方式如下:50%(基础累积率) x 50%(减少的累积率) = 25%(有效累积率)。

1.14. 只有差旅经理及其助理(“ACTM”)可以在企业的 HighFlyer 账户中添加或删除该企业的员工名单(“CT”)。每位企业员工不能同时与多个 HighFlyer 账户关联。

1.15. KrisFlyer 会员条款和条件应继续适用于与 HighFlyer 账户关联的每个 KrisFlyer 账户。

1.16. 若企业在任何 36 个月期间内,未使用企业账号购买新加坡航空公司运营的航班机票,该企业的 HighFlyer 账户将自动失效。账户失效后,企业的 HighFlyer 账户中积累的所有 HighFlyer 积分将被立即取消。尽管如上所述,如果企业的 HighFlyer 账户与 HighFlyer 企业联名卡相关联,该企业的 HighFlyer 账户将保持有效,并且企业可以通过 HighFlyer 企业联名卡上的其他非新加坡航空公司消费继续累积 HighFlyer 积分。

1.17 任何一方均可提前 30 天书面通知另一方,来终止企业的 HighFlyer 会员资格和对本计划的参与。

1.18. 新加坡航空公司保留在发生以下任何事件时,立即暂停、永久排除企业进一步参与或终止企业的 HighFlyer 会员资格的权利,且不承担任何责任:

  1. 该企业违反了 HighFlyer 会员的任何条款或规则(包括折扣方案确认信中的任何条款,如适用)。
  2. 该企业在 HighFlyer 会员资格方面,存在不诚信行为;
  3. 该企业未能应新加坡航空公司的要求提供证据支持,以证明累积 HighFlyer 积分的符合条件的航班确由符合资格的乘客搭乘;
  4. 本计划的运行导致新加坡航空公司必须根据《支付服务法案》获得许可、批准、注册或受到监管;
  5. 本计划的运行导致或可能导致新加坡航空公司违反《支付服务法案》;和/或
  6. 任何政府或监管机构(包括但不限于新加坡金融管理局)命令或指示新加坡航空公司停止运营本计划或以其他方式重组该计划。

在不影响其根据这些条款和条件享有的任何权利的前提下,新加坡航空公司可出于善意,尝试通过电子邮件或电话联系企业,以解决任何差异或不合规问题,然后再根据本条款对企业的 HighFlyer 账户采取任何措施。

1.19. 该企业确认并同意,如果 HighFlyer 帐户被暂停,HighFlyer 积分不得用于任何交易。由于 HighFlyer 积分的有效期,这些 HighFlyer 积分可能在该帐户暂停期间过期。一旦取消会员资格暂停,企业可使用剩余的未过期积分。如果企业的 HighFlyer 会员资格被永久终止,任何积累的 HighFlyer 积分将消失,新加坡航空公司不对此作任何补偿或赔偿。企业 HighFlyer 会员资格的终止不应损害新加坡航空公司在该等终止前已产生的任何权利。

2.1. 企业的差旅经理(CTM)可通过其在线订票平台上的企业账户,或通过电子邮件向企业的账户经理或向HighFlyer_Support@Singaporeair.com.sg提交新加坡航空公司可能不时需要的信息,以提名差旅助理(ACTM)作为替补管理员,管理其 HighFlyer 账户。

2.2. 在任何时候,HighFlyer 基础会员等级的每个企业在其 HighFlyer 账户下最多可拥有三位差旅助理,以及最多三十位企业员工。

2.3. 自生效日期起一个月内(“迁入期间”),属于 HighFlyer 基础会员级别的企业有权对与其 HighFlyer 帐户相关的企业员工名单进行无限次更改,但最多三十位(30)企业员工。

2.4. 在迁入期间之后,HighFlyer 基础会员级别的企业对其企业员工名单进行的更改次数将限制为每个月十五次。更改是指每次添加或删除企业员工(例如,在一个月内删除一位企业员工并添加两位企业员工,将构成该月内总共三次更改)。

2.5. 企业应确保其在在线订票平台的账户上,或不时向新加坡航空公司提供的所有联系信息及其他信息(包括与其企业员工/差旅经理/差旅助理的有关信息),在其参与该计划的整个期间始终保持准确无误。如若有企业员工、差旅经理或差旅助理离职或不再为企业工作,企业应尽快将其从 HighFlyer 账户中移除。新加坡航空公司对于企业或任何其他人因企业未遵守本第 2.5 条而可能遭受的任何责任、损失、损害、成本、费用、诉讼、索赔、要求、程序及其他责任(包括但不限于 HighFlyer 积分的丢失或滥用),不承担任何责任。

3.1 每家企业的员工、差旅经理和差旅助理均可通过新加坡航空公司的在线订票平台、任何新加坡航空公司的售票处、联系中心或经授权发售新加坡航空公司机票的旅行社(“授权旅行社”)直接购买新加坡航空公司机票。企业用于购买新加坡航空公司机票的差旅管理公司必须是授权旅行社。

3.2 除在新加坡航空移动应用程序的“企业预订”标签下出票的机票外,通过新加坡航空移动应用程序上其他途径出票的所有其他机票(例如,在通常的搜索航班页面上)都不符合累积 HighFlyer 积分的条件。只有与企业的 HighFlyer 账户关联的企业员工通过在线订票平台方可预订机票。

