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输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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乘客及行李的一般运输条件

更新于:2024 年 10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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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款

在本一般运输条款(以下简称“运输条款”)中,除文意另有所指或本运输条款另有明确规定外,下列定义均适用:
“约定的经停地点”在公约和本运输条款中指在机票中载明的或在承运人的时刻表中安排的在乘客旅行路线上的经停地点,该地点不包括出发地和目的地,可以由承运人根据第十条进行变更。
“授权代理人”指承运人指定的、在销售承运人的客运服务和在获得授权时销售其它航空公司的服务时,代表承运人的客运销售代理人。
“行李”指乘客在旅行中出于自身穿戴、使用、舒适或方便的目的而携带的必要的或适当的物品、所有物和其它个人财产。除非另有规定,否则行李应当包括乘客的托运和非托运行李。
“行李托运票”指机票中与乘客的托运行李运输有关的部分。
“行李识别标签”指承运人印制的、只用于托运行李识别的凭证。
“限乘通知”指承运人向某个人发出的、通知该人被禁止乘坐承运人所有航班的书面通知。
“承运人”指出具机票的航空公司和根据机票运输或承诺运输乘客和/或其行李或者执行或承诺执行与该空运有关的任何其它服务的所有航空公司。
“承运人规章”指除本运输条款外,承运人在www.singaporeair.com上公布和/或向乘客提供的、根据适用性原则在运输开始之日或机票出具之日有效、制约乘客和/或行李运输的规则,包括但不限于承运人的适用票价条款和任何适用的有效收费表。
“托运行李”指承运人全权负责保管、并且承运人已经出具行李托运票的行李。
“联票”指与其它机票一起向乘客出具、共同构成一份运输合同的机票。

“长时间停机坪延误应急计划”指航空公司制定的计划,该计划符合美国交通部施行14 C.F.R.  259.4的规定中载明的要求、并且包含制约承运人如何应对在美国机场发生的停机坪延误的保证。
“公约”指本运输条款定义的、适用于乘客旅行的华沙公约或蒙特利尔公约。
“损害”包括由于承运人执行的运输或其它附带服务引起的或与此有关的任何性质的死亡、伤害、延迟、损失、部分损失或其它损害。
“日”指日历日,包括一周的全部七天;但就通知而言,发出通知当日应当不计算在内;就确定有效期而言,出具机票之日或飞行开始之日应当不计算在内。
“法国金法郎”指由65½毫克纯度为千分之九百的黄金构成的法郎。
“票价”指为中介确立的票价或承运人确定并公布的任何其它票价。票价还包括但不限于儿童票价和婴儿票价,该等票价按照上述票价的一定百分比进行计算。
“蒙特利尔公约”指1999年5月28日在蒙特利尔签署的《统一国际航空运输某些规则的公约》。
“乘客”指经承运人同意,用飞机运输的任何人,但机组成员除外。
“特别提款权”指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定义的特别提款权。
“中途停留”指经承运人事先同意,乘客在出发地和目的地之间的某个地点有意中断旅行。
“停机坪延误”指在起飞前或降落后飞机停留在地面,但乘客无机会下机。
“机票”指由或代表承运人出具的、包含在承运人数据库中的旅行日程和收据,其中包含乘客姓名和航班信息,并包括其中包含的所有通知、本一般运输条款和承运人规章。
“非托运行李”指除托运行李外的乘客行李。
“US DOT”指美国交通部。
“华沙公约”指适用于乘客运输的下列任何一份文书:
• 1929年10月12日在华沙签署的《统一国际航空运输某些规则的公约》(以下简称华沙公约);
• 1955年9月28日在海牙修正的华沙公约;
• 《蒙特利尔附加议定书一》修正的华沙公约(1975年);
• 《蒙特利尔附加议定书二》在海牙修正的华沙公约(1975年);
• 《蒙特利尔附加议定书四》在海牙修正的华沙公约(1975年);或
•  1961年9月19日在瓜达拉哈拉签署的《瓜达拉哈拉补充公约》。

第二款
提到代词“他”和其派生词应当解释为提到任何人,无论是男性还是女性。

第一款:概况

(a) 本运输条款是机票中提到的承运人一般运输条款,除本条第二款、第四款和第五款的规定以及本条第三款的修改外,本运输条款适用于承运人有偿执行的乘客和行李的所有空运,包括承运人有偿执行的附带服务,与机票中包含的通知及承运人规章一起构成承运人和乘客之间的运输合同的一部分。

(b) 本条款还适用于免费和优惠价运输,但承运人在承运人规章、合同、通行证和/或机票中另外向乘客提供的范围除外。

(c) 本运输条款和承运人规章、票价和收费如有变更,恕不另行通知,具体由承运人全权自行酌情决定,但适用法律法规禁止的除外。除非适用法律和规章有要求,否则在乘客已经付清相关票价和费用后,不可实施上述任何变更,但乘客要求的后续更改引起的票价和收费方面的变更除外。适用于运输的票价和收费是在购买机票之日生效的票价和收费,但承运人规章中另有规定的除外。适用于乘客要求的后续更改的票价和收费是在该要求被确认并得到支付之日生效的票价和收费。

第二款:包机

如果根据包机协议执行运输,承运人的包机协议中所含的条款和包机规章(如有)应当适用于该运输,并且本运输条款只适用于上述包机协议或包机规章规定的范围。如果没有适用的包机规章,本运输条款应当适用于该运输,只要包机协议的条款和条件以及包机票没有排除本运输条款或相互之间没有不一致之处即可。根据上述包机协议,乘客接受运输则说明无论其是否签订了该协议,都同意受该协议的适用规定约束。

第三款:共享航班

(a) 在一些服务中,承运人与其他承运人达成被称为“共享航班”的协议。这意味着即使乘客向承运人预订并持有机票,机票上显示的承运人是承运人的名称或航线名称代码,但该飞机可能由另一个承运人运营。如果该等共享航班协议适用,承运人将在乘客订票之时通知乘客运营该飞机的承运人。更多的信息,请参见www.singaporeair.com.sg

(b) 每个共享航班合作伙伴均有与运营其航班有关的条款和条件,该等条款和条件可能与本运输条款载明的条款和条件不同。将合作伙伴的运输合同中包含的相关条款和条件引用到本运输条款中,并适用于新加坡航空公司在该合作伙伴运营的航班上销售的共享航班服务,在适用时取代新加坡航空公司的规定。新加坡航空公司和该合作伙伴之间可能存在的不同条款和条件包括但不限于:
• 预订和票务政策和程序;
• 验票登机政策和程序以及时限;
• 行李接收限制条件、免费行李重量和超重行李费;
• 运输拒绝和限制;
• 机上服务以及特别服务政策和程序;及
• 航班干扰处理政策和程序。

第四款:优先的法律

如果本运输条款包含或提到的任何规定与适用的公约以及任何适用的法律、政府规定、命令或要求中包含的任何内容相反,并且双方不能通过协商一致放弃该等法律、政府规定、命令或要求,则该等规定不适用。任何规定的无效性并不影响任何其它规定的有效性。

