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航集團獎勵計劃(KrisFlyer) 條款與條件
1. KrisFlyer 專案及、PPS 俱樂部架構、福利 (包括但不限於獎勵機票、客艙升等、PPS 金點、 PPS 獎勵以及 KrisFlyer 里程碑獎勵) 及其他特點(包括但不限於 KrisFlyer 哩程),為忠誠計劃之一部份,本計畫目的包含促進購買新航或新航指定的任何合作夥伴提供的商品或服務。新航並不聲稱(無論透過 KrisFlyer 專案及 PPS 俱樂部架構、福利 (包括但不限於獎勵機票、客艙升等、PPS 金點、 PPS 獎勵以及 KrisFlyer 里程碑獎勵) 及其他特點(包括但不限於 KrisFlyer 哩程)或其他方式)提供受支付服務法監管之支付服務,且新航並未依支付服務法取得執照、獲得許可、註冊或受監管。因此,KrisFlyer 專案及 PPS 俱樂部架構、福利 (包括但不限於獎勵機票、客艙升等、PPS 金點、 PPS 獎勵以及 KrisFlyer 里程碑獎勵) 及其他特點(包括但不限於 KrisFlyer 哩程)之持有者及使用者並不會受到規定於支付服務法及其相關子法、規範、函令、通知、指示和指引之保護。如果能夠購買 KrisFlyer 哩程,則所購買的 KrisFlyer 哩程只能在新加坡兌換,以支付全部或部分由新航和/或新航相關公司提供的商品或服務(或兩者)。
2. KrisFlyer 會員資格嚴格限制個人申請,且僅得由會員本人使用,不得移轉、出售或交換其他物品。會員需負責確保其 KrisFlyer 帳戶未遭不當使用。濫用會員卡、KrisFlyer 專案、PPS 俱樂部以及其相關福利,可能導致終止或暫停會員身份、或遭取消福利。新航保留就濫用所導致之損害請求賠償之權利。
3. 新航另保留於任何時候修改 KrisFlyer 專案及 PPS 俱樂部架構、福利 (包括、但不限於獎勵機票、客艙升等、PPS 金點、 PPS 獎勵以及 KrisFlyer 里程碑獎勵) 及其他特點之權利,包括本條款與條件。前述修改包括、但不限於下列項目:
a. KrisFlyer 專案合作夥伴或合作商家;
b. 賺取或使用 KrisFlyer 哩程的規則;
c. KrisFlyer 專案與 PPS 俱樂部架構所有層級的資格與延續要件;
d. 獎勵架構及可申請之獎勵;
e. 使用獎勵之規則與適用城市;及
f. 特殊優惠與促銷的特色。專案合作夥伴所提供獎勵,以該夥伴持續參與 KrisFlyer 專案為適用條件。
會員不得因規則依據特定國家法律規定修改,而對新航提起損害求償。
4. 於 KrisFlyer 專案、PPS 俱樂部及/或本條款與條件有任何重大變動時,新航將盡合理努力通知會員,惟會員仍須負責定期檢視以瞭解最新規定。會員使用 KrisFlyer 專案及 PPS 俱樂部,將視為接受所有變動之內容。
5. 部分專案與層級福利與獎勵,可能需適用另外規定之相關條款與條件規定。
6. 新航可於任何時候查核會員帳戶和其帳戶活動且無須事前通知,包括但不限於,會員是否符合 KrisFlyer 和/或 PPS 俱樂部相關規範和/或其條款與條件。
1. 會員在完成登錄後,將可透過 SingaporeAir mobile app 下載數位新航獎勵計劃 (KrisFlyer) 會員卡。會員在搭乘新航或酷航時,或是和 KrisFlyer 航空公司和非夥伴航空公司進行交易時,請務必出示數位會員卡,才可享用相關的會員權益和福利。
2. KrisFlyer 會員資格僅限 2 歲以上個人申請。 2 歲以上未滿 16 歲之個人(“未成年人”),需取得家長或法定監護人之同意,方得加入 KrisFlyer。公司或其他法人實體不適用會員申請。新航得全權決定是否接受入會申請。
3. KrisFlyer 帳戶為會員專屬使用,不得移轉給任何其他人。除未成年人持有之 KrisFlyer 帳戶外,會員資格不得移轉,包括 KrisFlyer 會員卡、會員身份積分(菁英哩程、PPS 金點)、KrisFlyer 哩程以及其他 KrisFlyer 福利。對於未成年人持有之 KrisFlyer 帳戶,如果滿足帳戶連結的要求並支付相關服務費用,KrisFlyer 哩程可以被移轉給連結的家長/監護人的帳戶。規範連結 KrisFlyer 帳戶移轉 KrisFlyer 哩程的完整條款與條件請參考第O節。
4. 申請人或既有會員提供給新航之 email 地址,必須為會員或申請人個人專用之有效 email 地址。前述 email 地址不得與旅遊服務實體有任何關係。而且,新申請人提供之 email 地址,於申請註冊時必須先前未曾在新航註冊。
5. 會員需負責維持其通訊地址與 email 地址之最新狀態。所有往來通訊資料於寄送至系統記錄之通訊地址時,視為已寄送給會員。新航不就任何延遲、錯誤寄送或遺失之郵件負擔責任。會員通訊地址之所有變更,皆須以書面提出或透過您在 KrisFlyer.com 的帳戶線上更新。
6. 會員記錄之姓名、出生日期或性別之任何變更,將於會員以書面通知新航後確定接受。會員應提供相關法律文件證明前述資料之變更。個人資料之其他變動,譬如居住地址或 email 地址之變更,得透過 KrisFlyer.com 線上進行。
7. 同一人不得申請多個會員身份,每名會員僅得擁有一個帳戶。同樣的,亦不得將數人登記於單一帳戶 (亦即:聯名帳戶)。
8. 目前免收會員入會費,直至另有通知為止。
9. 會員應遵守之義務如下(若申請人/會員為未成年人,父母/法定監護人將需負責確認 KrisFlyer 申請人/會員符合下列義務規定):
a. 提供新航正確或完整之申請資訊或會員資訊,並於此等資訊有任何變動時通知新航。新航得全權決定關閉個人資料不正確及/或不完整之帳戶。