4.1. HighFlyer 积分是 HighFlyer 计划中的基本衡量单位。

4.2. HighFlyer 计划中的所有企业都应拥有各自的 HighFlyer 账户,可在其中积累 HighFlyer 积分。HighFlyer 积分不可直接兑换成现金。

4.3. 在始终遵守第 4.5-4.9 条的前提下,符合资格的乘客只有在乘坐新加坡航空公司(SQ)运营的指定航班并由新加坡航空公司(SQ)发行的SQ机票才能够获得HighFlyer积分,不包括由其他航空公司运营的 SQ 代码共享航班,但由汉莎航空(“LH”)、瑞士航空(“LX”)、奥地利航空公司(“OS”)和酷航(“TR”或“Scoot”)运营的指定代码共享航班除外,详情见下文(“符合条件的航班”):

  1. 使用新加坡航空(SQ)、汉莎航空(LH)或瑞士航空(LX)的机票并搭乘汉莎航空(LH)、瑞士航空(LX)和奥地利航空( OS)运营的航班,且这些机票是 2018 年 4 月 2 日当天或之后签发的从新加坡、马来西亚或澳大利亚前往德国、瑞士、奥地利或比利时,反之亦然,符合资格的乘客可赚取 HighFlyer 积分。预订 S 或 T 舱位的机票仅能按 50% 的折扣累积率获得 HighFlyer 积分。预订 L 或 K舱位的机票不符合 HighFlyer 积分累积条件。
  2. 符合资格的乘客使用新加坡航空(SQ)或酷航(TR)的机票乘坐指定的酷航(TR)运营航班,如果该酷航TR预定是通过 HighFlyer 门户网站 https://makeabooking.flyscoot.com/portal/highflyerlogin 进行的,可以赚取 HighFlyer 积分。预订T 或 I舱位的机票不符合 HighFlyer 积分累积条件。

4.4. 为了使企业在其 HighFlyer 账户中累积符合条件的航班的 HighFlyer 积分,企业必须在预订时提供新加坡航空公司不时要求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企业账号。未遵守本条款将导致 HighFlyer 积分无法累积至企业 HighFlyer 账户。HighFlyer 积分累积的要求可能因国家/地区而异,可随时由新加坡航空公司自行决定修改。

4.5. 只有公开票价的机票/预订才能在符合条件的航班上累积 HighFlyer 积分。为免疑义,任何以包机航班或团体票价、海员票价、学生票价、儿童和婴儿票价、企业折扣票价(包括根据第 7 条出票的票价)、促销票价和协商或协议票价签发的任何机票/预订均不累积 HighFlyer 积分。

4.6. 通过 mySQupgrade 购买的客舱升级或使用出行员工的 KrisFlyer 里程兑换的客舱升级,不得累积 HighFlyer 积分。

4.7. 预订 V 或 K 舱位的机票/预订不符合 HighFlyer 积分累积条件。预订 Q 或 N 舱位的机票仅能按 50% 的减少累积率获得 HighFlyer 积分。

4.8. 在企业注册 HighFlyer 计划之前,已出票的机票/预订,则不会获得 HighFlyer 积分。

4.9. 如果企业的 HighFlyer 帐户已暂停,或者相应企业员工关联的 KrisFlyer 帐户已暂停,则符合条件的航班也无法累积任何 HighFlyer 积分。

4.10. 根据第 5.4(d) 条的规定,每个符合条件的航班赚取的 HighFlyer 积分数量为不含机场税、政府附加费和分销费用的基本票价(以新加坡元计)与当时企业的 HighFlyer等级和已出票的预订舱位的适用累积率的乘积。

4.11. 所有四个 HighFlyer 等级的累积率可能不同:HighFlyer 基础会员、HighFlyer 银卡、HighFlyer 金卡 和 HighFlyer 铂金卡。新加坡航空公司保留自行修改累积率的权利,恕不提前通知。

4.12. 根据 KrisFlyer 计划的条款和条件,每个 KrisFlyer 关联帐户将继续赚取 KrisFlyer 里程,同时,企业在 KrisFlyer 关联帐户的符合条件的航班上可赚取 HighFlyer 积分。

4.13. 企业累积的 HighFlyer 积分不得在不同的 HighFlyer 帐户之间转让。

4.14. 符合条件的航班上所累积的 HighFlyer 积分可能需要在相关符合条件的航班行程完成后 4 周才能在企业的 HighFlyer 帐户中更新,差旅经理和助理可通过在线订票平台访问该帐户。

4.15. 如果符合条件的航班没有累积 HighFlyer 积分,差旅经理或助理可在航班出发日期后 6 个月内通过在线订票平台提交 HighFlyer 积分补领申请。在飞行日期 6 个月后提出的补领将不被考虑。

4.16. 该企业有时可能有资格从指定的 HighFlyer 计划合作伙伴处赚取 HighFlyer 奖励积分。如果嬴取了此类奖励,HighFlyer 积分可能需要较长时间才能显示在企业的 HighFlyer 账户中。

4.17. 企业的 HighFlyer 积分将在 3 年后于新加坡时间 23:59 (GMT +08:00) 嬴取积分当月的最后一天到期。实例:在 2017 年 7 月记入一家企业 HighFlyer 账户的 HighFlyer 积分将于 2020 年 7 月 31 日新加坡时间 23:59 (GMT +08:00) 到期。