第五款:优先于规章的条款

除本运输条款规定者外,如果本运输条款和承运人规章不一致,以本运输条款为准,但如果在美国或加拿大有效的收费表适用,则以该等收费表为准。如果本运输条款包含的任何规定在承运人规章中更详细地载明,则应适用承运人规章中更详细的描述。

第一款

(a) 机票是合同的初步证据。
机票构成承运人和机票中载明的乘客之间运输合同的初步证据。承运人将只向机票中载明的乘客提供运输服务。机票属于且一直属于机票出具者——承运人的财产。
(b) 对机票和身份证明的要求。
任何人只有提供正确的身份证明(例如有效护照),并且持有根据本运输条款和/或承运人规章正式出具的存在于承运人数据库中的有效机票,才有权乘坐航班。
(c) 机票不可转让。
 机票不可转让。承运人将只向持有按乘客的姓名出具的有效机票、并能够出示其有效身份证明的人提供运输服务。如果任何人在违反适用法律或承运人规章的情况下获得的机票,或任何人虽出示机票但无法证明其为机票上姓名所指的乘客,则承运人保留拒绝向该等人员提供运输服务的权利。除适用法律另有禁止的情况外,如果有权获得机票相关的运输服务或与该机票有关的退款人员以外的其他人出示该机票,在承运人善意地向出示该机票的人提供运输服务或为其退款时,承运人无须对享有该等权利的人员负责。
(d) 乘客要求的更改。
乘客要求的更改将受有效性、本运输条款和/或承运人规章的制约,并可能需要满足某些条件,例如支付更改费用和任何适用的票价差额。

第二款

(a) 有效期。
机票的运输服务有效期为一年,从旅行开始之日起计算;如果没有使用机票的任何部分,则从出具机票之日开始计算,但机票、本运输条款和/或承运人规章中另有规定者除外。

(b) 有效期延长。
如果在机票有效期内,乘客被限制旅行,原因是承运人:
(i) 取消该乘客预订的航班;或
(ii) 取消事先约定的在某一地点的停留,即该乘客的出发地、目的地或中途停留地;或
(iii) 未能按照时刻表合理运营航班;或造成该乘客错过转机;或用不同等级的服务替代;或
(iv) 不能提供事先已定妥的座位,
则该乘客的机票有效期延长至按照已支付票价的服务等级,承运人有可以提供此等级座位的第一个航班时为止。如果自原来安排的航班日期起一年内,承运人由于任何原因不能按照本款提供该等座位,则承运人有权宣布该乘客的机票无效,针对未进行的旅行部分按购买机票的价格向该乘客提供该机票的全额退款。该乘客可以选择延长机票的有效期,也可以接受该机票期限延长或要求对未使用的机票全额退款。

(c) 如果乘客在其机票有效期内被限制旅行,原因是在该乘客要求预订时,承运人不能提供航班座位,则该乘客的机票有效期延长至按照已经支付票价的服务等级,承运人有能够提供此等级座位的第一个航班时为止,但不超过提出上述预订要求后的七天期限。

(d) 如果在乘客开始旅行后,因其生病而在其机票有效期内被限制旅行,倘若适用于该乘客所支付票价的承运人的规章不限制该等延长,则承运人可以延长该乘客机票有效期直至该乘客根据医疗证明已经恢复到能够旅行之日止,或在恢复旅行之日后,在恢复该旅行之地,按照已经支付票价的服务等级,承运人能够提供此等级座位的第一个航班时为止。如果机票涉及一个或多个中途停留,在不违反承运人规章的情况下,该机票的有效期可以延长至乘客医疗证明中标注的日期算起的不超过三个月的期限;除此之外的任何其它情况下,该延长期限不超过七天。在此情况下,承运人将按同样方式延长陪同失能乘客的直系亲属其他成员的机票有效期。

第三款:依次使用机票中的各个航班区段;乘客未使用机票

(a) 乘客机票中的所有航班区段需从机票显示的初始出发地开始依次得到使用。

(b) 如果乘客打算不使用任何一个或多个航班区段,或不按序依次使用各个航班区段,该乘客必须前事先通知承运人。通知必须依照本运输条款和/或承运人规章的规定,致电承运人的24小时票务预订中心(有关详细联系资料,请参见www.singaporeair.com/zh_CN/contact-us)。如果该乘客没有事先发出该通知,承运人有权取消机票中的任何未使用的航班区段,该乘客将按照本运输条款第十一条获得相应退款。

(c) 乘客将接受在已预订座位的日期和航班上,按照机票规定的服务等级享受机票中每个航班区段的运输服务。如果在机票没有载明预订的情况下出具机票,则座位按申请预订,具体取决于相关票价情况和申请航班的座位空闲情况。

(d) 如果乘客未能依次使用机票中的任意或全部航班区段,按照上述3(b)项的要求事先向承运人发出通知,则承运人有权针对机票的剩余部分根据本运输条款和/或承运人规章重新计算与该乘客使用或打算使用的航班区段相对应的票价,该乘客有责任支付重新计算的票价和该乘客已经支付或应当支付的票价之间的差额。如果该乘客不同意支付上述重新计算的票价,承运人有权宣布乘客任何未使用的航班区段相对应的机票部分无效,并根据本运输条款第十一条向该乘客退款。

第四款:承运人名称和地址

承运人的名称在机票中可以用缩写。承运人的地址应当被视为旅行日程和收据中针对第一个航班区段载明的出发地机场。

只有与承运人事先安排好并在机票中载明,才允许在约定的经停地点中途停留,但中途停留受政府要求、本运输条款、承运人规章和承运人时刻表制约。中途停留应当按照本运输条款和/或承运人规章的规定支付中途停留的附加费用。

第一款:概况

(a) 票价只适用于从出发地机场到目的地机场的空运。票价不包括任何其它非航线运输服务,但机票、本运输条款和/或承运人规章中另有规定的除外。

(b) 承运人不提供任何非航线运输服务,但机票、本运输条款和/或承运人规章中另有规定的除外。承运人不对上述非航线运输服务的任何运营商的行为或不作为负责,因此无须因为承运人的雇员或代理人协助乘客利用该等服务而承担任何责任。如果承运人亲自提供非航线运输服务,本运输条款和承运人规章应当被视为适用于该等服务,如果服务可用但乘客决定不使用该等服务,根据本运输条款和/或承运人规章就该等服务的使用应当支付的任何附加费用均不可退还。

(c) 提供机上娱乐和机上连接服务可以根据本运输条款和/或承运人规章进行收费。

第二款:适用票价

受本运输条款制约的运输服务适用票价是由或代表承运人公布的票价,或如果没有如此公布,则根据承运人的规章制订此类适用票价。在不违反政府要求、本运输条款和/或承运人规章的情况下,适用票价是在旅行日程和收据中载明的、在购买机票之日有效的航班票价。当已经收取的金额与适用票价不符时,差额应当由乘客支付,或根据具体情况由承运人予以退还,具体根据本运输条款和/或承运人规章进行。