b. 於交易後三個月內,將會員帳戶所進行任何交易之任何差異情況通知新航。定期檢查會員帳戶資料,確認 KrisFlyer 哩程與會員身份積分(譬如:菁英哩程、PPS 金點)已適當計入。若會員超過三個月未通知新航,則新航無義務更正任何漏未登錄之 KrisFlyer 哩程及/或會員身份積分,惟新航得於任何時候更正任何多計之 KrisFlyer 哩程及/或會員身份積分,即使已超過三個月期間。
c. 提供新航所要求提供之所有資訊,以驗證任何會員福利之資格,包括、但不限於登機證、收據與類似文件、旅館帳單以及租車合約之影本。
d. 於必要時提供 KrisFlyer 會員編號,作為會員就任何活動申請登錄 KrisFlyer 哩程、會員身份積分(譬如:菁英哩程、PPS 金點)或其他會員福利之資格證明。
e. 維持會員 KrisFlyer 會員編號與 PIN 之安全與機密,且不揭露予其父母/法定監護人(視情況而定)以外之任何他人知悉。
10. 自2023年6月起,所有會員將以 KrisFlyer 會員帳戶資料中註冊的電子郵件信箱 (e-mail) 收取電子帳戶明細 (e-statement)。會員需負責維持並更新 KrisFlyer 會員帳戶資料中的電子郵件信箱。
11. 自2023年6月起,所有會員同意新航得自行不定時修改、限制、撤回、取消、暫停或終止寄發電子帳戶明細。
1. 自前次活動登載日起算連續 45 個月以上未登載任何活動之 KrisFlyer 會員帳戶,將會被關閉,不另行事前通知。自取得會員身份日起算連續 24 個月以上無任何活動之 KrisFlyer 帳戶,亦將會被關閉。
2. 新航保留於任何時候暫停或終止會員參與 KrisFlyer 專案及/或 PPS 俱樂部或其任何部分之權利,可通知亦可不通知,即使終止可能影響會員累積 KrisFlyer 哩程/菁英哩程/PPS 金點或以 KrisFlyer 哩程兌換獎勵之權利亦同。新航不需就會員因專案之任何變動而損失之任何點數或福利負擔責任。於發生下列情況時,新航尤其得暫停或終止會員之前述權利:
a. 依新航認定,會員在任一飛行(不論是否是新航的航班)或在任何航空公司處所或任何機場中行為不當。行為不當包括但不限於對航空公司僱員或航空公司代理人或乘客有出言不遜或肢體攻擊之情事,損毀任何航空器上或航空公司營業場所或機場內之物品。
b. 被新航禁止搭乘的會員,或被新航關係航空公司永久禁止或特定期間內禁止搭乘的會員。
c. 曾違反 KrisFlyer 專案及/或 PPS 俱樂部中任何會員條款或規則規定及/或本條款與條件之會員。
d. 曾違反任何新航運送條款規定之會員。
e. 依新航自身之認定,會員有與會員有關的不誠實行為,或有令新航無法接受之行為。
f. 進行 KrisFlyer 專案、PPS 俱樂部架構、福利 (包括但不限於獎勵機票、客艙升等、PPS 金點、PPS 獎勵以及 KrisFlyer 里程碑獎勵)及其他特點(包括但不限於 KrisFlyer 哩程) 導致或可能導致新航依支付服務法必須申請執照、經許可、註冊或受監管,和/或違反支付服務法,或主管機關(包括但不限於新加坡金融管理局)已指示或要求新航停止該專案的運作或以其他方式重組該專案。
3. 若會員遭暫停會員權利,會員將無法使用任何已累積之 KrisFlyer 哩程、會員身份積分(包括、但不限於菁英哩程、PPS 金點與保留點數)、福利及獎勵(包括、但不限於 PPS 獎勵和 KrisFlyer 里程碑獎勵)。基於效期限制之故,此等 KrisFlyer 哩程、會員身份積分以及獎勵,可能在會員權利遭暫停期間到期失效。在所累積 KrisFlyer 哩程、會員身份積分與獎勵未於暫停期間失效的前提下,會員仍得於權利暫停期間結束後,繼續使用剩餘有效 KrisFlyer 哩程、會員身份積分以及獎勵。
4. 若會員遭永久禁止行使會員權利、或其 KrisFlyer 專案及/或 PPS 俱樂部會員資格遭終止,則其已累積之任何 KrisFlyer 哩程、會員身份積分、獎勵以及其他福利,皆將遭撤銷與失效,不提供任何補償。無論會員身份遭暫停或永久禁止行使,或會員資格遭終止,會員皆需就因此產生之所有損害、訴訟與其他相關成本負擔責任。
5. 會員得以發出書面通知以及將會員卡返還新航之方式,於任何時候終止 KrisFlyer 會員身份。於收到通知時,所有尚未使用之 KrisFlyer 哩程、會員身份積分、獎勵、福利與優惠都將失效,不提供任何補償且亦不得移轉。
6. 於會員死亡時,其會員資格將立即終止。於死亡時已賺取但尚未兌換之 KrisFlyer 哩程、會員身份積分與獎勵、福利與優惠,都將於於會員死亡時自動失效。哩程與獎勵並非個人財產,因此不得遺贈或以其他方式視為個人財產。
1. KrisFlyer 哩程為 KrisFlyer 專案的基本衡量單位。會員可賺取 KrisFlyer 哩程數之公司,稱為專案合作夥伴,新航得自行決定不定時增加或移除任何專案合作夥伴。
2. 所有會員皆應有個人的 KrisFlyer 帳戶,用以計入其取得之 KrisFlyer 哩程數。KrisFlyer 哩程數不得兌換為現金或禮券。
3. 為賺取 KrisFlyer 哩程,會員需於預訂時提供其會員編號,並於使用新航或任何專案合作夥伴之服務時出示會員卡。專案合作夥伴僅部分交易符合賺取 KrisFlyer 哩程資格。部分專案合作夥伴可能規定不同賺取/計入程序,且會員應遵守該等規定。
4. 若計入會員帳戶之 KrisFlyer 哩程不正確,會員應於收到電子帳戶明細之日起算三個月內通知 KrisFlyer。本公司不允許將 KrisFlyer 哩程移轉至其他合作夥伴專案,除非本條款與條件另為規定。
5. 航班交易可以獲得之 KrisFlyer 哩程數如下:
a. 購買包括酷航等參與計劃之航空公司套房、頭等艙、商務艙、優選經濟艙及經濟艙機票可取得 KrisFlyer 哩程數。同業折扣機票、代理商折扣機票或獎勵機票、嬰兒票以及新航或合作夥伴航空公司不定時推出之特殊折扣機票,將不可以累計 KrisFlyer 哩程數。
b. 包機機票無法累積 KrisFlyer 哩程數。部分航空公司亦可能不予累積部分航班之哩程數,譬如聯營航班。
c. 無論購買多少機位,KrisFlyer 哩程數皆根據每人每航班為單位計算累計一次哩程。
d. 依據f、g及h點規定,KrisFlyer 哩程數係以實際飛行距離為基礎給予。依據大圓距離公式,自起飛機場計算至目的地機場,並加計適用的其他優惠方案以計算紅利哩程數。中途需轉換班機的行程,其所賺取之哩程數依據大圓距離公式,按實際飛行距離計算各航段。
e. 對於在 FlyScoot.com 上預訂單純由酷航運營航班之行程,其所賺取的 KrisFlyer 哩程數,依其機票價值(不含稅)及附加選項之總金額計算之。
f. 為避免疑義,對於同時訂有(i)新加坡航空公司運營航班和(ii)酷航運營航班之行程,KrisFlyer 哩程數係以實際飛行距離(依據大圓距離公式計算自起飛機場至目的地機場)、票價等級,並加計適用的其他優惠方案為基礎計算。
g. 用 KrisFlyer 哩程數購買的機票,其所賺取的 KrisFlyer 哩程數,依其信用卡/簽帳金融卡扣除機場稅、電子簽證、旅行險和 Scoot Protect 後支付之總金額中依比例計算之。若會員同行,哩程數會優先給予以哩程數購買機票的 KrisFlyer 會員。之後則會將所得之哩程數按比例給予行程中同屬 KrisFlyer 會員的其他旅客。為其哩程受贈人購買機票但本人並未同行的 KrisFlyer 會員,將無法累積 KrisFlyer 哩程數。此哩程數僅可登入因使用 KrisFlyer 哩程數購買機票而生之 KrisFlyer 帳戶。
h. 搭乘新航之新航套房、頭等艙、商務艙、優選經濟艙以及經濟艙,視其訂位艙等,可累積之 KrisFlyer 哩程數如下:
新航之航班哩程數累積標準 |
||
---|---|---|
艙等 |
訂位艙等機票費用 |
累積標準 |
套房與頭等艙 |
A, F |
200% |
商務艙 |
Z, C, J |
150% |
優選經濟艙 | S, T R, L, P |
125% |
經濟艙 |
B, E, Y |
100% |
1. 會員就新航航班所賺取哩程,約需兩週時間才會計入 KrisFlyer 帳戶;就 KrisFlyer 合作夥伴航空公司航班所賺取哩程,約需四周。若於前述期間過後,相關哩程仍未計入 KrisFlyer 帳戶,會員方得提出漏未登錄哩程申請。
2. 若哩程未計入會員之 KrisFlyer 帳戶,會員得申請將相關哩程追溯計入其 KrisFlyer 帳戶。漏未登錄哩程之登錄申請,僅得於交易日起算六個月內提出。
3. 哩程登錄申請得線上提出、或填寫哩程追溯登錄申請表。新航與 KrisFlyer 合作夥伴航空公司之航班哩程,得透過 www.krisflyer.com 線上申請追溯登錄。 線上申請可能會立即處理,且若所提交之所有必要資訊皆屬正確,並與系統所載記錄相符,則追溯登錄哩程將在下次電子帳戶明細期間內計入帳戶。
4. 於登錄 KrisFlyer 會員前提出之哩程追溯登錄申請,僅適用新航航班,且限於在會員登錄前 6 個月內的航班。對於夥伴航空公司之航班,申請將取決於夥伴同意與否。
5. 與專案合作夥伴交易時,需提供下列文件證明:
a. 旅館住宿:旅館帳單影本
b. 租車:租車合約影本
c. 購物:購物收據正本
追溯 KrisFlyer 哩程數之補登需八週作業時間,才會顯示在其 KrisFlyer 帳戶。
6. 就自非航空公司合作夥伴之專案轉換至 KrisFlyer 專案之哩程,會員應在各 KrisFlyer 專案合作夥伴之條款與條件所載之時間內,直接與相關專案合作夥伴解決所有相關問題。KrisFlyer 哩程可自非航空公司合作夥伴專案移轉至會員之 KrisFlyer 帳戶;惟此作業將無法復原。
1. KrisFlyer 哩程數可用於下列目的:
a. 兌換新航、星空聯盟及其他合作夥伴航空公司之獎勵機票或客艙升等。
b. 支付透過新航 singaporeair.com 網站購買之新航機票、機場稅或附加費用之部分或全部金額。
c. 在一開始訂票時,支付透過酷航 FlyScoot.com 網站購買之酷航機票、機場稅或附加費用之部分或全部金額。為避免疑義, KrisFlyer 哩程無法被用於抵消任何「Manage My Booking」及/或酷航報到櫃台上的任何進一步費用或花費。
d. 支付服務費,包括但不限於延長即將到期之 KrisFlyer 哩程數以及變更哩程受贈人之費用。
e. 支付於 krisshop.com 網站上購買商品全部或部分金額,不含稅捐、運費、關稅以及郵寄通關費用。
f. 支付於 krisflyervrooms.com 網站上訂票之部分或全部金額。
g. 轉換成其他合作夥伴會員忠誠計劃之點數。
h. 轉換成 KrisPay 行動應用程式之 KrisPay 哩程數。請按此查看完整之 KrisPay 行動應用程式條款及條件。
i. 兌換其他合作夥伴折價券。
2. 以 KrisFlyer 哩程數支付
a. 以 KrisFlyer 哩程數支付 singaporeair.com 網站所購買機票之費用,有最低哩程數要求之規定。依匯率不同,實際數量可能有所差異。
b. KrisFlyer 會員可選擇支付本人或其五名哩程受贈人機票全部或部份之費用。