4.18. HighFlyer 积分无法延长有效期。所有过期的 HighFlyer 积分将作废。

4.19. 对于非航班交易的 HighFlyer 积分累积,可能还需遵守额外的条款和条件。请参阅 HighFlyer 网站上的非航空合作伙伴列表以获取更多信息。

  1. 5.1. 根据这些条款和条件,HighFlyer 积分可用于以下目的:
  2. i. 兑换新加坡航空公司及合作伙伴航空公司的奖励机票和指定附加服务。
  3. ii. 转换为 KrisFlyer 里程。
  4. iii. 兑换合作伙伴提供的代金券和贵宾休息室通行证。
  5. iv. 兑换 KrisFlyer 精英金卡会员资格。
  6. v. 兑换 HighFlyer 兑换目录中的产品和服务。
  7. 5.2. HighFlyer 积分不能用于 KrisFlyer 计划或兑换为现金。
  8. 5.3. 企业应确保授权其差旅经理和助理在其 HighFlyer 账户下进行所有交易,包括但不限于使用企业 HighFlyer 积分兑换任何产品或服务。
  9. 5.4. 兑换新加坡航空公司航班产品
  10. a. 累积的 HighFlyer 积分只能用于兑换(全部或部分)通过在线订票平台购买的新加坡航空公司机票,兑换价格以任何公开票价为准。HighFlyer 积分不能用于通过任何其他方式购买的机票,包括旅行社或新加坡航空公司售票处/联系中心。兑换的机票只能发行给已与企业 HighFlyer 账户关联的企业员工使用,且该企业员工的 KrisFlyer 会员号已在 HighFlyer 账户的个人资料中登记。此类机票兑换,包括机场税,可部分或全部由 HighFlyer 积分进行。
  11. b. HighFlyer 积分可用于兑换(全部或部分)超重行李和选择付费座位。
  12. c. 在使用 HighFlyer 积分兑换全部或部分机票、超重行李或选择付费座位之前,每个企业帐户至少需要累积 1,050 HighFlyer 积分。新加坡航空公司保留自行决定更改最低 HighFlyer 积分数的权利。
  13. d. 若使用HighFlyer积分部分兑换机票、超重行李或选择付费座位,则除 HighFlyer 积分以外的其他支付方式支付的余额,例如现金,才有资格用于(i)根据本条款和条件累积 HighFlyer 积分;以及(ii)根据第 4.11 条,在适用情形下累积 KrisFlyer 里程。为免生疑问,当使用 HighFlyer 积分全额兑换相关产品时,将不会累积 HighFlyer 积分或 KrisFlyer 里程。
  14. e. 通过兑换 HighFlyer 积分获得的机票不得使用企业员工的个人 KrisFlyer 里程升舱。
  15. 5.5. 转换 HighFlyer 积分为 KrisFlyer 里程
  16. 只有有权使用 HighFlyer 积分的 差旅经理 和 助理 才能提交积分转换表,将 HighFlyer 积分转换为 KrisFlyer 里程,该里程将记入任何选定关联企业员工的 KrisFlyer 帐户(“选定 KrisFlyer 帐户”)。
  17. 收到 KrisFlyer 里程的选定 KrisFlyer 账户必须在提交积分转换表时有效,而该 KrisFlyer 会员则必须是有效的企业员工。
  18. HighFlyer 积分转换为 KrisFlyer 里程之后,交易可能无法撤销,无法将 HighFlyer 积分重新记入 HighFlyer 账户。
  19. 每个选定的 KrisFlyer 账户每年只能从 HighFlyer 积分转换 100,000 KrisFlyer 里程,无论该 HighFlyer 积分是从哪个 HighFlyer 账户转换的。
  20. 5.6. 酷航电子代金券
  21. 第 5.6 条“代金券”特指 HighFlyer 酷航代金券,而非酷航提供的其他代金券。
  22. 代金券持有人有权抵免(代金券中指定的金额),这些抵免只能用于酷航运营航班的旅行。代金券不适用于由新加坡航空公司、维珍澳大利亚航空公司以及当前和未来的酷航联运合作伙伴(例如爱琴海航空和奥林匹克航空)运营的航班;以及合作联盟的成员:宿务太平洋航空、宿务航空、飞鸟航空、香草航空、济州航空和澳大利亚虎航。
  23. 如需将 HighFlyer 积分兑换成代金券,差旅经理/助理必须使用其 HighFlyer 账户凭证登录在线订票平台,以进行交易。
  24. 同一笔交易中最多可发放 40 张代金券,面额为 10 新加坡元、50 新加坡元、100 新加坡元和 500 新加坡元。
  25. 代金券一经发放,概不可退款或退积分。
  26. 代金券仅可由在 HighFlyer 计划注册并使用 HighFlyer 积分兑换代金券的同一家企业的企业员工使用。
  27. 一个行程中的多位乘客可以合并其代金券,以抵消同一行程内任何预订的兑换。
  28. 代金券可与其他酷航旅行代金券合并使用,以抵消同一行程内任何预订的兑换。代金券条件应适用,并且在代金券条件与这些条款和条件有任何不一致的情况下,以代金券条件为准。
  29. 除非另有说明,否则代金券可用于兑换票价、辅助服务和在线更改费用。
  30. 代金券不适用于电子签证、旅行保险、酷航保护、婴儿票价和银行卡手续费、婴儿费用。
  31. 代金券仅适用于在 flyscoot.com 在线订票兑换。
  32. 代金券不适用于兑换旅行社或团体旅行预订。
  33. 代金券不适用于兑换任何机场或机上的购买或服务。
  34. 代金券的有效期为自代金券发放之日起 180 天。
  35. 必须在代金券到期日之前使用代金券进行预订和兑换旅行。
  36. 代金券的有效期不可延长。
  37. 所有标准票价规则和所兑换票价的条件均适用。
  38. 如果行程的价值超过代金券价值,则需要使用其他支付方式支付差额。
  39. 如果兑换后仍有代金券余额,则该部分将作废。例如,使用价值 500 新加坡元的代金券兑换 490 新加坡元的航班预订,余额 10 新加坡元将作废。
  40. 未兑换的代金券不能兑换为现金或信用。
  41. 新加坡航空公司和酷航不对未使用代金券的情况承担任何责任。
  42. 5.7. HighFlyer 积分兑换汉莎集团服务
  43. 企业可使用其 HighFlyer 积分兑换由 LH、LX 及 OS 运营的特定航班的奖励机票(“LHG 奖励机票”),兑换标准遵循以下奖励图表:https://www.singaporeair.com/saar5/pdf/SQCorporate/corp_comms/HighFlyerLufthansaRedemptionChart.pdf(“LHG奖励图”)。LHG 奖励机票只能发行给已与企业HighFlyer账户关联的企业员工使用,且该企业员工的KrisFlyer会员号已在HighFlyer账户的个人资料中登记。
  44. KrisFlyer 条款和条件中的 J(1) 和 J(2) 节将适用于根据本第 5.7 条兑换和使用 LHG 奖励机票,如同这些章节中引用下方 A 列中所列条款,均视为引用 B 列中相应的条款:
  45. A