第三款:票价的优先性

除非本运输条款和/或承运人规章另有规定,否则与适用于在相同的地点之间经由相同路线提供相同服务等级的中间票价组合相比,已经公布的票价优先于该等组合。

第四款:路线

除非本运输条款和/或承运人规章另有规定,否则票价只适用于针对该等票价公布的路线。如果相同票价有一条以上的路线,可以在机票出具前由乘客指定路线。如果没有指定路线,承运人可以确定路线。

第五款:税款和费用

政府机构、市政机构或其它机构或机场运营商针对乘客或乘客使用任何服务或设施征收的任何税款或收费是对公布的票价和收费的补充,应当由该乘客支付,但本运输条款和/或承运人规章另有规定的除外。

对于向美国乘客销售的票价,所有税款和费用均包括在公布的票价中。乘客可能还必须支付适用于该乘客的旅行而且并非由承运人收取的税款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入境或出境税款。

第六款:货币

在不违反适用法律的情况下,票价和收费应当用承运人可接受的任何货币支付。如果支付时使用的货币与公布票价时所用的货币不一致,该付款将根据本运输条款和/或承运人规章确定的汇率进行换算。

第一款:预订要求

(a)只有符合下述条件,机票的预订才算被确认:(1)机票已经在承运人的数据库中正式生成;(2)乘客已经在本运输条款和/或承运人规章规定的出票时限内支付机票费用(或与承运人达成信贷安排)。不符合任何上述要求的机票预订可能被承运人取消。

(b)按照本运输条款和/或承运人规章的规定,某些票价可能有限制或排除乘客更改或取消预订权利的条件。在确认该预订之前将提醒乘客注意该等条件。

(c) 乘客无需就其续程或返程旅行服务与承运人重新进行确认,除非承运人另有通知。但如果乘客希望更改其旅行计划或不能按照预订出行,该乘客应该联系其原来购买机票的售票实体,即其代理人或承运人的预订票务室(有关详细联系资料,请参见www.singaporeair.com/zh_CN/contact-us)。更改乘客预订的旅行日程可能导致重新计算适用于该乘客的预订票价。

第二款:个人资料

乘客认识到向承运人提供个人资料可出于各种目的,包括为了预订运输服务、获得辅助服务、方便移民和入境要求以及乘客的运输和旅行的其它行政、运营和监管方面,及提供该等资料给可能与其它政府机构共享该等个人资料的政府机构或超出承运人控制范围的任何其他第三方。为了上述目的,乘客授权承运人保留该等资料,向其自己的办事处和其它公司传输和披露该等资料,包括其他承运人和/或该等服务的提供商或上述实体所在国家的相关政府机构。该等资料的收集、使用和披露将按照承运人的隐私政策进行,关于该隐私政策,可以从承运人在各地设立的办事处或登录www.singaporeair.com获得。但请注意全世界各个国家的政府规定可能要求本公司提供关于乘客/客户资料的信息,或要求本公司允许获取乘客/客户资料,在此情况下本公司将遵照承运人的隐私政策和适用法律执行。

第三款:座位

承运人不保证提供飞机上任何特定的座位,并且乘客同意接受按照已经出具机票的服务等级在航班上分配的任何座位。已经预选座位或购买特定座位的乘客均得到事先提醒,即他们预选或购买的座位并不一定保证能得到,在某些情况下可能无法提供此类座位。新加坡航空公司保留向乘客分配同一机舱内其它座位以代替该乘客事先预订或购买座位的权利。如果购买了座位,但该座位或同等座位无法提供时,承运人将根据适用的法律法规的要求,退还乘客所支付的座位费用。

对于自我认定行动不便的乘客,承运人将根据适用法律提供座位安排。

第四款:并未使用预订座位的手续费

如果乘客出于某种原因未能使用已经预订的座位或未能在本运输条款和/或承运人规章规定的取消时限内取消预订,则根据本运输条款和/或承运人规章该乘客可能会支付手续费。

乘客应当在航班起飞前提前足够的时间到达承运人的值机处和登机门,以便履行任何政府规定的程序以及离境安检程序,并且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得迟于承运人列明的时间。如果乘客未能及时到达承运人的值机处或登机门,或乘客虽到场却没有携带正确的旅行文件,并且没有做好旅行的准备(详情参见www.singaporeair.com/zh_CN/cn/travel-info/ ),则承运人可以取消该乘客预订的座位,并且不拖延航班的起飞时间。承运人无须负担由于乘客未能遵守本条款的规定而带来的任何损失或费用。

第一款:拒绝运输的权利

出于安全原因,承运人可以拒绝任何乘客和/或乘客行李的运输;或者是如果存在下列任何一种情况,则承运人自行决定拒绝提供运输服务:
(a)为了遵守飞出、飞入或飞经的任何州或国家的任何适用法律、法规或命令,而必须采取该行动;或

(b)乘客的行为、年龄或者精神或身体状况属于如下情形:
1)需要承运人的特别帮助,并且该帮助超出适用法律要求的帮助范围,或
2) 给其他人带来重大不适,或
3)使其自己或其他人或财产处于任何危险或风险中;或

(c) 因为乘客未能遵循承运人的指示,而必须采取该行动;或

(d) 乘客拒绝接受所有安全检查;或

(e)乘客拒绝按照承运人要求、及/或按照来自、飞往或飞越相关国家或地区的要求提交任何健康评估及/或医学筛检,或乘客出现了症状或有传染病或其他状况(或有理由相信曾有这种疾病的接触史或接触条件),可能直接威胁其他人的健康或安全;或乘客没有遵守承运人、及/或来自、飞往或飞越相关州或国家为防止传染病或其他疾病(不论是疑似或确诊病例)传播所作出的规定;或

(f) 没有支付适用的票价或任何应当支付的收费或税款,或没有遵守承运人和乘客(或支付机票的人)之间的信贷安排;或

(g) 乘客没有备妥应准备的旅行文件,或可能寻求进入其旅行经过的国家,或可能在飞行期间损毁了其旅行文件,或在承运人要求时未凭收据将其旅行文件交由机组人员保管;或

(h) 违法获得的机票或违反随时修改的承运人飞行常客旅行奖励计划规则而获得机票,或向出具机票的承运人或其授权代理人以外的实体购买的机票,或已报失或遭窃的机票,或伪造的机票,或被承运人或其授权代理人以外的任何人改动的机票;或

(i) 打算使用机票的人不能证明其为机票中列明的人;或

(j) 某人的禁行通知已发布。一旦已发布某人的禁行通知,则该人不得购买机票,也不得请人或允许任何人为其购买机票。如果该人试图在对其禁行的通知有效期间内旅行,承运人将拒绝向该人提供运输服务,该人可以享有自愿退款权利。禁行通知上将载明禁行令生效的日期。