c. KrisFlyer 哩程數僅可支付在 singaporeair.com 網站所購買之新航或在 Flyscoot.com 上所購買之酷航機票、機場稅或部分附加費用。KrisFlyer 哩程數不得用於支付透過旅行社、新航票務中心/客服中心、或酷航票務中心/客服中心所購買之機票。KrisFlyer 哩程數亦不得用於支付企業折扣機票費用、團體機票費用、以及包含任何非新航營運航段之任何機票費用(如:聯營航班、轉運航班、環球行程以及非由新航營運之航班)。在 FlyScoot.com 上,KrisFlyer 哩程亦不得用於支付包含非酷航營運航班之行程(如:聯營航班、轉運航班、環球行程與航班)。無論票價條件為何,以 KrisFlyer 哩程數支付全部或部分費用之機票均不能轉讓。
3. 透過 krisflyervrooms.com 網站兌換
a. KrisFlyer 哩程可用於兌換部分或全部透過 krisflyervrooms.com 預訂旅宿或租車之金額。
b. 透過 krisflyervrooms.com 預訂將無法獲得 KrisFlyer 哩程,即便預訂金額部分係透過信用卡/簽帳金融卡支付。
c. 以 KrisFlyer 哩程數在 singaporeair.com 網站上兌換有最低哩程數要求之規定。新航得自行決定改變在 singaporeair.com 網站上兌換之最低 KrisFlyer 哩程數值。
d. 1,500 KrisFlyer 哩程是每筆交易要求之最低值。現金對 KrisFlyer 哩程的兌換率不固定,並依旅宿及租車而有差異。新航得不通知而自行決定調整兌換率。
e. 只能透過線上 krisflyervrooms.com 以 KrisFlyer 哩程兌換旅宿及租車。此預訂之兌換方式不可能線下透過 KrisFlyer 會員服務中心或 KrisFlyer vRooms Customer Support 進行。
f. 取消預訂需依據預訂之條款及條件進行。如果適用,請等待6到8週的 KrisFlyer 哩程退款。在取消之前已過期的 KrisFlyer 哩程將不予退款。收取的任何取消費用將分別按兌換預訂時的 KrisFlyer 哩程和現金比例收取。例如,如果會員使用 50% 現金和 50% KrisFlyer 哩程兌換預訂,取消費用將按 50% 現金和 50% KrisFlyer 哩程收取。
g. krisflyervrooms.com 上呈現的所有 KrisFlyer 資訊和可用 KrisFlyer 哩程餘額均以會員登錄時為準。 KrisFlyer 會員必須參考其 KrisFlyer 帳戶以獲取最新資訊和 KrisFlyer 哩程餘額。
h. 有關 KrisFlyer vRooms 預訂的其他條款和條件,請參閱 KrisFlyer vRooms 條款和條件。
4. 透過 krisshop.com網站兌換
a. KrisFlyer 哩程數可支付於 krisshop.com 網站上所購買商品部分或全部之金額,惟不含稅捐、運費、關稅以及郵寄通關費用。任何關稅、通關費、或其他清關相關費用(如有),由會員自理,並在物品送到時,直接付給相關海關和/或快遞。
b. 以 KrisFlyer 哩程數支付部分款項時,則以信用卡/簽帳金融卡支付之剩餘金額部分仍可累積 KrisFlyer 哩程數。KrisFlyer 哩程數係以淨購買金額計算,不含稅捐、運費、進口關稅以及郵寄通關費用。有效 KrisFlyer 哩程數將於交易後六至八週內登入 KrisFlyer 帳戶。
c. 透過 krisshop.com 網站兌換有最低哩程數需求限制,可於 krisshop.com 網站上的 Earn & Redeem KrisFlyer Miles 查看。新航得自行變更 krisshop.com 網站兌換之最低哩程數需求限制。
d. 新航得自行修改 KrisFlyer 哩程數兌換 krisshop.com 網站上商品的兌換率(抵銷一元消費所需哩程數),或使用信用卡/簽帳金融卡支付淨購買金額所取得 KrisFlyer 哩程數之比率 (每消費一元賺取之哩程),不需另行通知。
e. 以 KrisFlyer 哩程數兌換 KrisShop 商品時,僅能於 krisshop.com 線上兌換,不適用於機上購物,亦無法透過 KrisFlyer 會員服務專線或 KrisShop 專線要求兌換 KrisShop 商品。
f. 若 KrisFlyer 會員希望在機上領取於 krisshop.com 購買之商品,會員本人需親自登機領取。為避免疑義,只有用自己帳戶購買 krisshop.com 網站商品之 KrisFlyer 會員本人,可親自領取商品。
g. krisshop.com 網站上所顯示 KrisFlyer 的資訊及 KrisFlyer 可用剩餘哩程數,皆反映會員登入時之狀況。KrisFlyer 會員若需瞭解最新資訊與 KrisFlyer 哩程餘額,請登入 KrisFlyer 帳戶查詢。
h. 所有使用 KrisFlyer 哩程數或合併 KrisFlyer 哩程數與現金購買之 KrisShop 商品皆不得退款,且換貨亦需依 KrisShop 條款與規範的規定辦理。
i. KrisShop 購物之其他條款與規範,請參閱 KrisShop 條款與規範之相關規定。
5. KrisFlyer 哩程數的轉換
a. KrisFlyer 會員必須是合作夥伴計劃的會員,並需連結其 KrisFlyer 的會員帳戶與其合作夥伴計劃。
b. KrisFlyer 會員隨時只能保有一個個人的 KrisFlyer 帳戶。這 KrisFlyer 會員帳戶僅能聯結每一個合作夥伴計劃的一個個人帳戶,並且兩個帳戶必須具有:
(i) 名字相同;
(ii) 姓氏相同;
(iii) 出生日期相同。
c. KrisFlyer 會員不得取消其 KrisFlyer 帳戶與其合作夥伴計劃帳戶的聯結,或於關閉帳戶後又另開 KrisFlyer 帳戶去跟同一個合作夥伴計劃帳戶進行聯結。
d. 轉換 KrisFlyer 哩程數有最低哩程數之限制。其額度因不同的合作夥伴計劃而異。新航得自行決定修改轉換為合作夥伴計劃點數所需的最低和最高 KrisFlyer 哩程數限制,毋需另行通知。