    B

    “KrisFlyer 里程”

    “HighFlyer 积分”

    “KrisFlyer 账户”

    “HighFlyer 账户”

    “星空联盟奖励”

    “LHG 奖励机票”

    “星空联盟图”

    “LHG 奖励图”

  46. 如 KrisFlyer 条款和条件的 J(1) 和 J(2)节 与本第 5.7 条有任何不一致之处,以本第 5.7 条为准。
  47. c. CT使用 LHG 奖励机票,须同时遵守发行航空公司及提供承运服务的参与航空公司的现行条款和条件。
  48. d. 与本第 5.7 条相关的所有运输以及代表任何参与航空公司所发行的所有机票,均受各参与航空公司的运输条款的约束,可直接向参与航空公司获取相关条款副本。
  49. e. 根据本第 5.7 条将 HighFlyer 积分转换为 KrisFlyer 里程以兑换 LHG 奖励机票,不计入第 5.5 条规定的任何转换配额之内。
  50. f. 兑换 LHG 奖励机票仅限于 LH、LX 和 OS 运营的航班,并且在同一行程中不得与新加坡航空公司运营的航班结合使用。
  51. g. 单程 LHG 奖励机票所需的积分数量为 LHG 奖励图中所示积分数量的一半。
  52. h. LHG 奖励机票须遵守适用的税费、附加费及其他费用(包括新加坡航空公司或任何其他参与航空公司收取的费用)。此类税费、附加费和费用需由使用LHG奖励机票的企业员工在购票时一并支付,且不得使用 HighFlyer 积分(全部或部分)抵扣。
  53. i. 兑换 LHG 奖励机票不能与任何其他支付方式结合使用,除非用于支付适用的税费、附加费和其他费用。
  54. j. 兑换 LHG 奖励机票仅限于预订 I、O 和 X 舱位。
  55. k. 使用 LHG 奖励机票出行受参与航空公司运力控制的限制。这可能会限制特定航班上可供兑换的座位数量。并非在所有航班或所有舱位均提供奖励座位。此外,参与航空公司可能会设定管制时期,在此期间不允许兑换 LHG 奖励机票。
  56. l. 本第 5.7 条项下,升级奖励不可用于兑换。
  57. m. 本第 5.7 条项下,由 LX 运营的航班头等舱奖励不可用于兑换。
  58. o. 兑换 LHG 奖励机票仅可通过向 HighFlyer_Support@Singaporeair.com.sgexternal-icon-image 或在线订票平台提交请求,并且企业需提供新加坡航空公司不时可能要求的任何信息。
  59. p. 兑换请求可能需要至多 1 周的时间来处理。
  60. q. 若要取消或更改已发行的 LHG 奖励机票,该机票必须完全未使用过。取消和更改需支付相应的费用,并且任何退款均需视 LHG 奖励机票及用于兑换的 HighFlyer 积分的有效性而定。
  61. 5.8. 贵宾休息室通行证
  62. “贵宾休息室通行证”指新加坡航空公司作为 HighFlyer 积分兑换选项提供的 LoungeKey Pass 贵宾休息室通行证,或新加坡航空公司不时选择用于此类目的提供的其他贵宾休息室通行证。新加坡航空可自行决定与任何贵宾休息室运营商或第三方贵宾休息室通行证供应商(“贵宾休息室合作伙伴”)合作。
  63. 企业在为其员工(“宾客”)兑换贵宾休息室通行证时,应确保该宾客同意贵宾休息室合作伙伴为发行和提供贵宾休息室通行证之目的而与其联系。新加坡航空公司不对企业和贵宾休息室合作伙伴之间的互动承担责任。
  64. 贵宾休息室通行证可能需要一周的时间才能发放给企业。贵宾休息室通行证一经发放,即不可退款或退积分。
  65. 每张贵宾休息室通行证从发行之日起的有效期为三百六十(360)天。
  66. 兑换贵宾休息室通行证所需的 HighFlyer 积分数,由新加坡航空自行决定进行更改。
  67. 贵宾休息室通行证不可部分或全部兑换现金,并且仅限一次性兑换使用。
  68. 贵宾休息室通行证一旦遗失、损坏或到期,将不予补发。
  69. h. 贵宾休息室合作伙伴条款和条件,包括贵宾休息室通行证及休息室的使用规则(统称为“贵宾休息室条款和条件”),将适用于贵宾休息室通行证的使用及各相应贵宾休息室合作伙伴条款和条件休息室,并可能在不事先通知的情况下发生变更。除非贵宾休息室条款和条件中另有规定,否则以下与贵宾休息室使用相关的额外条款和条件将适用:
    1. 服务的设施的使用受供应情况限制。贵宾休息室合作伙伴可要求贵宾休息室通行证持有人在规定使用时间结束后离开贵宾休息室。如果贵宾休息室合作伙伴合理认为该贵宾休息室已满员,则贵宾休息室合作伙伴也有权拒绝任何人进入该贵宾休息室,且不承担任何责任。
    2. 如果贵宾休息室合作伙伴认为该通行证持有人醉酒或对贵宾休息室的其他使用者或贵宾休息室合作伙伴的工作人员有辱骂行为,或者该通行证持有人在扰乱贵宾休息室的安宁,则贵宾休息室合作伙伴可以要求其离开贵宾休息室或拒绝他/她进入贵宾休息室。