第二款:被拒绝运输时的追索权

由于安全原因或由于1(a)项、1(b)项、1(c)项、1(d)项、1(e)项、1(f)项或1(g)项规定的原因而根据第一款被拒绝运输的乘客,其唯一追索权是根据第十一条第三款追偿未使用机票或其一部分的退款金额,或任何行李运输费,但必须根据承运人规章扣除1(b)(2)项或1(c)项的任何适用的手续费。除本款规定外,承运人无须对任何人负担根据第一款拒绝运输而引起的或与此有关的任何退款或者损失或费用,无论此种情况是由于侵权行为、合同还是其它情况而引起的。

第三款:限制运输

接受需要特别帮助的人(包括儿童、无行为能力的人、孕妇或病人)的运输可能根据本运输条款和/或承运人规章受与承运人事先达成的安排和/或任何适用条款制约(详见 www.singaporeair.com/zh_CN/cn/travel-info/special-assistance)。在适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承运人无须对任何乘客负担由于该乘客未能事先达成该安排或未遵守使用条款而引起的任何损失或费用。

第一款:不可接受的行李物品

(a) 乘客的行李不得包含下列物品:
1)不构成本运输条款第一条第一款定义的行李物品;
2)《国际航空运输协会(IATA)危险物品规则》、《国际民航组织(ICAO)技术细则》、本运输条款和/或承运人规章禁止的物品;
3)可能危害飞机或飞机上人员或财产的物品,例如爆炸物、压缩气体、腐蚀物、氧化材料、放射性材料或磁化材料、易燃物、有毒、攻击性或刺激性的物品、或液体(乘客非托运行李中供其在旅行过程中使用的液体除外);
4)飞出、飞入或飞经任何司法管辖地其适用法律、法规或命令禁止运输的物品;
5) 由于物品的重量、大小或其易碎或易腐坏等特性,承运人认为不适合运输的物品;及
6) 活体动物,但本条款第十款规定的除外。

(b) 如果乘客持有或其行李中包含任何武器和/或弹药,该乘客应当在运输开始前将该等物品交由承运人检查。如果承运人接受该等物品的运输,承运人可以要求将该等物品交由其保管,直到该乘客到达目的地机场航站楼为止。

(c) 乘客托运的行李中不得包含易碎或易腐坏的物品、金钱、珠宝、贵重金属、银器、可流通票据、证券或其它贵重物品、商业文件、护照和其它身份证明文件、样品、药品或药物。

(d) 各国已经按照国际民航组织制定的新指南执行关于液体、气溶胶和凝胶的运输限制。关于各国实施限制的更多信息,请参见www.singaporeair.com

(e) 如果承运了本款(a)项、(b)项或(c)项提到的任何物品,无论该等物品是否被禁止作为行李运输,该等物品的运输应当受收费、责任限制和适用于行李运输的本运输条款和/或承运人规章的其它规定以及适用法律的制约。

第二款:拒绝运输的权利

(a) 对于本条款第一款中描述的被禁止运输物品的行李,承运人可以拒绝运输含有该等物品的行李,并且可以在发现任何上述物品后拒绝继续运输该等物品。

(b) 根据本运输条款和/或承运人规章,承运人可以因为任何物品的大小、形状、重量或性质而拒绝承运含有该等物品的行李(详见 https://www.singaporeair.com/zh_CN/cn/travel-info/baggage/)。

(c) 除非与承运人事先达成运输安排,否则承运人将通过后续航班运送超出适用的免费重量的行李。

(d) 承运人可以拒绝接受乘客托运的行李,除非该等行李妥善打包到行李箱或其它类似行李包装中,以确保行李在搬运过程中能得到安全的处理。

第三款:搜查权

出于安全与安保考虑,承运人可能要求乘客允许对其本人和行李进行检查,并且如果乘客没在场,承运人可以在乘客不在的情况下检查其行李,以确定该乘客是否拥有或其行李中是否包含上述1(a)项描述的物品、或是否没有根据上述1(b)项上交承运人武器或弹药。如果乘客不愿意遵守该要求,承运人可以拒绝运输该乘客和/或行李,而此等被拒乘客对承运人的唯一追索权是可以根据第十一条第三款的计算方法得到相应的退款。

第四款:托运行李

(a) 在向承运人交付托运的行李后,承运人应当保管该等行李,并出具每件托运行李的行李识别标签。

(b) 如果行李没有姓名、姓名首字母或其它个人身份识别标志,乘客应当在交运前将自己身份识别标志贴到行李上。

(c) 托运的行李将与乘客同机运输,除非承运人确定该等行李与乘客同机运输不可行。在此情况下,承运人将通过下一班有可用空间的航班运送该乘客托运的行李。

第五款:免费行李限额

乘客可以根据本运输条款和/或承运人规章中的条件和限制按规定免费携带行李。如果由两名或多名乘客组成的一组人乘坐同一航班到相同目的地或中途停留点,并在同一时间和地点将自己和其行李交付运输,则可以允许该组乘客享受相当于各个乘客免费行李重量相加的免费行李总重量。

第六款:超重行李

对于超出免费重量的行李,乘客应当按照本运输条款和/或承运人规章规定的费率和方式支付该等行李的运输费用。

第七款:超额价值申报和收费

(a) 乘客可以申报超出适用责任限制的托运行李价值。如果乘客进行该等申报,则其应当支付适用的费用。

(b) 除承运人规章另有规定外,超额价值收费应当按照到最终目的地的整个旅程在出发地支付;但如果在中途停留时,乘客申报的超额价值比最初申报的价值更高,则对于从该中途停留到最终目的地增加的价值,应当支付其额外超额价值费用。

(c) 当运输的一部分区段由不提供此便利的其他承运人提供时,则该承运人将拒绝接受托运行李的超额价值申报。

第八款:非托运行李

(a) 乘客带进机舱的行李必须符合承运人规章规定的要求。不符合该等要求或被承运人确定在数量、重量或尺寸上超额的物品不允许带进机舱,但会放在货舱中。如果机舱行李放到货舱中,承运人保留按照托运行李向乘客收费的权利。

(b) 对于不适合在货舱中运输的物品(例如易损坏的乐器等),只有乘客已经事先告知承运人并且承运人已经许可,该等物品才可以带入客舱。可能会对该等物品另行收费。

第九款:行李领取和交付

(a) 一旦在目的地或中途停留点可以领取行李,乘客就应当前往领取。

(b) 在支付根据运输合同应当向承运人支付的所有未支付款项后,承运人应当向行李票持有人交付托运的行李。承运人无义务查明行李票持有人是否有权领取该等行李,而且承运人无须负担由于其未查明该等情况而引起或与此有关的任何损失、损坏、延迟或费用。行李的交付将在行李票中载明的目的地进行。

(c) 如果领取行李的人不能出示行李票并通过行李(识别)标签识别行李,则只有该行李领取人证实其拥有该等行李权利,承运人才可向该行李领取人交付行李;如果承运人有要求,该行李领取人应当提供充分的担保,以补偿承运人由于该等交付而使承运人招致的任何损失、损害或费用。