e. 新航得自行決定修改 KrisFlyer 帳戶及合作夥伴計畫帳戶間 KrisFlyer 哩程數轉換之兌換率。
f. 所有 KrisFlyer 哩程數之轉換均不可回復。
g. 如果合作夥伴計劃退還由 KrisFlyer 哩程數轉換為合作夥伴計劃的點數,新航有權對該哩程數為適當之處置。
h. 所有轉換為合作夥伴計劃點數之 KrisFlyer 哩程數,應受合作夥伴計劃條款與規範所限制。
6. 兌換合作夥伴折價券
a. 每位 KrisFlyer 會員只可兌換合作夥伴折價券給自己或其哩程受贈人。依下面第H章節的哩程受贈人條款與規範處理。
b. 每一個合作夥伴的折價券可以用您或哩程受贈人群組之哩程受贈人的名義兌換之。兌換後,合作夥伴折價券上的名字不得再行變更。
c. 兌換後,合作夥伴折價券不能兌換現金或退換 KrisFlyer 哩程數。
d. 合作夥伴折價券自簽發之日起180日內為其有效期限。合作夥伴折價券之有效期限不能延長。
e. 折價券僅能一次使用,使用後任何剩餘的價值無法退還。
f. 合作夥伴折價券係以新加坡幣計價。
g. 合作夥伴折價券係依合作夥伴訂定之條款與規範,請按此查看完整之條款與規範。
1. KrisFlyer 菁英銀卡及 KrisFlyer 菁英金卡會員
a. 只有透過新航、星空聯盟合作夥伴航空公司、維珍澳大利亞航空*(Virgin Australia)及維珍大西洋航空^(Virgin Atlantic)取得之會員身分積分(以菁英哩程數的形式),可計入 KrisFlyer 菁英銀卡及 KrisFlyer 菁英金卡會員帳戶。透過任一層級獎勵或任何形式之促銷優惠取得之紅利哩程數,將不計入菁英哩程數。KrisFlyer 會員需將此哩程數登入其 KrisFlyer 帳戶,方能累積 KrisFlyer 菁英銀卡及 KrisFlyer 菁英金卡會員或續卡。
*僅適用於由維珍澳大利亞營運,在澳大利亞境內、跨塔斯曼海及澳大利亞與太平洋島嶼之間與新航聯營的航班。
^僅適用於維珍航空非跨大西洋航線的航班。
b. 搭乘新航之套房、頭等艙、商務艙、優選經濟艙及經濟艙,視其訂位艙等可累積之菁英哩程數如下:
新航之航班哩程數累積標準 |
||
---|---|---|
艙等 |
訂位艙等機票費用 |
累積標準 |
套房與頭等艙 |
A, F |
200% |
商務艙 |
Z, C, J |
150% |
優選經濟艙 | S, T R, L, P |
125% |
經濟艙 |
B, E, Y |
100% |
因此,即使相關累積會員資格及或延續會員資格期間大部分落在2007年9月1日之前,只要相關累積會員資格及或延續會員資格期間之最後日期落在2007年9月1日之後,新航有權依據 PPS 金點數,評估與決定(新航自行且擁有絕對決定權)會員之 PPS 會員資格及/或延續資格。此外,自2007年9月1日起,PPS 金點數計劃之資格及/或延續指南將取代 PPS 俱樂部哩程數計劃指南而適用之。
1. 會員得於任何時候一次最多指定五名個人為其哩程受贈人群組。以兒童或嬰兒為哩程受贈人視同成人哩程受贈人。公司或其他法人無法成為哩程受贈人群組之哩程受贈人。
2. 會員得變更或刪除其哩程受贈人群組中之哩程受贈人,不管變更或刪除兌換人之數量,均將酌收固定手續費。在變更或刪除哩程受贈之後,會員要六個月後才能再變更或刪除哩程受贈人。新增哩程受贈人加入哩程受贈人群組則毋須任何費用。
3. 在新航收到新增、變更或刪除哩程受贈人的請求後,最長需六週作業時間。(應由線上提出申請)
4. 新增、追加或替換後之哩程受贈人,在其姓名完成登記在會員KrisFlyer帳戶內並生效後,即符合兌換旅遊獎勵之資格。惟欲兌換的獎勵機票行程為新增或替換該名哩程受贈人後的72小時內,將不適用(「哩程受贈人生效日期」)。若欲兌換在哩程受贈人生效日期72小時內的行程,新航得全權決定是否同意該次獎勵機票行程兌換,並逐件審核。
5. 為確保會員權益,您所授權之哩程受贈人,經必要確認後,將可代表其自己或您預訂與變更航班機位。一旦他們的身分經確認,新航將不會通知主要會員,亦不需就開立兌換機票給授權之哩程受贈人之作業負擔任何責任。
6. 若要求由第三方領取兌換機票時(包括快遞以及非哩程受贈人事前授權之事項),則需提出會員簽名之授權書,以及主要會員之會員卡雙面影本。
1. KrisFlyer 專案所提供的獎勵,包括獎勵機票、客艙升等獎勵以及新航不定時指定的其他回饋兌換選項。
2. 新航之來回與單程航班獎勵機票及客艙升等可透過 KrisFlyer 網站兌換之。獎勵機票之兌換亦可透過 KrisFlyer 會員服務中心或新航市區票務中心,依據當時之獎勵發給辦法辦理。哩程數之兌換僅可於有電子開票設施之航點進行之。
3. 旅行社無法開立獎勵機票或提供上述任何其他獎勵。
4. 會員必須於預訂機位時表明是要以 KrisFlyer 哩程數兌換欲訂位之航班,方符合獎勵旅遊之資格。PPS 會員之經濟艙保證訂位不適用於獎勵機票行程。
5. 於開立獎勵機票時,所需的 KrisFlyer 哩程數必須是有效的。因此,會員應確保開票作業是於 KrisFlyer 哩程數到期前完成。於獎勵機票開立時,會員需確保其帳戶擁有足夠哩程數。兒童或嬰兒哩程受贈人所需 KrisFlyer 哩程數與成人相同。
6. 會員必須於未授權交易活動發生日起算三個月之內,通報其 KrisFlyer 帳戶所發生之任何疑似未經授權獎勵之申請活動,俾有糾正的可能。
7. 獎勵機票所需之所有 KrisFlyer 哩程數,皆須由同一名會員之相同帳戶號碼取得之。不允許合併 KrisFlyer 哩程。
8. 以 KrisFlyer 獎勵機票搭乘時應受數量管制。特定航班可供兌換之座位數量可能有限。並非所有航班或所有艙等皆有提供獎勵機票座位。此外,部分合作夥伴航空公司可能有不適用兌換獎勵機票訂位之禁搭期間的規定。