    3. 在进入贵宾休息室之前,必须向贵宾休息室合作伙伴出示有效的贵宾休息室通行证以进行兑换。贵宾休息室通行证上印刷的姓名必须与宾客的登机牌及个人身份证明文件上的姓名完全一致。如因贵宾休息室通行证上印刷的详细信息与宾客登机牌及个人身份证明文件存在不一致,而导致贵宾休息室供应商拒绝接受任何贵宾休息室通行证,新加坡航空公司不承担责任。
    4. 所有进入贵宾休息室合作伙伴的贵宾休息室的宾客应确保其着装和行为符合专业环境。我们强烈建议客人穿着不露脚趾的鞋履、休闲装。
    5. 所提供的食物、饮料和期刊仅限贵宾休息室内食用和使用,不得带走。
    6. 任何延长贵宾休息室内停留时间或任何附加服务均视供应情况而定,并完全由贵宾休息室合作伙伴自行决定。此类延长或附加服务将由宾客自行承担费用。
    7. 贵宾休息室合作伙伴不对贵宾休息室内的个人物品丢失或被盗负责。
    8. 宾客应参考由贵宾休息室合作伙伴发出的包含贵宾休息室通行证的电子邮件中的链接,以获取休息室信息,包括其有资格进入的贵宾休息室列表,以及关于这些贵宾休息室的更详细信息,包括位置、开放时间、可用设施及适用于每个贵宾休息室的具体条件。
  70. 如本第 5.8(g) 条的规定与贵宾休息室条款和条件之间存在任何不一致之处,应以贵宾休息室使用条款和条件为准。
  71.  
  72. i. 贵宾休息室合作伙伴全权负责提供的所有产品和/或服务,并且贵宾休息室通行证的使用须始终受此处第 8.12 条的约束。
  73. 5.9. KrisFlyer 精英金卡(‘KFEG’) 会员身份
  74. 企业可以使用 HighFlyer 积分为其注册的企业员工兑换 KFEG 会员身份。会员身份升级可能需要 1 周时间处理,新加坡航空公司保留以任何理由拒绝任何申请的权利。
  75. KrisFlyer 条款和条件将继续适用于授予 KFEG 会员身份的企业员工的 KrisFlyer 帐户。
  76. 兑换 KFEG 会员身份所需的 HighFlyer 积分数,可由新加坡航空自行决定进行更改。
  77. 获得 KFEG 会员身份升级的企业员工将在随后的一年里遵守一般适用的重新认证条款和条件, 详见 https://www.singaporeair.com/ppsclub-krisflyer/krisflyer/krisflyer-elite-gold/ 。
  78. 5.10 KrisShop 代金券
  79. 在本条款 5.10 中,“代金券 ”特指 HighFlyer-KrisShop 促销代码,而非 KrisShop Pte. Ltd. (“KrisShop”)提供的其他促销代码。
  80. 代金券赋予其持有人在 KrisShop.com 上购物时可使用的(代金券上指定的金额)进行抵扣。此类抵扣可用于KrisShop.com上符合条件产品的购买价格(不包括适用的税费和运费/运费),但不包括必须使用 KrisFlyer 里程全额支付的产品(如 KrisShop's Spectacular Deals)。
  81. 在结账时输入分配给代金券的唯一促销代码,即可将代金券用于支付合格商品的购买价格。
  82. 代金券不适用于在机上、Kris+ 移动应用程序或通过 KrisShop 邮购表进行的购物。
  83. 每次交易只能使用一张代金券。
  84. 代金券有效期为自代金券发放之日起 180 天,有效期不得延长。
  85. 要使用 HighFlyer 积分兑换代金券,企业差旅经理(CTM)/企业差旅助理(ACTM) 必须使用其 HighFlyer 帐户凭据登录在线预订平台进行交易。
  86. 同一交易最多可发放 30 张代金券,面值分别为 50 新加坡元、100 新加坡元 和 500 新加坡元。
  87. 代金券一经发放,概不退还。
  88. 如果购物价值超过代金券价值,则需要使用其他可用支付方式支付差额。
  89. 如果代金券价值超过购物价值,使用代金券时,超出部分将被没收。例如,将 500 新加坡元的代金券用于购买 490 新加坡元的商品,则 10 新加坡元的余额将被没收。
  90. 代金券不能兑换现金。如果在代金券到期时有任何未兑换的价值,该未兑换的价值不得退还、转让或兑换为现金。
  91. 新加坡航空公司和 KrisShop 对任何代金券的丢失、被盗或未使用概不负责。
  92. 如果代金券是以欺诈方式获得,或代金券持有人在 KrisShop.com 上进行虚假、欺诈或投机性订购,KrisShop 保留要求以其他方式付款的权利。
  93. 在 KrisShop.com 上进行的所有购物均受 KrisShop 平台和销售条款的约束。
  94. KrisShop 对 KrisShop.com 上提供的所有产品和/或服务负全部责任,且优惠券的使用在任何时候均须遵守本条款第 8.12 条。
  95. 5.11. HighFlyer 积分也可用于兑换 HighFlyer 兑换目录中列出的产品和服务,该目录可于 (https://www.singaporeair.com/en_UK/sg/sq-corporate/highflyer-partners/) 查阅。此类产品和服务的兑换及使用可能适用额外的条款和条件。