(d) 行李票的持有人在交付时接受行李而没有投诉是证明该等行李已经根据运输合同完好无损地交付的初步证据。如果乘客告知该等行李被损坏,则该乘客必须立即提出索赔,即在从目的地航站楼离开之前提出索赔,并且至少在收到行李之日起七日内提出索赔。

第十款:动物

(a) 除本运输条款和/或承运人规章载明的家猫和某些品种的家狗外,承运人不接受任何动物或野生生物的运输。上述动物只有经承运人事先同意才可以承运,具体由承运人自行酌情决定,而且必须满足本运输条款和/或承运人规章载明的(详见 https://www.singaporeair.com/zh_CN/cn/travel-info/special-assistance/travelling-with-pets/ ),或以其它方式通知乘客的承运人的要求。乘客应当负责确保其拥有该等动物出境、运输和入境国家要求的所有当前有效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健康和疫苗接种证明书、入境许可证和执照以及任何其它相关文件。

(b) 如果动物被当作行李接收,该动物和装运动物的容器及其食物不包括在乘客的免费行李重量中,但构成超重行李,就此乘客应当支付适用的费用。承运人有权拒绝不符合承运人规章载明要求的动物装运容器,并可要求乘客在提供合格的装运容器后才接受该等动物作为行李运输。

(c) 除正常的免费行李重量外,陪同有视力障碍/听力障碍乘客的导盲犬或其它服务类犬只及其装运容器和食物也将根据本运输条款和/或承运人规章免费运输。该等犬只应当在客舱中运输,但不得占用座位,必须放在不会阻塞发生紧急情况时使用的逃生路线的地方。除了到美国/从美国出发的旅行外,根据承运人规章,可能会要求乘客在适用规定允许的情况下向承运人提供当前有效的文件,核实作为导盲犬/服务犬的上述犬只的身份,如果不能提供该等文件,承运人保留拒绝运输该等犬只的权利。搭乘往返美国航班的乘客,若需携带服务犬同行,可能需提供有效且最新的美国交通部服务动物表格。

(d) 承运本运输条款10(a)项和10(c)项提到的动物必须满足乘客对该等动物承担全部责任的条件。在与适用公约不一致的范围内,承运人无须负责该等动物受到伤害或丢失、延迟、生病或死亡,包括所有相关费用,前提是上述伤害、丢失、延迟、生病或死亡是由于下列情况引起的:乘客的行为和/或不作为,和/或超出承运人合理控制范围的事件,和/或乘客未能将该等动物装入适当的运输容器中。如果动物没有与该等动物进入或通过任何国家有关的所有必要入境、出境及健康文件和其它文件,承运人不对该等动物承担任何责任。在此情况下,携带该等动物的人必须补偿承运人由于该等文件不充分而导致承运人承受的任何罚款、合理费用、损失或赔偿支付。

第一款:不受担保的时间和时刻表

(a) 承运人承诺尽其最大努力在合理情况下尽快运输乘客和其行李。机票、时刻表或其它地方显示的时间不受担保,不构成运输合同的一部分,承运人不承担与此有关的任何责任。

(b) 如果时刻表受相关问题影响,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机械故障、恶劣天气或操作限制,则可能更改时刻表,但任何时候均不得违反飞出、飞入或飞经司法管辖地的适用法律、法规或命令。在情况需要时,承运人可能更改或忽略机票或时刻表中显示的经停地点,或是增加机票或时刻表中没有显示的经停地点,或用可替代的承运人或飞机替代。

(c) 对于时刻表或其它印刷文件上载明的时刻表或由承运人的雇员、代理人或代表作出的声明或陈述中关于出发或到达日期或时刻或是任何航班运行方面的错误或疏忽,承运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d) 对于构成运输合同一部分的从欧盟国家出发的航班以及对于飞赴/飞离美国的航班,承运人将在乘客预订机票时通知其承运人的身份,或如果当时还不知道承运人的身份,则在知晓后尽快通知乘客,但此等通知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应迟于乘客办理乘机手续或在无须办理乘机手续的情况下乘客登机的时间。

第二款:取消航班、时刻表更改等

(a) 如果承运人取消航班、终止航班、转机飞行或未能根据时刻表合理运营航班(或未能适用的法律法规设定的参数范围内运营)、未能提供事先已定妥的座位、未能在乘客的中途停留点或目的地停留、或导致乘客错过其定妥座位的衔接航班,则承运人可根据适用的法律法规要求,在经过该乘客同意的情况下,对下列内容进行选择:
(1) 按照承运人的航班时刻表,尽快安排该乘客的运输服务;或
(2) 通过承运人自己安排的运输服务或通过其他承运人安排的运输服务,或是改用地面交通运输,改用其它路线运送该乘客到机票或机票中适用区段载明的目的地。如果改线承运的票价、超重行李费和任何适用的服务费用之和超过机票或其适用区段的退款金额,承运人不得要求该乘客支付额外票价或费用,并且如果改线承运的票价和费用低于原票价,承运人应将差额部分退还给乘客;或
(3) 根据第十一条第三款的规定予以退款。
搭乘往返美国航班的乘客,应根据美国交通部 14 C.F.R. 第 260 部分的规定以及承运人的客户服务计划提供退款。

(b) 在情况需要时,例如航班时刻表受相关问题影响,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机械故障、恶劣天气或操作限制,则承运人须自始至终遵守飞出、飞入或飞经的司法管辖地适用法律、法规或命令,在可能不发出通知的情况下取消航班、终止航班、转机飞行、推迟或延迟任何航班飞行、用不同类型的飞机替代运输、增加、更改或忽略中途停留点或目的地,或取消事先已定妥的座位。在上述任何一种情况下,承运人应当根据上述(a)项承运、改线承运或退款给乘客,而无须对乘客承担任何进一步的责任。

(c) 如果超过了限定的飞机重量限制或载客人数(随时根据关键时刻飞机状况或规格确定),承运人应当酌情合理确定不得运输的乘客或物品。在此情况下,承运人应当根据上述(a)项承运、改线承运或退款给乘客,而无须对乘客承担任何进一步的责任。

第三款:航班超售而被拒登机

如果由于旅客预订的航班超售而有必要拒绝已获得确认的旅客登机,则该行动须优先遵守适用的法律法规。在此情况下,承运人除非首先询问是否有旅客自愿放弃其预订的航班并与旅客协商赔偿 ,否则不会拒绝向任何旅客提供座位。如果没有足够的志愿者,承运人将根据优先登机规则确定非自愿被拒绝登机的旅客,该规则应考虑有特殊需求的旅客以及需要转机的旅客。非自愿而被拒绝登机的旅客有权根据适用的法律法规或与承运人另行约定的方式获得赔偿,赔偿金额不超过票款的支付金额,该等赔偿可以以现金、承运人常旅客计划下的里程或与承运人约定的任何其他形式支付。 