9. KrisFlyer 獎勵機票之相關離境稅、其他機場或政府手續費、以及新航或任何其他參加航空公司所收取之任何其他附加費用,均需由旅客支付。這些稅捐、服務費或手續費將以美金或當地等值貨幣支付,並於開票時收取。
10. 會員僅得以 KrisFlyer 哩程數兌換獎勵。獎勵兌換不得與任何其他付款方式合併使用。
11. 同一旅客全新未用之獎勵機票可以重新開立。惟可能需要更多的 KrisFlyer 哩程數。若新旅程僅需較少之 KrisFlyer 哩程數,多出之部分將不予退還。獎勵機票於重新開立時必須仍在有效期限內。各重新開立之機票應收取重新開立之手續費。重新開立之機票必須為同一家航空公司。
12. 使用獎勵機票訂位之旅客,若未前往搭機,視同開票未到之旅客,仍須未報到費(No-show fee)。
13. 未曾使用之獎勵機票內的 KrisFlyer 哩程數,重登時若哩程數與機票仍有效時,可支付手續費重新於帳戶中累積之,相關稅捐款項將會退還。已部分使用之獎勵機票與客艙升等,哩程數將不予退還。
14. 若發生航班中斷之情況,持獎勵機票搭機之旅客,將比照付費旅客適用之規則,重新安排航班。
15. 獎勵機票之使用,需遵守開票航空公司與運送航空公司之條款與規範。
16. 所有代表航空公司所為之運送服務及開立之所有機票,皆須遵守各航空公司運送條款規定,請直接向航空公司索取資料。
17. 獎勵機票開立時需有確定之訂位,不可為未確定飛行日期之機票。
18. 同業折扣機票、旅行社折扣機票或贈票,不得用於兌換客艙升等。
19. 除另有規定外,所有獎勵機票自首次開票日起算之十二個月內為有效期限。
20. 客艙升等獎勵仍須遵守所購買機票之限制。欲兌換客艙升等獎勵時,需提供已購買商業機票之影本或旅客存根,以供驗證及重新開票。
21. 已確認之訂位必須立即開票。候補機位於機位確定後須於開票期限前開票,否則整段行程將被取消。新航毋須為開票期限內未開票而遭取消之機位負責。
22. 獎勵兌換 - 獎勵計算規則
a. 飛行行程須依航空公司公布之路線進行。非因行程限制,否則不得原路折返。原路折返情況是發生在旅程無法依據原定方向繼續時。如果有原行程包含非行程限制規定所需要的折返航段,則可能需要另外的機票。
b. 新航的獎勵旅遊,可以開立在同一行程。所有其他參與航空公司之獎勵行程,皆須另外開票。
c. 免費中途停留 - 各類獎勵機票之免費中途停留之有效期限與停留次數,請參下表:
d. 無論艙等,額外的中途停留需支付每個中途停留點美金100元。
Saver Awards | Advantage Awards | |
---|---|---|
單程 |
無中途停留 |
中途停留 1 次 |
來回行程 |
中途停留 1 次 |
中途停留 2 次 |
獎勵機票效期 |
12 個月 |
12 個月 |
1. 一般獎勵條件
a. 星空聯盟獎勵或星空聯盟客艙升等獎勵,將自2017年12月7日起陸續於 singaporeair.com開放兌換,惟需依據不定時公布之獎勵發放程序規定。若您欲兌換之星空聯盟航班未出現於搜尋結果中,請與您所在地的新航辦事處聯絡。您也可以由此下載並填寫訂位申請表(Reservation request form)。於此情況下將不會收取線下服務費。
b. 旅行社不得發放星空聯盟獎勵機票或星空聯盟客艙升等獎勵。
c. 於開立獎勵機票或客艙升等憑證時,KrisFlyer 哩程數須仍屬有效。因此,會員應於 KrisFlyer 哩程數到期前完成開票作業。會員應確保於獎勵機票或客艙升等憑證開立時,其帳戶中擁有足夠之 KrisFlyer 哩程數。兒童或嬰兒哩程受贈人所需兌換獎勵機票或客艙升等的 KrisFlyer 哩程數,與成人所需哩程數相同。
d. 會員必須於未授權交易活動發生日起算三個月之內,通報其 KrisFlyer 帳戶所發生之任何疑似未經授權獎勵申請活動,俾有機會採取任何補救措施。
e. 獎勵機票或客艙升等獎勵所需之所有 KrisFlyer 哩程數,皆須由同一名會員之相同帳戶號碼取得之。
f. 以星空聯盟獎勵機票及星空聯盟客艙升等獎勵搭乘時應受合作夥伴航空公司之數量管制。特定航班可供兌換之座位數量可能因此受限。並非所有航班或所有艙等皆有提供獎勵機票座位。此外,部分合作夥伴航空公司可能有不適用兌換獎勵機票之停止訂位期間。
g. 會員僅得以 KrisFlyer 哩程數兌換獎勵機票或客艙升等獎勵。獎勵兌換不得與任何其他付款方式合併使用。
h. 旅客使用獎勵時須遵守開票航空公司與提供運送服務之參與航空公司的條款與規範之規定。
i. 所有代表參與航空公司所為之運送服務及開立之所有機票,皆須遵守各航空公司運送條款規定,規定影本請直接向參與航空公司索取。
2. 其他星空聯盟獎勵規定
a. 飛行行程可能包括由星空聯盟會員航空公司 (不含新航)所經營航班,或由兩家或兩家以上星空聯盟會員航空公司(包括新航)所經營航班。每次飛行行程最多得有六個航段。
b. 行程可能受星空聯盟會員航空公司之停止訂位期間、座位數量限制以及時刻表變動而有所影響。
c. 所有訂位皆須於開票前完成確認。僅限新航經營之航段可為機位候補。
d. 若您的行程包括不同艙等之訂位,則以訂位最高之艙等作為全部獎勵機票適用依據。
e. 若單程獎勵行程未包含任何的中途停留,單程獎勵所需之 KrisFlyer哩程數為來回獎勵行程的一半,且此單程獎勵僅適用星空聯盟獎勵圖表中所列之航空公司。
f. 除非下列另有規定,來回行程獎勵機票僅可免費中途停留一次。於2022年8月1日(含)後開立的獎勵機票不可付費加購中途停留。
g. 單純國內行程、或由國內起飛之國際飛行行程不提供免費中途停留服務。
h. 僅於歐洲城市、或於美國、加拿大、波多黎各或美屬維京群島間之飛行行程不提供免費中途停留服務。
i. 單程獎勵不提供免費中途停留服務。