6.1. 奖励(“里程碑奖励”)授予能够满足本文所述飞行收入资格标准的 HighFlyer 帐户。为了追踪企业的飞行收入,以判断企业是否有资格获得里程碑奖励,企业必须在预订时提供新加坡航空公司不时要求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企业账号。

6.2. 对于 HighFlyer 银卡/金卡/铂金卡会员,在资格期内达成折扣补充条款规定的飞行收入达标条件后,将获得里程碑奖励。对于 HighFlyer 基础会员,当企业的飞行收入达到最低消费额的 10% 和 50% 时,即可授予里程碑奖励(如 HighFlyer 网站所通知)。资格期不会延长或放弃获得所选里程碑奖励所需的最低飞行收入。

i. HighFlyer 基础会员的企业里程碑奖励资格期从创建 HighFlyer 帐户的月份开始,到 11 个月后结束;之后,追踪到里程碑资格的飞行收入将在后续的每12个月重置一次。实例:对于 HighFlyer 账户创建于 2021 年 9 月的企业,资格期为 2021 年 9 月至 2022 年 8 月 31 日。

ii. HighFlyer 银卡、金卡和铂金卡的企业里程碑奖励资格期从折扣资格日期(定义见第7.2条)的当月份开始,到 11 个月后结束;之后,追踪到里程碑资格的飞行收入在后续的每12个月重置一次。实例:对于与新加坡航空公司签订 HighFlyer 银卡会员等级及其相关优惠协议的企业,其折扣资格日期为 2021 年 9 月,第一个 HighFlyer 银卡会员等级资格期为 2021 年 9 月至 2022 年 8 月 31 日。

6.3. 如果企业的 HighFlyer 级别在其里程碑奖励资格期内发生变化,则追踪到里程碑资格的飞行收入将重置,其中新的资格期将适用于新级别。实例:对于 HighFlyer 账户于 2022 年 9 月创建,并于 2022 年 12 月升级到 HighFlyer 银卡级别的企业,HighFlyer 银卡会员里程碑奖励的资格期为 2022 年 12 月至 2023 年 11 月。对于 HighFlyer 基础会员级别里程碑奖励,从 2022 年 9 月至 2022 年 11月 追踪到的任何飞行收入将不计入 HighFlyer 银卡会员级别里程碑奖励。

6.4. 里程碑奖励从满足相应资格条件之日起最多可能需要 6 周的时间发放。对于由第三方供应商(例如贵宾室合作伙伴)提供的里程碑奖励(“TP 奖励”),企业同意此类供应商联系已登记的差旅经理,以便发放、实现和服务里程碑奖励。对于此类第三方供应商与企业之间的互动,新加坡航空公司将不承担任何责任。

6.5. 新加坡航空公司有权自行决定里程碑奖励项目,包括奖励和资格标准,恕不另行通知。

6.6. 新加坡航空公司保留自行决定为每项参与企业设计定制里程碑奖励的权利,包括提供不同的奖励和更改资格标准的定制。

6.7. 可能适用管理里程碑奖励的其他条款和条件。当贵宾休息室通行证作为里程碑奖励发放时,第5.8条的条款将适用于此类贵宾休息室通行证的兑换和使用。

7.1. 新加坡航空公司将为 HighFlyer 银卡/金卡/铂金卡会员级别的企业提供预先折扣企业客户优惠票价(“折扣”),适用于企业为符合资格的乘客购买新加坡航空公司的机票。

7.2. 在任何特定时间适用的折扣及其条款将在单独的信函(“折扣方案确认信”)中以书面形式商定。 折扣应自折扣补充条款中规定的日期(“折扣资格日期”)起生效,并在规定的有效期内保持有效。 新加坡航空公司可自行决定随时更改折扣,该折扣将自动对企业具有约束力。在企业的 HighFlyer 银卡/金卡/铂金卡会员等级状态到期后,除非根据这些条款和条件另行终止,否则企业的 HighFlyer 会员资格将继续有效。

7.3. 购买机票必须遵循折扣方案确认信中规定的所有指示、指南和/或要求,并且在预订时必须提供企业的存取代码,否则该机票将不适用折扣。为了使符合资格的乘客的飞行收入计入企业绩效目标,在预订机票时也必须提供其企业账号。新加坡航空公司对于因企业未能遵守本条款(或企业导致其企业员工、差旅经理、差旅助理或指定授权旅行社未遵守本条款)而可能遭受的任何损失(包括未能提供折扣)不承担责任。

7.4. 如折扣方案确认信所述,折扣提供给企业用于在该国家/地区(“相关国家/地区”)的销售点或从新加坡航空公司提供出发票价的任何国家/地区出票的始发点,仅用于符合资格的乘客从相关国家/地区出发的旅行。企业不得将折扣用于本文未明确规定的任何目的,并且不得转售或以其他方式向任何其他人提供折扣。折扣方案确认信的条款和条件对企业来讲是保密的,未经新加坡航空公司事先书面批准,不得向第三方披露,新加坡航空公司可自行决定是否授予该等批准。企业应赔偿新加坡航空公司因企业未遵守本条款而直接或间接遭受的任何责任、损失、损害、成本、费用、诉讼、索赔、要求、程序及其他责任。

7.5. 获得折扣的企业应在其批准的供应商名单中指定新加坡航空公司为“首选航空公司”,并通知符合资格的乘客。企业还应与其指定的授权旅行社沟通,新加坡航空公司已被该企业指定为“首选航空公司”。

7.6. 如果适用且企业认为有必要,企业同意在折扣资格日期之前的任何时间,授权新加坡航空公司查看对企业的在线订票工具 (“OBT”) 的访问权限,以验证商定的折扣是否已稳妥载入 OBT。