第四款:在美国机场发生停机坪延误

如果在美国机场发生停机坪延误,应适用承运人的长时间停机坪延误的应急计划。

第五款:在中国机场发生停机坪延误和/或大规模航班延误

如果在中国机场发生停机坪延误和/或大规模航班延误,应适用承运人的相关应急计划。

第一款:概况

(a) 在承运人未能根据运输合同提供运输后,或如果乘客自愿要求更改其航班安排,未使用的机票或其一部分的退款应当由承运人根据本条款和承运人规章进行支付。

(b) 根据适用的机票退款法律法规,并非所有机票均有资格获得退款。承运人规章提供关于哪些机票有资格获得退款的信息。

第二款:被退款人

(a) 除本条款下文另有规定者外,且除非适用的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承运人有权向机票中载明其姓名的人退款,或在支付机票的人出示令人满意的付款凭证后向其退款。
(b) 如果支付机票的人并非该机票中所载明姓名的乘客,并且承运人已经在该机票中说明有退款限制,则承运人应当只向支付该机票的人退款,或按照该人的指示进行退款。

第三款:非自愿退款

如果承运人根据第三条第三款、第八条第一款(不违反第八条第二款)或根据第九条第三款拒绝运输,或在发生第十条第二款载明的任何事件后拒绝运输,则在不违反第十一条第一款的情况下,应当针对机票未使用的部分计算退款金额。承运人规章提供有关如何计算应付退款的信息。

第四款:自愿退款

除第三款载明的原因外,如果出于任何其它原因,乘客希望获得其机票的退款,则在不违反第十一条第一款及第十一条第五款的情况下,应当针对机票未使用的部分计算退款金额。承运人规章提供有关如何计算应付退款的信息。

第五款:拒绝退款的权利

根据与退款规定相关的适用的法律法规:

(a) 如果迟于机票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后提出退款申请,承运人可以拒绝退款。

(b) 如果机票已经提供给承运人或相关国家的政府官员,以作为打算离开的证明,承运人可以拒绝该机票的退款,除非乘客有令承运人满意的证据证实其被允许在该国家停留或其将通过其他承运人或其它运输工具离开该国家。

(c) 承运人可以根据承运人规章拒绝给机票退款,类似但不限于此情况的例子有:机票票价是依据一定条件制定的,该等条件限制或排除了乘客退款的权利。该等定价条件将在乘客确认预订之前提请其注意。

第六款:货币

一旦由承运人审批并处理,所有退款均受原来购买机票时所在的司法管辖地或退款时所在国家的政府法律、规则和法规或命令制约。在不违反上述规定的情况下,退款将用支付机票时的货币支付,或按照承运人的选择,用新加坡货币或购买机票时或退款时所在国家的货币支付,金额相当于原来收取货币的应付金额。为免生疑义,如果用原来购买机票的货币以外的其它任何货币支付任何退款,该退款应当按照适用汇率进行,该汇率应当根据本运输条款和/或承运人规章确定。

第七款:可为机票退款的人

退款只由原来出具机票的承运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如经此授权)根据本运输条款和/或承运人规章进行。

第一款:

(a)如果乘客在飞机上的行为危及飞机或飞机上任何人或财产,或其妨碍机组人员履行其职责,或未能完全遵守机组人员的任何指示,或其行为方式使其他人可能会提出合理的反对或让其他人讨厌,则承运人可以采取其认为必要的措施阻止该等行为的继续,包括对该乘客进行约束。

(b)如果乘客被发现有症状或有传染病或其他状况(或有理由相信曾有这种疾病的接触史或接触条件),可能直接威胁其他人的健康或安全,承运人可以采取这些措施以防止这种疾病的传播或防止疾病传播的条件(无论是疑似或确诊病例),包括在机舱内对该乘客进行必要的隔离。

第二款:

如果乘客希望在飞机上操作任何电子设备或传输设备(包括但不限于笔记本电脑、平板电脑、手机、便携式收音机、无绳电话和无线控制的玩具,但助听器和心脏起搏器除外),则必须根据本运输条款和/或承运人规章进行该等设备的操作。

如果在空运合同收尾的阶段,承运人还同意安排提供附加服务(例如酒店住宿、地面短途旅行和/或非航空运输),则无论该等安排的费用是否由承运人承担,承运人只起到乘客代理人的作用,并且不对乘客负担由于该等安排引起或与此安排有关的任何损害、伤害、死亡、损失、延迟或花销,但任何上述伤害或死亡是由于承运人的过失引起的除外,而且适用法律禁止或限制者也不包括在内。

第一款:概况

乘客应当全权负责遵守飞出、飞入或飞经的司法管辖地所有法律、法规、命令、需求和旅行要求并遵守本运输条款和承运人规章和指示。对于承运人的任何代理人或雇员就获得必要文件或签证或遵守上述法律、法规、命令、要求和旅行要求向任何乘客提供的任何帮助或信息,承运人无须承担任何责任,无论该等帮助或信息是以书面方式提供的还是以其它方式提供的;而且对于因任何乘客未能获得上述文件或签证或遵守上述法律、法规、命令、需求、旅行要求、规则或指示而对该乘客造成的后果,承运人也无须承担任何责任。

第二款:旅行证件

乘客应当提供相关司法管辖地的政府机构和其它机构法律、法规、命令、需求或旅行要求所规定的全部出境、入境和健康文件及其它文件,并允许承运人获取并保留该等文件的副本。如果任何乘客没有遵守适用的法律、法规、命令、需求或旅行要求,或其呈交的文件不符合规程,或不允许承运人获取并保留该等文件的副本,则承运人保留拒绝运输该乘客的权利。

第三款:拒绝入境

无论何时由于乘客无资格进入某司法管辖地,因此承运人必须按照政府命令将该乘客运回其出发地或其它地方,无论该司法管辖地是过境地点还是目的地,乘客均同意支付适用的票价。关于针对未使用的运输向承运人支付的资金或承运人占有的乘客资金,承运人可以将该等资金用于支付该票价。对于运输到拒绝入境或驱逐出境的地点而收取的票价,承运人不会退款。

第四款:乘客负责罚款、扣留费用等

如果承运人必须支付或缴交任何罚款或罚金或发生任何支出,原因是乘客未能遵守相关司法管辖地的法律、法规、命令、需求和旅行要求,或未能出示要求的文件,则该乘客应当根据要求向承运人补偿如此支付或缴交的金额和如此发生的支出。关于针对未使用的运输向承运人支付的资金或承运人占有的乘客资金,承运人可以将该等资金用于支付该等支出。

第五款:海关检查

如有要求,乘客应当接受海关或其他政府官员对其托运行李或非托运行李进行的检查。承运人无须对乘客负担由于乘客未能遵守该要求而遭受的任何损失或损害。

第六款:安全检查

乘客应当接受政府官员或机场官员或承运人进行的任何安全检查。

第七款:

如果承运人确定其所理解的适用法律、政府规定、要求、命令或规定要求其拒绝运输乘客,并且承运人确实拒绝运输该乘客,则承运人无须承担任何责任。

承运人根据一张机票或根据机票和就此出具的联票承接其他承运人和/或非航班运输的第三方运营商(在适用情况下)执行的运输被视为一票业务。如果乘客持有一张以上机票且该等独立机票不是针对承运人的机票出具的联票,对于并非承运人出具的上述独立机票,承运人无须对该乘客或其他人承担任何义务、职责或责任。

请仔细阅读下列第十六条和第十七条。该等条款载明承运人在有关乘客死亡或伤害、乘客运输延迟以及乘客行李损害或丢失方面,对该乘客应承担的责任,并说明根据国际法规定的该等责任限额以及索赔时限。

第一款:

就国际航空运输而言,承运人对乘客和行李运输承担的责任受公约制约,就国内航空运输而言,承运人对乘客和行李运输承担的责任受适用的国家法律制约。如果本运输条款的任何规定与公约或国家法律的强制适用规定不一致,在上述不一致的范围内以后者为准。
但通过华沙公约第22(1)条允许的特殊合同,对于公约适用的、按照新加坡航空公司的服务执行的全部乘客国际运输,新加坡航空公司(SIA)同意以下内容:

(a) 对于因乘客死亡、受伤或遭受其它人身伤害而针对可追偿的补偿性赔偿提出的索赔,新加坡航空公司不会援引华沙公约项下的责任限制;

(b) 对于该索赔中不超过100,000特别提款权(约120,000 欧元)的部分,新加坡航空公司不会利用华沙公约项下的抗辩,其中规定如果承运人证明其或其代理人已经采取一切必要措施避免损害,或其或其代理人不可能采取该等措施,则承运人无须承担任何责任;

(c) 除上述(a)项和(b)项的规定外,新加坡航空公司保留根据华沙公约针对任何上述索赔和第三方可获得的所有抗辩,而且还保留针对任何其他人的所有追索权,包括但不限于分摊和补偿权利;及

(d) 无论是上述(a)项规定的限额弃权还是上述(b)项规定的抗辩弃权均不适用于公共社保或类似机构提出的索赔(与任何上述美国机构有关的除外),无论如何坚持此等索赔。该等索赔受华沙公约规定的责任限额和抗辩制约。

第二款:

如果承运并非公约适用的国际运输,则在该等运输中:

(a) 只有乘客或其托运行李的损害是承运人的过失造成的,承运人才应当负担该损害。如果乘客方面有共同过失,则承运人的责任应当受与共同过失有关的适用法律制约。

(b) 对于延误,承运人无须承担任何责任,但本运输条款规定的除外。

第三款:

在与上述规定没有冲突的范围内,无论公约是否适用:

(a) 当承运人是继任的承运人时,承运人无须负责其他承运人执行的旅程部分。如果承运人是实际承运人,对于在飞机上或在登机或下机过程中发生的伤害或死亡,承运人对造成该伤害或死亡的事故负责。如果承运人是订约承运人,但没有执行运输操作的任何部分,则对于在任何区段运输期间、在飞机上或在登机或下机过程中发生的伤害或死亡,承运人对造成该伤害或死亡的事故负责。

(b) 承运人无须承担非托运行李的任何损失或损害,除非该损害是承运人的过失造成的。如果乘客方面有共同过失,则承运人的责任应当受与共同过失有关的适用法律制约。

(c) 如果由于承运人遵守任何法律或政府规定、命令或要求或乘客未能遵守任何法律或政府规定、命令或要求而引起任何损害,承运人无须对该等损害负责。

(d) 就托运行李的损失、损坏或延迟而言,承运人的责任应当只限于每千克17特别提款权或其同等金额(约20欧元),就非托运行李而言,在华沙公约适用于旅程的情况下,承运人的责任应当只限于每个乘客332特别提款权或其同等金额(约400欧元),或在蒙特利尔公约适用于旅程情况下,承运人对托运行李和非托运行李的责任应当只限于1,288特别提款权(约1,604欧元),但在上述任何一种情况下,如果根据适用法律不同责任限额适用的话,则该等责任限额应当适用。就公约而言,如果行李重量没有在行李托运票中记录,则推定托运行李的总重量没有超过承运人规章针对相关服务等级规定的适用免费行李重量。如果就托运行李而言,根据第九条第七款申报更高的估值,则承运人的责任只限于该等更高申报价值。如果托运行李的一部分发生损失、损坏或延迟,承运人的责任限额应当基于相关部分的重量按比例减少。

(e) 承运人的责任不得超过已经证明的损害赔偿金额。而且承运人无须承担间接损害赔偿或从属损害赔偿,除非适用法律有强制要求。

(f) 承运人无须承担乘客行李中包含的财产对该乘客造成的伤害或对该乘客的行李造成的损害。如果任何乘客的财产对其他人造成伤害或对其他人的财产或承运人的财产造成损害,该乘客应当补偿承运人由于该等伤害或损害承运人发生的所有损失和费用。

(g) 承运人无须对未妥善或适当包装的行李负责。除根据适用公约运输、受适用公约制约的行李外,承运人无须对包含在乘客的托运行李和/或随身携带行李中的易碎或易腐坏的物品、金钱、珠宝、贵重金属、银器、可流通票据、证券或其它贵重物品、商业文件、护照和其它身份证明文件、样品、药品或药物的任何损失或损坏或交付延迟负责,而且无论承运人是否知情。尽管承运人轻拿轻放,刮痕、刻痕或灰尘还是可能出现。除公约或其它法律另有要求外,承运人不对行李的正常损耗承担任何责任,包括行李的突出部分的损坏或损失,举例来说,行李的突出部分包括附属于行李的皮带、口袋、拉手、挂钩、轮子或其它物品。

(h) 如果运输乘客时该乘客的年龄或精神状况或身体状况会导致其自身卷入任何危险或风险中,承运人无须对上述状况造成的任何损失、疾病、伤害或残疾,包括死亡负责,也无须对上述状况的恶化负责。

(i) 除第三条第三款、第八条第一款、第九条第三款或第十条第2(b)款或第2(c)款或第三款提到的情况外,在承运人未能提供根据本运输条款第六条正式预订的服务等级座位后,在不损害适用公约或任何相关国家法律对承运人施加的任何义务的情况下,承运人对上述情况的损害赔偿承担的责任应当只限于补偿乘客在住宿、就餐、通信和往返机场的地面交通方面发生的合理费用,以及按照每天不超过50美元的费率赔偿乘客遭受的任何其它损害或其一部分,直到承运人能够在自己的其它服务中或在其他承运人的服务中提供该等座位之时为止。

(j) 承运人的除外责任或责任限制适用于承运人的代理人、雇员和代表以及其飞机被承运人使用的人和该人的代理人、雇员和代表为受益人。可向承运人以及该等代理人、雇员、代表和该等人追偿的总金额不得超过承运人责任限额的金额。