j. 中途停留之定義為於美國、加拿大、波多黎各或美屬維京群島境內或各點間停留超過四小時,或與其他行程中轉/接機停留超過二十四小時者。
k. 原始出境航點不得作為回程中至最終目的地之轉機點。
l. 來回獎勵行程允許一個開放式起訖點 (譬如:自新加坡飛往舊金山,然後自洛杉磯飛往新加坡,或搭機經首爾至新加坡,然後折返東京)。開放式起迄航點可跨不同獎勵區域,惟應適用較高之獎勵區域,但不允許有開放式中間航點。
m. 獎勵機票不允許旁岔行程。如需旁岔行程,請另外開立獎勵機票。
n. 獎勵機票不允許原途折返。飛行行程必須以最直路線進行。
o. 僅於行程尚未開始前,方可變更已開立機票上之目的地或航空公司。此等變動將需重新開立機票並收取服務費。請參照服務費之相關規定。
p. 獎勵機票之相關離境稅、其他機場或政府手續費、以及新航或任何其他合作夥伴航空公司所收取之任何燃油或其他附加費用,均需由旅客支付。該等稅捐、服務費或手續費將以美元或當地等值貨幣支付,且於開票時收取。
q. 針對全日空國內航班,僅開放兌換經濟艙獎勵機票。
r. 瑞士航空不提供頭等艙機位之獎勵兌換。
3. 星空聯盟環球獎勵機票之其他條件
a. 一般星空聯盟獎勵行程之限制規定亦適用之。
b. 您必須連續向東或向西飛行,且起迄點應位於同一國家;您僅得選擇跨越大西洋與太平洋各一次;您可以相同國家作為開放式啟程點。
c. 您的總飛行距離不得超過35,000英哩,且飛行行程最多得包含十六個航段。
d. 您的行程中最多可包括七個免費中途停留。環球獎勵機票適用與星空聯盟獎勵機票相同之中途停留限制規定。此外,您在每個城市僅得中途停留一次,且同一個國家不得中途停留超過兩次。您不得購買額外之中途停留次數。行程中可增加陸路行程,而此將視為中途停留。
4. 星空聯盟客艙升等獎勵之其他條件
a. 僅可升等至次高客艙艙等,不允許連續升等兩級客艙艙等。
b. 僅後列網址中列出的參與航空公司之特定訂位艙等可為客艙升等,請按此連結。
c. 僅已確認及已開票之訂位可為客艙升等。同業折扣機票、旅行社折扣機票或獎勵機票,不得客艙升等。
d. 僅由同一參與航空公司所行銷並營運之航班得為客艙升等,聯營航班不得為之。
e. 行程中一次僅一個航段可為客艙升等。
f. 單一訂位中最多僅可使用同一 KrisFlyer 帳戶中之哩程數客艙升等四名旅客之艙等。於同一訂位中僅升等部分旅客之客艙艙等係不允許的。若 KrisFlyer 會員希望升等訂位中部分旅客之客艙艙等,則應依此而分開訂位。
g. 客艙升等必須於班機起飛至少二十四小時前確認。不允許於機場候補客艙升等。
h. 客艙升等獎勵旅程所取得之 KrisFlyer 哩程數,將依原訂位購票艙等計算之。
i. 參與航空公司為愛琴海航空、加拿大航空、中國航空、印度航空、紐西蘭航空、全日空、韓亞航空、奧地利航空、哥倫比亞航空、布魯塞爾航空、巴拿馬航空、克羅埃西亞航空、埃及航空、衣索比亞航空、長榮航空、LOT波蘭航空、漢莎航空、北歐航空、深圳航空、南非航空、瑞士航空、TAP葡萄牙航空、泰國航空、土耳其航空、聯合航空,以及新航不定時公布之其他航空公司。
j. 全日空之客艙升等申請,需於班機起飛前五十六日內提出,且不適用全日空國內航班。
k. 北歐航空之客艙升等申請,於歐洲境內航班無法適用。
1. 僅適用 KrisFlyer 基本會員、菁英銀卡與菁英金卡會員:會員之 KrisFlyer 哩程將於其賺取日起算,有效三年(或自競賽收到的KrisFlyer哩程之日起算一年)期間至其相同賺取月份最後一天新加坡時間(GMT +08:00 小時)23:59。舉例來說,於 2017 年 7 月計入會員 KrisFlyer 帳戶之哩程,將於新加坡時間(GMT +08:00 小時)2020 年 7 月 31 日 23:59 到期;
2. PPS 俱樂部會員:只要會員仍擁有 PPS 俱樂部會員身份,KrisFlyer 哩程將永不失效。此規定適用所有有效 KrisFlyer 哩程,無論其賺取方式為何。除非係特定促銷條款與條件所載特定促銷哩程。
a. 於會員首次符合加入 PPS 俱樂部資格時,其合格時帳戶內所有有效 KrisFlyer 哩程皆將永不失效;
b. 若無法重新取得 PPS 俱樂部會員資格,其 KrisFlyer 哩程將於其無法取得資格並成為菁英會員之日,重設為於三年後同一月份最後一天新加坡時間(GMT +08:00 小時)23:59 失效。舉例來說,若會員於 2017 年 7 月 1 日未重新取得 PPS 俱樂部會員資格,並因此成為菁英銀卡或金卡會員,則其 KrisFlyer 帳戶之哩程將於新加坡時間(GMT +08:00 小時)2020 年 7 月 31 日 23:59 到期。
3. 即將首次到期之 KrisFlyer 哩程,可支付手續費延長效期。KrisFlyer 會員之哩程僅得延長效期六個月。KrisFlyer 菁英銀卡與 KrisFlyer 菁英金卡僅得延長哩程效期一年。
4. 即將到期之 KrisFlyer 哩程,可以最多連續三個月為一單位,提前至少五個月(包括當月)支付手續費延長效期。
5. 已到期之 KrisFlyer 哩程無法延長效期。
6. KrisFlyer 電子帳戶明細,將會寄送給已訂閱電子帳戶明細且於前一期電子帳戶明細期間曾進行交易之會員,或有哩程即將於電子帳戶明細期間內到期之會員。
1. 會員得透過 KrisFlyer 網站建立機密的個人識別碼(PIN)/密碼。在進行涉及會員機密資訊(如個資、剩餘哩程數與交易明細)的自助服務時,必須提供此密碼。電話撥打 KrisFlyer 會員服務時,需提供 PIN 碼以驗證身份。
2. 會員應妥善保管 PIN 碼/密碼,並確保在任何情況下皆不會洩漏 PIN 碼/密碼給任何人。
3. 會員必須確保不會揭露 PIN 碼/密碼給任何沒有被授權的他方。新航對會員未經授權揭露或使用其 PIN 碼/密碼,包含未經授權兌換其 KrisFlyer 哩程數,所導致之後果無法負責。會員確認新航沒有責任義務去查核使用有效 PIN 碼/密碼執行交易的人的身份。