7.7. 在不损害新加坡航空公司在本条款和条件下的终止权利的前提下,新加坡航空公司可在任何时候因任何原因以书面形式发出通知,自行决定撤销或重新分配适用于企业的 HighFlyer 级别状态和所有相关级别权益,原因包括但不限于该企业将折扣用于第 7.1 和 7.2 条规定以外的任何目的;该企业未能达到任何绩效目标;和/或未经授权向第三方披露。

7.8. 企业同意,与新加坡航空公司达成任何其他的企业折扣协议(包括企业差旅计划)将被视为自折扣资格日期起终止,并应适用本条款。

8.1. 除非适用法律法规禁止,否则新加坡航空公司保留更改任何计划条款和条件或计划权益的权利,恕不提前通知,即使此类更改可能会影响任何企业已累积的 HighFlyer 积分或奖励的价值。继续参与该计划或在变更发布后不终止您的会员资格即构成您接受或视为接受此类变更。新加坡航空公司保留随时对以下内容进行更改的权利,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 HighFlyer 商旅计划合作伙伴或合作机构;
  2. 有关赚取或累积 HighFlyer 积分的规则。
  3. 有关使用或兑换 HighFlyer 积分和所服务城市的规则。
  4. 特殊优惠与促销的特色。计划合作伙伴的奖励取决于合作伙伴是否继续参与 HighFlyer 计划。

8.2. 如发现任何企业滥用或不恰当地使用其 HighFlyer 账户或权益(由新加坡航空公司自行决定),新加坡航空公司可立即暂停该 HighFlyer 账户以及阻止其进行进一步交易。在这种情况下,由新加坡航空公司自行决定是否恢复该账户。

8.3. 如发现计入企业 HighFlyer 账户的任何 HighFlyer 积分不符合条件(无论出于何种原因),此类积分将自动扣除。新加坡航空公司保留以其唯一酌情决定权,且无需事先通知的情况下,为了更正任何账户活动和交易中的错误或不准确信息,在任何企业的 HighFlyer 账户扣除和/或计入任何数量的HighFlyer 积分的权利。

8.4. 有关处理差旅经理、差旅助理和企业员工个人数据处理的信息已在新加坡航空公司隐私政策中列明,请参阅 (https://www.singaporeair.com/zh_CN /privacy-policy/

8.5. 经企业同意,新加坡航空公司可向企业发送包含销售通知、促销活动及业务更新(“信息材料”)的电子邮件。企业承诺,除非得到新加坡航空公司书面明确授权,否则不得以新加坡航空公司名义向其员工传播和/或发送此类信息材料。企业可以随时通过点击电子邮件中的“取消订阅”按钮或通过在线订票平台的账户更改其电子邮件订阅偏好,指示新加坡航空公司停止发送此类信息材料。

8.6. 新加坡航空公司不对由于企业成为 HighFlyer 的会员而导致该企业的员工任何收入、使用、消费税或其他税务责任作出任何声明。例如,如果企业因企业支出而获得 HighFlyer 积分,则可能会产生此类纳税义务。建议企业和企业员工向会计师或税务顾问了解进一步信息。

8.7. 企业应全权负责因加入或参与 HighFlyer 而产生的任何纳税责任。

8.8. 禁止试图销售或实际销售或交换 HighFlyer 计划的任何权益,违反此规定将导致权益被取消。企业应赔偿新加坡航空公司因企业未遵守本条款而可能遭受的任何责任、损失、损害、成本、费用、诉讼、索赔、要求、程序及其他责任。

8.9. 企业所购买的所有产品或服务,无论是为了(a)累积 HighFlyer 积分、(b)计入里程碑奖励授予,或(c)使用折扣,必须仅限于符合资格的乘客商务旅行之目的(非航班交易除外),并且最终必须由企业或其附属公司支付,不得由其他任何方支付。应新加坡航空公司的要求,企业将向新加坡航空公司提供已遵守这些条款和条件的书面证据。新加坡航空保留随时审计企业 HighFlyer 账户的权利,以确定企业是否遵守本条款和条件,恕不另行通知。

8.10. 新加坡航空公司保留随时终止本计划或其任何部分的权利,恕不另行通知,即使此类终止可能影响企业累积或兑换 HighFlyer 积分的权利。新加坡航空不需就企业因本计划的任何变动或终止而产生的损失承担责任。

8.11. 若新加坡航空公司或第三方供应商(如贵宾休息室合作伙伴)以电子邮件形式发放任何使用HighFlyer积分兑换的里程碑奖励或产品或服务,但因联系方式无效或不准确(如第2.5条所述)而未能送达企业或其企业员工/差旅经理/助理,则该里程碑奖励、产品或服务应被视为放弃,新加坡航空公司在此方面不再承担任何责任。

8.12. 对于第三方供应商或本计划合作伙伴提供或承诺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合作伙伴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代金券、TP奖励和贵宾休息室通行证,新加坡航空公司概不负责。新加坡航空公司对这些产品的用途、质量或完整性不做任何无论是明示、或法律上默示或其他的陈述或保证,并且不对企业及其员工可能遭受或承受的与合作伙伴产品或服务有关的任何损失或损害(包括但不限于任何人员的死亡或伤害,或财产的损失或损害)承担任何责任。

8.13. 新加坡航空保留转让本条款和条件给其任何子公司、外包商或指定代理商的权利,或为其利益处理本条款和条件,以履行本条款和条件项下的义务。新加坡航空就其外包商和/或代理商无法控制的履行延迟或不履行之情况,不对企业承担责任。未经新加坡航空公司事先书面同意,企业不得全部或部分转让或转移本条款和条件项下的权利义务,也不得委托他人履行本条款和条件。