第四款:

除非明确规定,否则本运输条款包含的任何规定均不放弃公约或适用法律规定的承运人的除外责任或责任限制。

第一款:索赔通知

根据适用的法律法规,对于与行李有关的索赔,除非有权收到该等行李的人在下列时限内向承运人投诉,否则将不予受理:

(a) 就托运行李的损坏而言,在发现该损坏后立即投诉,最迟自其收到该等行李之日起七(7)日内投诉;

(b) 就托运行李的延迟而言,最迟自该等行李交由其处置之日起二十一(21)日内投诉;

(c) 就行李中的丢失物品而言,在发现该丢失后立即投诉,最迟自其收到该等行李之日起七(7)日内投诉;及

(d) 就丢失的行李而言,最迟自承运人承认该丢失之日起七(7)日内投诉,或自该等行李应该已经交由其处置之日起二十八(28)日内投诉,具体以较早者为准。

每个投诉均须采用书面形式,并在上述时间内提交。承运人可能要求通过填写承运人的规定表格提供任何损害的详细情况,也可能要求提供保险单报告或其它证据以协助承运人的调查。

第二款:诉讼时效

如果自到达目的地之日起两年内,或自飞机应该已经到达之日起两年内,或自运输停止之日起两年内,没有提起诉讼,则任何损害赔偿权利均失效。计算时效的方法应当根据管辖该案件的法院的法律确定。

第三款:投诉提交

旅客可考虑通过电子邮件或电话向承运人提出投诉。联系方式请参考 www.singaporeair.com/zh_CN/contact-us/

承运人的任何代理人、雇员或代表均无权变更、修改或放弃本运输条款或承运人规章的任何规定。

第一款:华沙公约和/或蒙特利尔公约的适用性

如果乘客的旅程涉及最终目的地或在出发国家以外的国家停留,则通知该乘客国际条约(指蒙特利尔公约或其前身华沙公约,包括其修正书)可能适用于整个旅程,包括在一个国家境内的上述旅程的任何部分。对于该等乘客,条约(包括适用的收费表中体现的特殊运输合同)管辖并可能限制承运人对乘客死亡或伤害以及行李毁坏或丢失或损坏及乘客和行李延迟承担的责任。

第二款:889/2002号欧盟条例要求的通知——航空公司对乘客和乘客行李承担的责任

本信息公告概述了承运人根据欧盟立法要求适用的责任:

1. 如乘客的旅行适用蒙特利尔公约或华沙公约,前述公约可能限制承运人对乘客死亡或人身伤害、行李丢失或损坏及延迟承担的责任。

2. 蒙特利尔公约适用的情况下,责任限制如下:
2.1 对于死亡或人身伤害的情形下,无金额限制,承运人可提前支付款项以实现有权受偿的人士的紧急经济需求;
2.2对于行李毁损、丢失、损坏或延误的情形下,限额为1,288 特别提款权(约1,604欧元),如果行李价值超过该限额,乘客应在办理乘机手续时通知承运人,或确保在旅行前为该行李足额投保;
2.3 对于乘客旅行延迟的情形下,限额为5,346 特别提款权(约6,657欧元)。

华沙公约适用的情形下,责任限制如下:
3.1 在乘客人身伤害或死亡的情况下,如已证明的损害不超过100,000 特别提款权(约120,000欧元),除共同过失的抗辩外,承运人将不会主张任何抗辩。如已证明的损害超过100,000 特别提款权的,在承运人证明其已采取一切必要措施避免损害或采该等措施是不可能的情况下,承运人可以对该等索赔进行抗辩;
3.2 对于丢失、损坏或延迟的托运行李的赔偿限额为每千克17特别提款权(约20欧元);对于丢失、损坏或延迟的未托运的机舱行李的赔偿限额为每千克332 特别提款权(约400欧元);如行李价值高于该限额,乘客应当在办理登机手续时通知承运人,或确保在旅行前为该行李足额投保;
3.3 适用情况下,承运人可根据海牙议定书主张因延迟造成的损害责任,限额为16,600特别提款权(约20,000欧元);如仅适用华沙公约,则最高责任为8,300特别提款权(约10,000欧元)。

更多有关乘客旅行适用的公约和/或责任限额的信息可从承运人办公地点获取。如旅行运输涉及不同承运人,乘客应分别联系各承运人以获取适用责任限制的信息。

无论乘客旅行适用的是何种公约,乘客均可通过在办理乘机手续时特别申报行李价值并支付额外费用,或另行购买保险的方式,以获得更高的行李丢失、损坏或延迟任限额。

如实际承运人并非订约承运人,乘客有权就损害向任一方提出申诉或索赔。如机票上显示了航空公司的名称或代码,则该航空公司为订约承运人。

诉讼时效:任何在法院提起的损害赔偿诉讼应在飞机到达之日,或自飞机应当到达之日起两年内提出。

免责声明:本通知根据889/2002号欧盟条例规定提供。本通知不可用作索赔的依据,也不得用于解释欧盟条例或蒙特利尔公约的条款,且本通知不构成承运人与乘客之间合同的一部分。承运人对本通知内容的准确性不作任何声明。

第三款:14 CFR 250.11(a)美国交通部要求的通知——航班超订

航空公司航班可能被超订,预订已经获得确认的乘客其航班可能会发生无法提供座位的情况,尽管这种可能性很低。如果航班被超订,只有航空公司工作人员首先询问是否有人自愿放弃其预订以交换航空公司选择的赔偿后,才可以拒绝向乘客提供座位。如果没有足够的自愿者,航空公司将按照其具体登机优先顺序拒绝其他人登机。非自愿被拒绝登机的乘客有权获得赔偿,只有少数情况例外,包括未能遵守承运人的验票登机截止时间,而该信息可以从航空公司那里索要相关资料;关于赔偿支付和每个航空公司登机优先顺序的完整规则可以在所有机场柜台和登机处获得。 一些航空公司不对从某些境外国家出发的乘客适用上述消费者保护,尽管该等乘客可以获得其它的消费者保护。具体内容请向航空公司或旅行代理人核实。

第四款:行李责任限制通知

如果任何行李未妥善或适当包装,承运人不应对该等行李负责。除根据公约运输的托运行李和非托运行李外,承运人不对包含在乘客托运行李和随身携带行李中的易碎或易腐坏物品、金钱、珠宝、贵重金属、银器、可流通票据、证券或其它贵重物品、商业文件、护照和其它身份证明文件、样品、药品或药物的任何损失或损坏或交付延迟负责,且无论承运人是否对此知情。

尽管承运人对乘客的行李轻拿轻放,但刮痕、刻痕或灰尘还是有可能出现。除适用公约或其它法律另有要求外,承运人不对行李的正常损耗承担任何责任,包括行李突出部分的损坏或损失,例如附属于行李的皮带、口袋、拉手、挂钩、轮子或其它附着在行李上的物件等。

 

承运人名称:新加坡航空公司

名称缩写:SI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