1. 本公司所蒐集之資訊,將依據新航隱私權政策規定使用,前述規定請參閱網站 https://www.singaporeair.com/zh_TW/privacy-policy/。
1. 就任何會員或哩程受贈人因 KrisFlyer 專案或PPS 俱樂部、提供或拒絕提供任何福利與獎勵及使用獎勵,而產生或相關之任何營收、利潤、業務損失、或任何間接或必然損失、損害或任何種類開支,新航皆不需對任何會員負擔責任,無論該等損失、損害、或開支係因疏忽或其他原因而導致、以及新航是否能夠對導致損失之情況行使任何控制皆同。
2. 為免有所疑慮,新航應不需就因 KrisFlyer 專案與 PPS 俱樂部及其相關福利之終止或任何變動所導致之任何損失或損害負擔責任。
3. 新航將盡力確保專案合作夥伴所提供產品與服務之可供購買與提供,但不就專案合作夥伴無法提供此等產品及/或服務而產生之任何損失負擔責任。會員於專案合作夥伴所提供服務時,將需適用其條款與條件之規定,且新航將不就任何損失負擔責任。
4. 新航就因 KrisFlyer 專案與 PPS 俱樂部之行為或疏失而產生之任何求償所應負擔之責任,包括提供與使用獎勵,皆應限於重新將會員所兌換哩程之價值重新計入 KrisFlyer 帳戶,或提供新航所自行決定之其他合理、替代與可比較福利。為免有所疑慮,茲此明文排除貨幣補償規定。
- 連結未成年人及其家長/監護人之 KrisFlyer 帳戶
- 只有 2 歲以上未滿 16 歲之個人(“未成年人”) 的 KrisFlyer 帳戶,可以與其 16 歲以上家長/監護人之 KrisFlyer 帳戶連結。
- 一旦 KrisFlyer 帳戶成功連結,未成年人即不得將其 KrisFlyer 帳戶與其他人之 KrisFlyer 帳戶連結。
- 如果未成年人的帳戶關閉、過期,或當其年滿16歲,連結的 KrisFlyer 帳戶將自動解除連結。
- 各未成年人之 KrisFlyer 帳戶僅能與一個家長/監護人之 KrisFlyer 帳戶連結。
- 各家長/監護人之 KrisFlyer 帳戶最多可以與五名未成年人之 KrisFlyer 帳戶連結。
- 移轉 KrisFlyer 哩程
- 在提出移轉 KrisFlyer 哩程的請求之前 36 個月內,未成年人不得通過將銀行積分轉換為 KrisFlyer 哩程或通過在 KrisFlyer 聯名卡上消費來累積任何 KrisFlyer 哩程。
- 在提出移轉 KrisFlyer 哩程的請求之前 36 個月內,未成年人必須至少一次透過新航、酷航或我們的合作夥伴航空公司累積 KrisFlyer 哩程。
- KrisFlyer 哩程只能單向由未成年人 KrisFlyer帳戶向連結之家長/監護人 KrisFlyer 帳戶移轉。
- 所有移轉之 KrisFlyer 哩程,一旦完成移轉皆為終局的移轉且不可逆。
- 在一個日曆年內,未成年人之 KrisFlyer 帳戶最多可以移轉 50,000 哩的 KrisFlyer 哩程。
- 從未成年人之 KrisFlyer 帳戶向家長/監護人 KrisFlyer 帳戶移轉 KrisFlyer 哩程不會改變相關之 KrisFlyer 哩程到期日。除非:
i. 未成年人為 PPS 俱樂部會員而其家長/監護人非 PPS 俱樂部會員,此際 KrisFlyer 哩程將於移轉之日起三年內到期;及
ii. 家長/監護人為 PPS 俱樂部會員而未成年人非PPS俱樂部會員,此際 KrisFlyer 哩程將無到期日。
1. 新航得轉讓本條款予其任何子公司、外包商或指定代理商,或為其利益處理本條款,以履行本條款與規範下之義務。新航就其外包商及/或代理商無法合理控制之履行遲延或不履行之情況毋須負責。
2. 若揭露會員機密資訊之行為,係依據法院命令、或依據法律或任何政府或主管機關要求而執行,則不應視為新航違反其保密義務。然而,若不需立即揭露,則新航會在揭露資訊前知會會員。
3. 若計入會員帳戶之任何KrisFlyer哩程數、PPS金點、菁英哩程或獎勵經發現不符合計入資格,則該等哩程數或點數將自動扣除。申請文件將不予以退還。新航得全權決定自會員帳戶中扣除和/或計入任何數量的 KrisFlyer 哩程、PPS 金點、菁英哩程或獎勵,以校正會員帳戶活動或交易中錯誤或不準確之處。
4. 會員不得出售或交換 KrisFlyer 哩程、菁英哩程、PPS 金點、獎勵、獎勵機票或其他優惠,若有違反,將取消該等 KrisFlyer 哩程、菁英哩程、PPS 金點、獎勵、獎勵機票及/或其他優惠。違規之會員,不排除需就相關損害、訴訟與交易成本負責。
5. 未滿十六歲之會員所為之所有交易,須得其父母或法定監護人同意。若該國規定十六歲以上會員需取得同意者,應遵守交易所在國之法律規定。新航將不需負責驗證父母或法定監護人簽名、或驗證父母或法定監護人同意之權限。
6. 會員將承擔與獲得 KrisFlyer 獎勵或福利相關的任何稅費、費用或義務,所有額外費用應由獎勵的使用者承擔。
7. 如果 KrisFlyer 宣傳資料有其他語言版本,當版本間存在任何差異,英文版應是唯一的參考依據。
8. 新航保留解釋、適用和傳達新航網站上發布的條款和條件的權利。新航做出的所有決定在每種情況下均為最終決定。
9. 這些條款和條件應受新加坡共和國法律管轄並依其解釋。任何因本條款和條件引起、衍生或與條款和條件相關的未解決爭議,包括有關其存在、有效性或終止的任何問題,均應參考並由新加坡仲裁依據現行新加坡國際仲裁規則作終局解決。
10. 如果本協議包含或提及的任何條款與任何適用的法律、政府法規、命令或要求中包含的任何不得由當事人約定豁免之規定相抵觸,則該條款不適用。任何條款的無效不影響其他條款的有效性。