8.14. 如果本条款和条件以其他语言提供,如出现任何歧义,应以英文版本的含义和解释为准。

8.15. 新加坡航空公司保留以其认为合适的任何方式解释、适用和传达新加坡航空公司网站上公布的条款和条件之权利。无论何种情况,新加坡航空的所有决定均为最终决定。

8.16. 企业确认,新加坡航空公司现行的通用承运条件适用于从新加坡航空公司购买的所有机票。

8.17. 未经另一方事先书面批准,新加坡航空公司和企业不得向第三方或媒体披露一方根据本计划向另一方披露的任何信息和数据【包括但不限于不时修订的折扣补充条款(如适用)中的折扣率和条款】,企业联系信息除外。这些保密义务应在企业参与计划期满或终止之后继续有效。

8.18. 在向媒体发布、公开披露或提及这些条款和条件的义务之前,各方应提供媒体发布或社交媒体帖子的草稿并获得另一方的预先书面同意。为免生疑问,本条款下的义务在本条款和条件到期或终止后继续有效,不受时间限制。在有关监管机构许可的适用反垄断豁免允许的范围内,新加坡航空公司可向其合资企业(“JV”)航空合作伙伴披露 (a) 企业名称,(b) 企业在本协议项下进行的航线上的年支出,以及 (c) 新加坡航空公司在本协议项下向企业提供的航线的折扣。

8.19. 任何一方对因不可抗力导致的任何履行迟延或履行不能,包括但不限于暴动、叛乱、意外爆炸、洪水、风暴、机械故障、异常恶劣的天气、劳动中断、劳资纠纷、罢工、停电、燃料短缺、计算机系统故障、人为灾难和天灾等,均不承担责任。双方应在不可抗力事由持续期间暂停履约,并在不可抗力事由消失时恢复履约。如果不可抗力阻止一方履行其在本协议中的义务持续九十 (90) 天,另一方可终止企业参与本计划。

8.20. 企业有责任为其及其员工参与本计划相关的风险及法律责任投保,包括但不限于网络相关风险,以及因人身伤害、疾病和死亡而产生的索赔。如果企业所购买的保险不足或未能覆盖其对新加坡航空公司应负的责任,企业仍需对新加坡航空公司承担相关风险的责任。

8.21. 本条款和条件中提及的所有文件、条款和条件和其他文书均特此明确全部视为本条款和条件的一部分,如同在本条款和条件中完全列明,对本计划条款和条件的所有引用均应视为提及并包括所有此类内容。这些条款和条件构成了双方就本主题事项达成的完整协议,且取代所有先前的协议、陈述、声明和谅解(无论口头或书面形式)。

8.22. 企业同意,其就与本条款和条件相关的任何声明、陈述、保证或承诺所享有的唯一权利和补救措施应是在违反本条款和条件的条款,不包括所有其他权利和补救措施(包括侵权或根据法规产生的权利和救济)。新加坡航空公司对于因企业参与本计划而引起的或与之相关的任何特殊、间接或后果性损失、损害或费用不承担责任,无论其性质如何,包括但不限于商誉损失、业务损失、收入或储蓄损失以及所有其他纯经济损失。

8.23. 企业明确确认并认可,新加坡航空公司是新加坡航空公司知识产权及相关权利(包括但不限于版权、商誉、服务标志、商标、域名及标识)(“新加坡航空公司知识产权”)的唯一和独家所有权人。企业同意,在任何时候,未经新加坡航空公司事先书面同意(新加坡航空公司可全权自主决定是否给予该同意),不得使用新加坡航空公司的任何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新加坡航空的商标和标识)。

8.24. 在遵守第 8.23 条的前提下,新加坡航空公司向企业授予一项非独家、不可转让、不得转许可、全球性、免许可费的许可,允许企业以向符合资格的乘客推广该计划之目的,使用新加坡航空的商标和标识。企业应赔偿新加坡航空公司因企业不当使用或挪用新加坡航空公司知识产权而可能遭受的任何责任、损失、损害、成本、费用、诉讼、索赔、要求、程序及其他责任。

8.25. 在 HighFlyer 计划下对任何一方提出的要求、通知或其他通信均应以书面形式作出,并可通过电子邮件发出:(a) 就企业而言,发送至在线订票平台上企业账户中显示的差旅经理电子邮件地址;(b) 就新加坡航空公司而言,发送至企业的账户经理或 HighFlyer_Support@Singaporeair.com.sg

8.26. 本条款和条件中任何不合法或可能成为不合法的条款,根据任何司法管辖区的法律,在任何方面无效或不可执行,仅在该司法管辖区的这种非法性、无效性或不可执行性的范围内无效,而不影响这些计划条款和条件的其余条款在该司法管辖区的合法性、有效性和可执行性,或者这些计划条款和条件的所有条款在所有其他司法管辖区的合法性、有效性和可执行性。

8.27. 本协议任何一方未能行使和延迟行使本条款和条件下的任何权利、权力或补救措施,都不构成弃权,本协议任何一方单独或部分行使任何权利、权力或补救措施,也不妨碍该方其他或进一步行使该权利或任何其他权利、权力或补救措施。

8.28. 任何一方知悉或默许对本条款和条件中包含的任何条款和条件的违反行为,不得作为或被视为放弃这些条款或条件或其中任何条款或条件,除非该方明确以书面形式表示放弃。

8.29. 这些条款和条件应依据新加坡共和国法律进行管辖和解释。如有争议,新加坡共和国的法院应享有绝对和专属管辖权。

更新日期:2024 年 8 月 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